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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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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统,色尚白也。其事易晓,故曰可知也。“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者,
言周代殷立,而因用殷礼。及所损益,事事亦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
可知也”者,言非但顺知既往,兼亦预知将来。时周尚存,不敢斥言,故曰“其
或”。言设或有继周而王者,虽多至百世,以其物类相召,世数相生,其变有常,
故皆可预知也。○注“马曰”至“三统”。○正义曰:云:“三纲五常”者,
《白虎通》云:“三纲者何谓?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
夫为妻纲。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
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有纪纲之而百目张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
一阳之谓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人为三纲,法天地人。君
臣法天,取象日月屈信归功也。父子法地,取法五行转相生也。夫妇,取象人合
阴阳有施。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臣,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也。父者,
矩也,以度教子。子者,孳也,孳孳无已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妇者,服
也,以礼屈服也。”云“五常”者,仁、义、礼、智、信也。《白虎通》云:
“五常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好生爱人。义者宜也,断
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智者知也,或於事,见微知著。信者诚也,专
一不移。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常,仁、义、礼、智、信是也。”云
“损益谓文质三统”者,《白虎通》云:“王者必一质一文者何?所以承天地,
顺阴阳。阳道极则(禁止)受,(禁止)极则阳道受,明一阳二阴不能继也。质法天,文
法地而已,故天为质。地受而化之,养而成之,故为文。《尚书大传》曰:‘王
者一质一文,据天地之道。’《礼三正记》曰:‘质法天,文法地。帝王始起,
先质後文者,顺天地之道,本末之义,先後之序也。’事莫不先其质性,乃後有
其文章也。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此之谓三统,故《书传略说》云:‘天有
三统,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士有三王,王特一生死。’又
《春秋纬·元命包》及《乐纬·稽耀嘉》云:“夏以十三月为正,息卦受泰。”
注云:“物之始,其色尚黑,以寅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息卦受临。”注
云:“物之牙,其色尚白,以(又鸟)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息卦受复,其色
尚赤,以夜半为朔。”又《三正记》云:“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以此推
之,自夏以上,皆正朔三而改也。郑注《尚书》“三帛”,“高阳氏之後用赤缯,
高辛氏之後用黑缯,其馀诸侯用白缯”。如郑此意,而推之,舜以十一月为正,
尚赤;尧以十二月为正,尚白,故曰其馀诸侯用白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尚
黑,故云高辛氏之後用黑缯。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尚赤,故云高阳氏之後用赤
缯。有少以十二月为正,尚白;黄帝以十三月为正,尚黑;神农以十一月为正,
尚赤;女娲以十二月为正,尚白;伏羲以上未有闻焉。《易·说卦》云“帝出乎
震”,则伏羲也,建寅之月,又木之始。其三正当从伏羲以下文质再而复者,文
质法天地,文法地,质法天。周文法地而为天正,殷质法而为地正者,正朔、文
质不相须,正朔以三而改,文质以二而复,各自为义,不相须也。建子之月为正
者,谓之天统,以天之阳气始生,为百物得阳气微,稍动变,故为天统。建丑之
月为统者,以其物已吐牙,不为天气始动,物又未出,不得为人所施功,唯在地
中含养萌牙,故为地统。建寅之月为统者,以其物出於地,人功当须理,故谓
之人统。统者,本也,谓天地人之本。然王者必以此三月为正者,以其此月物生
细微,又是岁之始生,王者继天理物,含养微细,又取其岁初为正朔之始。既天
地人之三者所继不同,故各改正朔,不相袭也。所尚既异,符命亦随所尚而来,
故《礼纬·稽命徵》云:“其天命以黑,故夏有玄圭;天命以赤,故周有赤雀衔
书,天命以白,故殷有白狼衔钩。”是天之所命,亦各随人所尚。符命虽逐所尚,
不必皆然,故天命禹观河,见白面长人。《洛子命》云:“汤观於洛,沈璧而黑
龟与之书,黄鱼双跃。”《泰誓》言:“武王伐纣,而白鱼入於王舟。”是符命
不皆逐正色也。郑康成之义,自古以来皆改正朔。若孔安国,则改正朔殷、周二
代,故注《尚书》:“汤承尧、舜禅代之後,革命创制,改正易服。”是从汤始
改正朔也。○注“物类”至“预知”。○正义曰:“物类相召”者,谓三纲五常
各以类相召,因而不变也。云“世数相生”者,谓文质、三统及五行相次,周而
复始,而其世运有数,相生变革也。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郑曰:“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
是谄求福。”)见义不为,无勇也。”(孔曰:“义所宜为而不能为,是无勇。”)
    '疏'“子曰”至“勇也”。○正义曰:此章言祭必己亲,勇必为义也。“非
其鬼而祭之,谄也”者,人神曰鬼。言若非已祖考而辄祭他鬼者,是谄媚求福也。
“见其义不为,无勇也”者,义,宜也。言义所宜为而不能为者,是无勇之人也。
○注“郑曰”至“求福”。○正义曰:云:“人神曰鬼”者,《周礼》:“大宗
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是人神曰鬼也。《左传》曰:“神不歆
非类,民不祀非族。”故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也。○注“孔曰”至“无
勇”。○正义曰:若齐之田氏弑君,夫子请讨之,是义所宜为也,而鲁君不能为
讨,是无勇也。

    ●卷三·八佾第三
    '疏'正义曰:前篇论为政。为政之善,莫善礼乐,礼以安上治民,乐以移风
易俗,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故此篇论礼乐得失也。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马曰:“孰,谁
也。佾,列也。天子八佾,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
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於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
    '疏'“孔子”至“忍也”。○正义曰:此章论鲁卿季氏僭用礼乐之事。“孔
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者,谓者,评论之称。季氏,鲁卿,於时当桓子也。佾,
列也。舞者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桓子用此八佾舞於家庙之庭,故孔子评论
而讥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者,此孔子所讥之语也。孰,谁也。人之僭
礼,皆当罪责,不可容忍。季氏以陪臣而僭天子,最难容忍,故曰:“若是可容
忍,他人更谁不可忍也?”○注“马曰”至“讥之”。○正义曰:“孰,谁”,
《释诂》文。“佾,列”,书传通训也。云“天子八佾,诸侯六,大夫四,士二”
者,隐五年《左传》文也。云“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者,杜预、何休说如
此。其诸侯用六者,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二二四人。服
虔以用六为六八四十八人,大夫四为四八三十二人,士二为二八十六人。今以舞
势宜方,行列既减,即每行人数亦宜减,故同何、杜之说。天子所以八佾者,案
隐五年《左传》:“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於众仲,对曰:‘天子用八,
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杜预云:
“唯天子得尽物数,故以八为列,诸侯则不敢用八。”所谓八音者,金、石、土、
革、丝、木、匏、竹也。郑玄云:“金,锺也。石,磬也。土,埙也。革,
鼓鼗也。丝,琴瑟也。木,也。匏,笙也。竹,管箫也。”所谓八风者,服
虔以为八卦之风:“乾音石,其风不周。坎音革,其风广莫。艮音匏,其风融,
震音竹,其风明庶。巽音木,其风清明。离音丝,其风景。坤音土,其风凉。兑
音金,其风阊阖。”又《易纬·通卦验》云:“立春调风至,春分明庶风至,立
夏清明风至,夏至景风至,立秋凉风至,秋分阊阖风至,立冬不周风至,冬至广
莫风至。”是则天子之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八佾也。云“鲁以周公之故
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者,此释季氏所以得僭之由,由鲁得用之也。案《礼
记·祭统》云:“昔者,周公且有勋劳於天下,成王、康王赐之以重祭,朱干玉
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重周公,故以赐鲁。”又
《明堂位》曰:“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是受王者礼乐也。然王者
礼乐唯得於文王、周公庙用之,若用之他庙,亦为僭也,故昭二十五年《公羊传》
称昭公谓子家驹曰:“吾何僭哉?”答曰:“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
《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是昭公之时,僭用他庙也。云“季桓子僭於家庙
舞之,故孔子讥之”者,案《经》但云季氏,知是桓子者,以孔子与桓子同时,
亲见其事而讥之,故知桓子也。何休云:“僭,齐也,下效上之辞。”季氏,陪
臣也,而效君於上,故云僭也。大夫称家。《祭法》:“大夫三庙。”此《经》
又言“於庭”。鲁之用乐,见於经传者,皆据庙中祭祀时,知此亦僭於其家庙舞
之,故孔子讥之也。
    三家者以《雍》彻。(马曰:“三家,谓仲孙,叔孙,季孙。《雍》,《周
颂·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庙,歌之以彻祭。今三家亦作此乐。”)子曰:
“‘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包曰:“辟公,谓诸侯及二
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诸侯及二王之後来助祭故也。
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义而作之於堂邪?”)
    '疏'“三家”至“之堂”。○正义曰:此章讥三家之僭也。“三家者以《雍》
彻”者,此弟子之言,将论夫子所讥之语,故先设此文以为首引。三家,谓仲孙、
叔孙、季孙。《雍》,《周颂·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庙,歌之以彻祭。今三
家亦作此乐以彻祭,故夫子讥之。“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
家之堂”者,此夫子所讥之语也。先引《诗》文,後言其不可取之理也。“相维
辟公,天子穆穆”者,此《雍》诗之文也。相,助也;维,辞也;辟公,谓诸侯
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诸侯及二王之後来助祭故
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义而作之於堂乎?○注“马曰”至“此乐”。○
正义曰:三孙同是鲁桓公之後。桓公子庄公为君,庶子公子庆父、公子叔牙、
公子季友。仲孙是庆父之後,叔孙是叔牙之後,季孙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孙皆以
其仲、叔、季为氏,故有此氏。并是桓公子孙,故俱称孙也。至仲孙氏後世改仲
曰孟。孟者,庶长之称也。言已是庶,不敢与庄公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长为
始也。云:《雍》,《周颂·臣工》篇名”者,即《周颂·臣工之什》第七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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