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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392-研经言-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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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经》、《脉经》并作“则脉不荣其,口唇者”,义长。如马本则上下皆不圆,且舌 
为足厥阴之候,非足太阴之候,自是“口”字之误。 
则舌萎。 
《难经》、《脉经》并无“舌萎”二字。案∶当从彼削正,义见前。 
故骨不濡,则肉不能着也。 
《脉经》“着”下有“骨”字。案∶《难经》云“肉不着骨”,是。经文固有“骨”字 
。 
则筋绝。 
《脉经》“绝”作“缩”,义长。 
聚于阴气,而脉络于舌本也。 
《难经》、《脉经》“气”并作“器”。王注《素·诊要经终论》引亦同。《难经》无 
“脉”字,义长。 
则筋急,筋急则引舌与卵,故唇青。 
《脉经》“急”上并有“缩”字,《难经》同,义长。《难经》无“唇青”二字。案∶ 
唇为 
足太阴之候,非足厥阴之候,虽青色属厥阴,而此篇通例,皆纪经不纪色,其为衍文无疑。 
起于腕上分间,并太阴之经。 
《脉经》“腕上”作“腋下”。“间”字下有“别走阳明,其支者”七字。案∶列缺穴 
在腕 
间寸半,不在腋下,疑《脉经》误。意者其正络出腋下,其支络之直入掌中,散入于鱼际者 
,乃为列缺欤!然鱼际与列缺位不相当,阙疑可也。(案∶以他络例之,别走太阴,当从《脉 
经》次于此。) 
取之去腕半寸,别走阳明也。 
《脉经》“半寸”作“一寸半”,无“别走阳明也”五字。案考古针灸家说,列缺穴在 
腕间 
寸半,于此知经文误倒也,当从《脉经》改正。《脉经》“别走阳明”在“腕上分间”下, 
故于此无之。 
虚则为头强。 
《脉经》“头强”作“烦心”。案∶手心主脉并无至头者,不得有头强一症。且头强是 
项筋 
所生,当属足太阳,列此非也。若“烦心”,则于经“络心系”三字允协,当从《脉经》改 
正 
去内踝五寸。 
《脉经》“踝”下有“上”字。案∶据马注,则经文本有“上”字,今本传写脱之耳! 
实则挺长。 
《脉经》“长”下有“热”字,义长。 

卷四
读《经脉篇》书后
属性:此篇书例∶以经所从始曰“起”,以连本经之脏腑者曰“属”,以本经萦相表里之脏腑 
者曰“ 
络”,由此适彼曰“循”,自下而上曰“上”,自上而下曰“下”,过乎他经曰“行”,过 
乎肢节之旁曰“过”,穿乎其中曰“贯”,并乎两旁曰“挟”,彼此相互曰“交”,巡绕四 
边曰“环”,直达其所曰“抵”,自外至里曰“入”,本隐忽见曰“出”,直行曰“直”, 
平行曰“横”,半横曰“斜”,两支相并曰“合”,一支而歧曰“别”,疾行往聚曰“趣” 
,去此复回曰“还”。 
《内经》中句斟字酌,无过此篇,仿佛《禹贡》山脉水道书例。惜乎马元台辈,未能一 
一注 
明也。且此篇与《经筋》、《卫气》、《营气》及《素问》所载阴阳大论诸篇,皆古之奇文 
,当熟读而精通之。而此篇叙营卫各病之原尤切要。故既校其文,复书其书例于后。 

卷四
读仲景书书后
属性:读仲景书,而穷源于《灵枢》、《素问》,人知之;读仲景书,当竟委于《千金》、《 
外台》 
,人不知。盖《千金》、《外台》之视若僻书也久矣。抑思仲景之书,其文简,其义隐,其 
症略,其方约,其药省;除伤寒桂枝、麻黄、柴胡、四逆等汤症反复辨论外,大抵为后学发 
凡起例,未暇致详,墨守其书无益也。惟《千金》、《外台》两书,根柢仲景而推衍之,集 
九代之精华,成千秋之钜制,元关秘 ,发泄无遗。若能从此上溯,而于其参互合并、厘析 
移易、变通脱化之处,以意逆志,斯仲景之症类赅、方用神、药例见,久之可以窥其堂奥矣 
。况有逸论逸方,足补王、林(王,王洙;林,林亿,俱北宋人)之本缺;古说古义,堪砭成 
、赵,(成,成无己,宋人;赵,赵良,元人之传讹。学人舍是,其何以问南阳之津哉?)夫 
儒家文宗韩、柳,诗宗李、杜,经义宗陆、孔,书法宗欧、柳,皆唐法也,则唐人之守先传 
后可知也。惟医亦然。 

卷四
《伤寒论》跋
属性:仲景书之以伤寒名也,仲景自题之;仲景书之为伤寒作也,仲景自序之。而议者必曰此 
兼论 
温热也。何以其书于大书中风、伤寒、风温三条外,但屡言中风若何,伤寒若何,不更言温 
病若何,热病若何耶?是明明为伤寒尽其变,而特以风温备其例,如泉前篇所云也。议者又 
执书中有治热方以为难。夫骤而观之,寒药诚若与寒病乖,第思寒之直中于里,可暖之以辛 
、附;寒之甫受于表,可宣之以麻、桂。若寒已入里化热,而后既格于辛、附之暖,又碍于 
麻、桂之宣,则舍膏、知、芩、连,将何所用?此时之不得不与温热同治者势也,而所治之 
病仍从伤寒来,不自温热来。夫伤寒与温热之始异终同,譬如风、寒本异,自一过少阳,则 
概从柴胡论治,更无区别。倘于斯时指之曰风本与寒同一法也,其为讲伤寒者所许乎?故谓 
仲景方可治温热则是,谓仲景书兼论温热则非。夫两间药物,止有此数,伤寒已成里热,固 
宜凉平,温病苟挟表寒,亦资温散,圆机活相,非可以口舌论也。 

卷四
《伤寒论》例跋
属性:仲景列四温脉法外,于冬温则仅举其气,湿温则并无其目者,以仲景书以伤寒名,必温 
之兼 
寒者,始论及之。若冬温则但温无寒,湿温则兼湿而非寒,例不得入此书,故不论及。其 
湿篇之湿,虽自湿来,要与湿温全不相似。湿温脉证,自在《难经》、《脉经》中,不可 
混指也。且仲景于湿已明云与伤寒相似,故此及之。相似者,谓其体痛也。其篇首又云宜应 
别论,以明其体例之不杂,可谓严矣,安得以湿当湿温,强配《难经》伤寒有五之言乎?又 
论文于四温前云,冬温复有先后,更相重沓,亦有轻重,为治不同,证如后章;而于四温后 
云,以此冬伤于寒,变为温病,病之传变、方治如说。两文骤若 牾,必如余说方合。盖冬 
温所以受而不发者,亦以其有正气之寒束之故也。《灵》、《素》止有冬伤于寒之温,而无 
冬中于温之温,正以后束之寒,统于专受之寒,词虽融浑,而义特引申。学人必知此,而后 
仲景此文及《病源》、《千金》、《外台》诸言春温者,始一一了然矣。 

卷四
《伤寒论》湿篇跋
属性:仲景以风、湿、寒、暑四气为感症之大数,既自以《伤寒》着其论,以名其书,而不辨 
夫风 
、湿、暑之为病若何,即无以明己之独为伤寒设,于是又出类伤寒之论。首列 、次湿,次 
,若恪循风、湿、暑之序,而汇为一篇。其所谓 者,即风家之专病也。《千金》云∶太 
阳中风,重感寒湿,则为 。于此知 病虽有自伤寒变来者,要自有其正主。推之湿、 , 
义亦复然。所谓与伤寒相似者,谓其形证之似,非谓其感受之似也。其形证之似,则 之恶 
寒 
,湿之体痛, 之恶寒发热是也。此篇之旨,与平霍乱、平呕哕等篇不同。彼数篇所列之病 
,虽亦各有正主,第正主之初起,绝不似乎伤寒。且凡风、湿、寒、暑四气所致皆得有之, 
故但择其关于寒者为论,以尽寒病之发,不必皆始于恶寒发热也。其始于恶寒发热,若 、 
湿、 三者,反不自伤寒来,则各列正病区而别之,曰太阳所致 、湿、 三者,宜应别 
论。 
夫曰“应别”,则《伤寒论》之专为寒,因可知已。向尝谓仲景为寒因尽其变者以此。 

卷四
《伤寒论》太阳篇跋
属性:《伤寒论》太阳篇,大书寒因三条。先中风者,是于有寒有热之邪据其一端言;次伤寒 
者, 
以寒之正言;终温者,则以热而兼寒之病,就其所兼言。寒因必列此三者而始备。温与风温 
虽殊,其为不即发而名温则不殊,故合为一条,而统冠之以太阳病。太阳病则头项强痛矣, 
以其因寒乃发,故有此证。其文法先言温而后以风温隶焉,何等谨严!夫热而兼寒,自当以 
温为主,不以所兼为主,故但列脉症于此,以后更不言温病若何,风温若何,如中风、伤寒 
之必屡屡言之也。义例自分轩轾,不得执是而谓其兼论温热也。若中湿之体痛,中热之恶寒 
,则皆以其形似伤寒,而因于湿、因于热皆非寒也,与大书之三条悬绝,故另出辨之,不与 
中风、伤寒、温病同篇。观其分合,可知其指矣。或据《难经》伤寒有五之文,派入此书, 
遂以湿温当中湿,而罔顾阳濡而弱、阴小而急之脉,与沉而细者不合;以热病当中热,而不 
顾阴阳俱浮,浮之而滑、沉之散涩之脉,与若微弱、若弦细、若迟者不合。岂知《难经》是 
约举其类,配合成论,视专为寒因尽其变者,其精粗不可同日语乎! 

卷四
读《金匮》书后
属性:仲景着《伤寒杂病论》十六卷,以明伤寒初起及伤寒杂出之病。后人宝藏之,改题曰《 
金匮 
玉函方》。是以《外台》引之,概称张仲景《伤寒论》,(于原书摘称二字者,犹《肘后备 
急》单称《肘后》,亦引证家之一例,)《证类本草》引之,概称《金匮玉函方》,一从其 
初,一从其后也。当时以十六卷文繁而有删本二∶其一,就原书逐篇删存要略,并为三卷, 
题曰《金匮玉函要略方》,后为仁宗时王洙所得;其一,就原书删杂病以下等卷,存脉法、 
六经及治法、诸可不可等十卷,题曰《伤寒论》,而削“杂病”二字,即今本《伤寒论》也 
。此书行而删余之卷亡,十六卷原书不可得见矣。故林序云∶张仲景为《伤寒论》合十六卷 
,今世但传《伤寒论》十卷,《杂病》未见其书也。林氏又以《伤寒论》十卷,校《金匮玉 
函要略方》,知其上卷伤寒文多节略,至中、下卷杂病及方疗妇人,无本可校,虽有节略, 
不能的知。(以《脉经》卷七、八、九校之,知其是节略。)断去上卷,分中、下二卷为三卷 
,改题曰《金匮方论》,即今本《金匮要略》也。自是以来,不可复合矣。吁!唐宋人于仲 
景书任意分并,其不绝仅如线耳。近又移第其文,以就己意,考古者宜何如珍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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