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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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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谛也,言使昭穆之次审谛而不乱也。”者,合也。文二年《公羊传》曰
“大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
太祖”是也。云“灌者,酌郁鬯灌於太祖,以降神”者,《郊特牲》云:“周人
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阴达於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也。既灌,然後迎
牲,致阴气也。”郑注云:“灌,谓以圭瓒酌鬯,始献神也。”郁,郁金草,
酿为酒,煮郁金草和之,其气芬芳调畅,故曰郁鬯。言未杀牲,先酌郁鬯酒灌
地,以求神於太祖庙也。云“既灌之後,列尊卑,序昭穆”者,言既灌地降神之
後,始列木主,以尊卑陈列太祖前。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馀孙从王父,
父曰昭,子曰穆。昭取其乡明,穆取其北面尚敬。三年一,五年一,所以
异於者,毁庙之主,陈於太祖,与同;未毁庙之主,则各就其庙而祭也。云
“而鲁逆祀,跻僖公,乱昭穆,故不欲观之”者,《春秋》“文二年秋八月丁卯,
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公羊传》曰:“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
何讥尔?逆祀也。”何休云:“升,谓西上礼。昭穆,指父子。近取法《春秋》
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亦当同北面西上,继闵者在下。文公
缘僖公於闵公为庶兄,置僖公於闵公上,失先後之义,故讥之。”是知当闵在僖
上。今升僖先闵,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此注云“乱昭穆”,
及《鲁语》云“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弗忌曰:‘我为宗伯,明
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如彼所言,又似闵、僖异昭穆者,位次之逆,
如昭穆之乱,假昭穆以言之,非谓异昭穆也。若兄弟相代,即异昭穆,设今兄弟
四人皆立为君,则祖父之庙即己从毁,知其理必不然,故先儒无作此说。以此逆
祀失礼,故孔子不欲观之也。
    或问之说。子曰:“不知也。(孔曰:“答以不知者,为鲁讳。”)知其
说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指其掌。(包曰:“孔子谓或人,言知礼
之说者,於天下之事,如指示掌中之物,言其易了。”)
    '疏'“或问”至“其掌”。○正义曰:此章言讳国恶之礼也。“或问之说”
者,或人问孔子,祭之礼其说何如?”子曰:不知也”者,孔子答言,不知
礼之说。答以不知者,为鲁讳。讳国恶,礼也。若其说之,当云“之礼,序昭
穆”。时鲁跻僖公,乱昭穆,说之则彰国之恶,故但言不知也。“知其说者之於
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也”者,诸,於也;斯,此也。孔子既答或人以不知礼
之说,若不更说,恐或人以为己实不知,无以明其讳国恶,且恐後世以为,祭
之礼,圣人不知,而致废绝,更为或人言此也。言我知礼之说者,於天下之事
中,其如指示於此掌中之物。言其易了也。“指其掌”者,此句弟子作《论语》
时言也。当时孔子举一手伸掌,以一手指之,以示或人,曰:“其如示诸斯乎!”
弟子等恐人不知示诸斯谓指示何等物,故著此一句,言是时夫子指其掌也。
    祭如在,(孔曰:“言事死如事生。”)祭神如神在。(孔曰:“谓祭百神。”)
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包曰:“孔子或出或病而不自亲祭,使摄者为
之,不致肃敬於心,与不祭同。”)
    '疏'“祭如在”至“不祭”。○正义曰:此章言孔子重祭礼。“祭如在”者,
谓祭宗庙必致其敬,如其亲存。言事死如事生也。“祭神如神在”者,谓祭百神
亦如神之存在而致敬也。“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者,孔子言,我若亲行祭
事,则必致其恭敬。我或出或病,而不自亲祭,使人摄代己为之,不致肃敬於心,
与不祭同。○注“谓祭百神”。○正义曰:百神谓宗庙之外皆是。言百神,举成
数。
    王孙贾问曰:“与其媚於奥,宁媚於灶,何谓也?”(孔曰:“王孙贾,卫
大夫。奥,内也。以喻近臣。灶,以喻执政。贾,执政者,欲使孔子求昵之,微
以世俗之言感动之也。”)子曰:“不然。获罪於天,无所祷也。”(孔曰:
“天,以喻君。孔子拒之曰:如获罪於天,无所祷於众神。”)
    '疏'“王孙”至“祷也”。○正义曰:此章言夫子守礼,不求媚於人也。
“王孙贾”者,卫执政大夫也。“问曰:与其媚於奥,宁媚於灶,何谓也”者,
媚,趣乡也;奥,内也,谓室内西南隅也,以其隐奥,故尊者居之。其处虽尊,
而闲静无事,以喻近臣虽尊,不执政柄,无益於人也。灶者,饮食之所由,虽
处卑亵,为家之急用,以喻国之执政,位虽卑下,而执赏罚之柄,有益於人也。
此二句,世俗之言也。言与其趣於静之处,宁若趣於急用之灶,以喻其求於
无事之近臣,宁若求於用权之执政。王孙贾时执国政,举於二句,佯若不达其
理,问於孔子曰:“何谓也?”欲使孔子求媚亲昵於己,故微以世俗之言感动
之也。“子曰:不然。获罪於天,无所祷也”者,孔子拒贾之辞也。然,如此
也。言我则不如世俗之言也。天,以喻君。获,犹得也。我道之行否,由於时
君,无求於众臣。如得罪於天,无所祷於众神。
    子曰:“周监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曰:“监,视也。言周
文章备於二代,当从之。”)
    '疏'“子曰”至“从周”。○正义曰:此章言周之礼文犹备也。“周监於二
代,郁郁乎文哉”者,监,视也。二代,谓夏、商。郁郁,文章貌。言以今周代
之礼法文章,回视夏、商二代,则周代郁郁乎有文章哉。“吾从周”者,言周之
文章备於二代,故从而行之也。
    子入太庙,(包曰:“太庙,周公庙。孔子仕鲁,鲁祭周公而助祭也。”)
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事问。”(孔曰:“鄹,孔
子父叔梁纥所治邑。时人多言孔子知礼,或人以为,知礼者不当复问。”)子闻
之,曰:“是礼也。”(孔曰:“虽知之,当复问,慎之至也。”)
    '疏'“子入”至“礼也”。○正义曰:此章言夫子慎礼也。“子入太庙”者,
子,谓孔子。太庙,周公庙。孔子仕鲁,鲁祭周公而助祭,故得入之也。“每事
问”者,言太庙之中,礼器之属,每事辄问於令长也。“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
礼乎?入太庙,每事问”者,孰,谁也。鄹人,鲁鄹邑大夫孔子父叔梁纥也。或
有人曰:“谁谓鄹大夫之子知礼者也?”时人多言孔子知礼,或人以为,知礼者
不当复问,何为入太庙而每事问乎?意以为孔子不知礼。“子闻之,曰:是礼也”
者,孔子闻或人之讥,乃言其问之意,以宗庙之礼当须重慎,不可轻言,虽已知
之,更当复问,慎之至也。○注“包曰”至“助祭也”。○正义曰:云“太庙,
周公庙”者,文十三年《公羊传》曰:“周公称太庙,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
故知“太庙,周公庙也”。云“孔子仕鲁”者,《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
贫且贱。及长,尝为季氏吏,料量平。尝为司职吏而畜蕃息。由是为司空。其後
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
摄相事。”是仕鲁,由是故得与助祭也。○注“孔曰”至“复问”。○正义曰:
云“鄹,孔子父叔梁纥所治邑”者,古谓大夫守邑者,以邑冠之,呼为某人。孔
子父,鄹邑大夫,《左传》称鄹人纥,故此谓孔子为鄹人之子也。《左传》成二
年云:“新筑人仲叔于奚。”杜注云:“于奚守新筑大夫。”即此类也。
    子曰:“射不主皮,(马曰:“射有五善焉:一曰和志,体和。二曰和容,
有容仪。三曰主皮,能中质。四曰和颂,合《雅》、《颂》。五曰兴武,与舞同。
天子三侯,以熊虎豹皮为之,言射者不但以中皮为善,亦兼取和容也。”)为力
不同科,古之道也。”(马曰:“为力,力役之事。亦有上中下,设三科焉,故
曰不同科。”)
    '疏'“子曰”至“古之道也”。○正义曰:此章明古礼也。“射不主皮”者,
言古者射礼,张布为侯,而栖熊虎豹之皮於中而射之。射有五善焉,不但以中皮
为善,亦兼取礼乐容节也。周衰礼废,射者无复礼容,但以主皮为善,故孔子抑
之云:“古之射者不主皮也。”“为力不同科”者,言古者为力役之事,亦有上
中下,设三科焉。周衰政失,力役之事,贫富兼并,强弱无别,而同为一科,故
孔子非之云:“古之为力役,不如今同科也。”“古之道也”者,结上二事,皆
前古所行之道也。○注“马曰”至“和容也”。○正义曰:云:“射有五善焉”
者,言射礼有五种之善。下所引是也。云“一曰和”至“五曰兴舞”,皆《周礼
·乡大夫职》文也。云“志体和”至“与舞同”,皆马融辞义语。案彼云:“退
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
注云“以,用也。行乡射之礼,而以五物询於众民。郑司农云:询,谋也。问於
众庶,宁复有贤能者。和,谓闺门之内行也。容,谓容貌也。主皮,谓善射,射
所以观士也。故书舞为无。杜子春读和容为和颂,谓能为乐也。无读为舞,谓能
为六舞。玄谓和载六德,容包六行也。庶民无射礼,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者,张
皮射之,无侯也。主皮、和容、兴舞,则六艺之射与礼与乐”是也。今此注二曰
和容,衍和字。五曰兴武,武当为舞,声之误也。云“天子三侯,以熊虎豹皮为
之”者,《周礼·天官·司裘职》云:“王大射,则共熊侯、虎侯、豹侯,设其
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注云:“大射者,为
祭祀射。王将有郊庙之事,以射择诸侯及群臣与邦国所贡之士可以与祭者。射者
可以观德行,其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而中多者得与於祭。诸侯,谓三公及
王子弟封於畿内者。卿大夫亦皆有采地焉。其将祀其先祖,亦与群臣射以择之。
凡大射各於其射宫。侯者,其所射也,以虎熊豹麋之皮饰其侧,又方制之以为
{高芋},谓之鹄,著於侯中,所谓皮侯。王之大射,虎侯,王所自射也;熊侯,
诸侯所射;豹侯,卿大夫以下所射。诸侯之大射,熊侯,诸侯所自射;豹侯,群
臣所射。卿大夫之大射,麋侯,君臣共射焉。凡此侯道,虎九十弓,熊七十弓,
豹麋五十弓,列国之诸侯大射,大侯亦九十,参七十,干五十,远尊得伸可同耳。
所射正谓之侯者,天子中之则能服诸侯,诸侯以下中之则得为诸侯。郑司农云:
‘鹄,鹄毛也。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玄谓侯中之大
小,取数於侯道。《乡射记》曰:‘弓二寸以为侯中。’则九十弓者,侯中广丈
八尺;七十弓者,侯中广丈四尺;五十弓者,侯中广一丈。尊卑异等,此数明矣。
《考工记》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然则侯中丈
八尺者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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