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锅炉房的设计-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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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燃料和灰渣的贮运
第一节煤和灰渣的贮运
第
8。1。1条锅炉房煤场卸煤及转堆设备的设置,应根据锅炉房的耗煤量和来煤运输方式确定,并
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车运煤时,采用机械化方式卸煤;
二、船舶运煤时,采用机械抓取设备卸煤;
三、汽车运煤时,采用自卸汽车或人工卸煤。
第
8。1。2条火车运煤时,一次进厂的车皮数量和卸车时间,应与铁路部门协商确定。车皮数量宜
为
5~8节,卸车时间不宜超过
3h。
第
8。1。3条煤场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其贮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均衡性和交通运
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车和船舶运煤,为
10~2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煤量;
二、汽车运煤,为
5~1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煤量。
第
8。1。4条煤场宜为露天设置。在经常性连续降雨的地区,宜将煤场的一部分设为干煤棚,其贮
煤量宜为
3~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煤量。
第
8。1。5条有自燃性的煤堆,应有压实、洒水或其他防止自燃的措施。
… 19 …
第
8。1。6条煤场的地面应根据装卸方式进行处理,并有排水坡度和排水措施。受煤沟应有防水和
排水措施。
第
8。1。7条锅炉房燃用多种煤并需要混煤时,应设置混煤设施。
第
8。1。8条运煤系统小时运烟量的计算,应根据锅炉房昼夜最大计算耗煤量、扩建进增加的煤量、
运煤系统昼夜的作业时间和
1。1~1。2 不平衡系数的等因素确定。
第
8。1。9条运煤系统昼夜的作业时间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班运煤工作制,不宜大于
6h;
二、两班运煤工作制,不宜大于
12h;
三、三班运煤工作制,不宜大于
18h;
运煤系统宜按一班或两班运转煤工作制运行。
第
8。1。10条从煤场到锅炉房和锅炉房内部的运煤家采用下列方式:
一、运煤量小于
1t/h时,采用人工装卸和手推车运煤;
二、运煤量小于
1~6t/h时,采用间歇机械化设备装卸和间歇或连续机械化设备运煤;
三、运煤量大于
6t/h时,采用间歇或连续机械化设备装卸和运煤;
四、运煤小于
50t/h时,不宜采用双路运输。
第
8。1。11条锅炉炉前煤仓的贮量,应根据运煤的工作班制和运煤设备检修所需时间确定,并宜
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班运煤工作制为
16~20h的锅炉额定耗煤量;
二、两班运煤工作制为
10~12h的锅炉额定耗煤量;
三、三班运煤工作制为
1~6h的锅炉额定耗煤量;
第
8。1。12条锅炉房集中煤仓的贮量,应根据运煤的工作班制和运煤设备检修所需的时间确定,
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班运煤工作制为
16~一
8h的锅炉额定耗煤量;
二、两班运煤工作制为
8~10h的锅炉额定耗煤量。
第
8。1。13条煤仓和溜煤管的壁面倾角,应根据煤的水分和颗粒组成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本规
范第
3。1。7条第一款的要求。
第
8。1。14条运煤系统中应装设煤的计量装置。
第
8。1。15条当原煤块度不能符合锅炉煤烧要求时,应设置煤块破碎装置,在破碎装置之前宜设
置煤的磁选和筛选装置。当锅炉给煤装置、煤粉制备设施和燃烧设备有要求时,尚宜设置煤的二次磁
选装置。
第
8。1。16条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胶带宽度不宜小于
500mm;
二、胶带倾角不宜大于
18°,但输送破碎或筛选后的煤时,最大倾角可达
20°;
三、在倾斜胶带上卸料时其倾角不宜大于
12°;
四、卸料段长度超过
30mm时,应设置人行过桥。
… 20 …
第
8。1。17条带式输送机栈桥的设置在寒冷或风沙地区应采用封闭式,在气象条件合适的地区,
可采用敞开式、半封闭式或轻型封闭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敞开式栈桥的运煤胶带上应设置防雨罩;
二、封闭式栈桥和地下栈道的净高不应小于
2。2m,人行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检修通道
的净宽不应小于
0。6m;
三、倾斜栈桥上的人行通道应有防滑措施,倾角超过
12°的通道应做成踏级;
四、输送机底部的钢结构栈桥就封底。
第
8。1。18条采用多斗提升机运煤应有小于连续
8h的检修时间。当不能满足其检修时间时,应
设置备用设备。
第
8。1。19条从受煤斗卸料到带式输送机,多斗提升机或埋刮板输送机之间,宜装设均匀给料的
装置。
第
8。1。20条运煤系统的地下构筑物应防水,地坑内应有排除积水的措施。
第
8。1。21条除灰渣系统设计,有条件时应对灰渣进行综合利用。
第
8。1。22条除灰渣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灰渣量、灰渣特性,输送距离、地势、气象和运输等条
件确定。
第
8。1。23条灰渣场的贮量,宜为
3~5d锅炉房量大计算排灰渣量。
第
8。1。24条采用集中灰渣斗时,不宜设置灰渣场。灰渣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灰渣斗的总容量,宜为
1~2d锅炉最大计算排灰渣量;
二、灰渣斗的出口尺寸,不应小于
0。6m×0。6m;
三、严寒地区的灰渣斗应有排水和防冻的措施;
四、灰渣斗的壁面倾面角不宜站于
60°;
五、灰渣斗排出口与地面的净高:汽车运灰渣不应小于
2。1m,火车运灰不应小于
5。3m,当机车
不通过灰渣斗下部时,其净高可为
3。5m。
第
8。1。25条除灰渣系统小时排灰渣量的计算,应根据锅炉房昼夜的最大计算排灰渣量、扩建时
增加的灰渣量、除灰渣系统昼夜的作业时间和
1。1~1。2不平衡系数因素确定。
第
8。1。26条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渣量大于或等于
1t/h时,宜采用机械除灰渣或水力除灰渣系统。
第
8。1。27条除尘器收下的烟尘可利用锅炉除灰渣系统排除。
第
8。1。28条水力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灰渣池的有效容积,宜根据
1~2d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渣量设计;
二、灰渣池应有机械抓取装置;
三、灰渣泵应有备用;
四、灰渣沟设置激流喷嘴时,灰沟坡度不应小于
1%;锅炉固态排渣时,渣沟坡度不应小于
1。5%;
锅炉液态排渣时,渣沟坡度不应小于
2%。渣沟宜用铸石镶板或用耐磨材料衬砌;
五、冲灰渣水宜循环使用。
… 21 …
第二节燃油的贮存
第
8。2。1条锅炉房贮油罐的总容量应根据油的运输方式和供油周期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
求:
一、火车或船舶运输,为
20~3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二、汽车油槽车运输,为
5~1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三、油管输送,为
3~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第
8。2。2条当工厂设有总油库时,锅炉房燃用的重油或柴油,应由总油库统一安排。
第
8。2。3条重油贮油罐不应少于
2个。
第
8。2。4条重油贮罐内油的加热温度,应较当地大气压力下水的沸腾温度低
5℃,且较油的闪点
低
10℃,取两者中的较低值。
第
8。2。5条地上半地下贮油罐或贮油罐组应设装置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轻油贮油罐与重油贮油罐不应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第
8。2。6条设置轻油罐的场所宜设有防止轻油流失的设施。
第
8。2。7条从锅炉房贮油罐输油到室内油箱的输油泵不应少于
2台,其中
1台备用。输油泵的
容量不应小地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的
110%。
第
8。2。8条在输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
2台,其中
1台备用。油过滤器的滤网网孔宜
为
8~12目/cm;滤网流通面积宜为其进口管截面积的
8~10倍。
第
8。2。9条油泵房到贮油罐之间的管道地沟,应有防止油品流散和火灾蔓延的隔绝措施。
第
8。2。10条油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建筑物外墙连接处应填沙或用
耐火材料隔断。
第九章热工监测和控制
第一节热工监测
第
9。1。1条蒸汽锅炉机组必须装设监测下列安全运行参数的指示仪表:
一、锅筒蒸汽压力;
二、锅筒水位;
三、锅筒进口给水压力(采用注水器或锅炉有省煤器时,可不监测);
四、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和温度;
五、省煤器进、出口水温度和水压。
额定蒸汽发量大于或等于
20t/h的蒸汽锅炉,其锅筒蒸汽压力、水位和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温度、
尚应装设记录仪表。
第
9。1。2条蒸汽锅炉机组应装设监测下列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一、额定蒸汽量小于或等于
4t/h蒸汽锅炉;
1。煤量、油量或燃气量积算;
2。蒸汽流量指示和积算;
… 22 …
3。给水流量积算;
4。排烟温度。
二、额定蒸发量为
6~10t/h的蒸汽锅炉:
1。煤量、油量或燃气量积算;
2。蒸汽流量指示和积算;
3。给水流量积算;
4。排烟温度;
5。炉膛出口烟气温度;
6。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温度;
7。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
8。湿式除尘器出口热风温度;
9。空气预热器出口热风温度;
10。炉膛烟气压力;
11。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压力;
12。省煤器出口烟气压力;
13。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压力;
14。除尘器出口烟气压力;
15。一次风压及风室风压;
16。二次风压。
注:(1)有条件时可装设检测排烟含氧量的仪表。
(2)对火管锅炉或水火管组合锅炉,当不便装设检测上述参数的测点时,可不监测。
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20t/h的蒸汽锅炉:
1。煤量、油量或燃气量积算;
2。蒸汽流量指示、积算和记录;
3。给水流量指示、积算;
4。排烟温度含氧量或二氧化碳量指示、记录;
5。炉膛出口烟气温度;
6。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温度;
7。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
8。空气预热出口烟气温度(即锅炉的排烟温度);
9。湿式除尘器出口热风温度;
10。空气预热器出口热风温度;
11。炉膛烟气压力;
12。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压力;
13。省煤器出口烟气压力;
… 23 …
14。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压力;
15。除尘器出口烟气压力;
16。一次风压及风室风压;
17。二次风压。
18。鼓、引风机负荷电流。
注:本条各款除专门指出者外(如蒸汽流量为指示、积算和记录),其他均系指装设指示仪表。
第
9。1。3条热水锅炉机组应装设置监测下列安全及经济运和参数的指示仪表:
一、锅炉进、出口水温和水压;
二、锅炉循环水流量;
三、风、烟系统各段压力和温度。
此外,尚应装设煤量、油量或燃气量积算仪表。
对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
14MW的热水锅炉,其出口水温和循环水流量仪表应为记录式。
风、烟系统的压力和温度仪表,按本规范第
9。1。2条中容量相对应的蒸汽锅炉和各款设置。
第
9。1。4条沸腾锅炉、煤粉锅炉、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