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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部分

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57部分

小说: 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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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给限制住了。

2。反比率的这种质的本性,必须在其实在化中进一步加以考察:其中所
包含的肯定的东西与否定的东西的错综复杂情况,必须加以分析。——定量
被建立为在质方面的定量,这就是说,它自己规定自己,它自身表现为自己
的界限。因此,第一,定量是作为单纯规定性的一个直接的大小,是作为有
的、肯定的定量的整体。第二,这种直接的规定性同时又是界限,因此区分
为两个定量,它们首先是互为他物的:但是,作为它们的质的规定性,而且
是完满的规定性,这就是单位与数目的统一,是乘积,而它们则是乘积的因
数。一方面,它们的比率指数在它们之中是自身同一的,是单位与数目的肯
定物,就此而言,它们便是定量;另一方面,作为在它们那里建立起来的否
定,指数又是在它们那里的统一,按照这种统一,它们每一个都是直接的、
有界限的一般定量、而且是这样的有界限的东西,即,它只是自在地与它的
他物同一。第三,作为单纯的规定性,指数是它所区分的两个定量的否定统
一,并且是两定量互相划界的界限。

依据这些规定,指数内的两个环节便相互划界限,并互为否定物,因为
指数是它们的规定的统一,一个环节大多少,另一个环节便小多少;在这种
情况下,每一个环节所具有的大小就像在自身那里具有另一环节的大小那
样,就具有另一环节所缺少的大小那样。因此,每个大小都用这样否定的方
式在另一个大小中延续自身;无论它是多大的数目,在另一个大小中作为数
目,它都扬弃了,而它之所以为大小,仅仅是由于否定或界限,这个界限乃
是在这个大小那里由另一大小建立的。每一个大小都以这种方式包含着另一
个大小,并且在另一个大小那里被测量,因为每个大小都应该是其他的大小
所不是的那样的定量;另一个大小,对每个大小的值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因而,对每个大小也是不可分离的。

每个大小在另一个大小中的这种连续性,构成了统一的环节,由于这种
统一,两个大小才成为一个比率——这种统一是一个规定性或单纯界限,即
是指数。这个统一、这个整体,构成每个大小的自在之有,与其当前的大小
不同;其所以依照当前大小而有每一环节,只是由于这种大小从共同的自在
之有、或整体中另一大小那里退出了。①但是,它只有在它与自在之有相等时,
它才能够从另一大小那里退出,它在指数那里有它的最大值,这个指数按我
们已舰指出的第二个规定来说,就是它们相互划界的界限。由于每个大小只
有就它对另一个大小划界,因而也被另一个大小划界而言,才是比率的环节,
所以当它与它的自在之有相等时,它就丧失了它的这种规定;在这里,另一
个大小不仅变成了零,而且自身也要消失,因为它不是单纯的定量,而是只
有作为那样的比率环节,它才是它所应该是的那样的东西。于是,每一端都
是作为它们的自在之有,即整体(指数)的统一这种规定与作为比率环节的
另一个规定的矛盾;这个矛盾又是一个有新的特殊形式的无限性。

① 这里是说在反比率中每一项应有的大小,和它本身的具体大小不同,它的具体大小是就离开了比率另一
项说的。——译者

指数是比率两端的界限,在界限中,比率的两端彼此相互消长:照肯定
的规定性——作为定量的指数——来说,比率的两端不能等于指数。作为它
们相互限制的极限,指数是:(甲)它们的彼岸,它们无限地接近这个彼岸,
但不可能达到。它们在这种无限中接近彼岸,这种无限是无限进展的坏的无
限;这种无限本身是有限的,在它的对方、在比率的两端和指数的有限性中,
有其限制;因此,它只是接近而已。但是,(乙)坏的无限在这里同时被建
立为它真正是什么,即只是一般否定的环节,根据这个环节,指数对比率的
不同定量,是作为自在之有的这种单纯的界限;这些不同定量的有限性,作
为单钝可变的东西,与这个自在之有是有关的,但是自在之有作为它们的否
定,又绝对与它们有差异。于是,这个为它们只能接近的无限的东西,同时
又是肯定的此岸,是当前现在的——即指数的单纯定量。在这里,便达到了
比车两端所带有的彼岸;它自在地是比率两端的统一,因而,自在地是每一
端的另一端:因为每一端都仅仅具有另一端所没有的值,所以,每一端的全
部规定,都包含在另一端之中;它们的这种自在之有,作为肯定的无限,就
单纯是指数。

3。结果便发生了反比率到另一个规定的过渡,与它最初所具有的规定不
同。这个规定就在于:一个直接的定量,同时又对另一个定量有关系,它增
大多少,另一个定量便减小多少,这个定量之所以为这个定量,乃是由于它
对另一定量的否定态度;同样,一个第三个大小,就是它们这种变大的共同
限制。在这里,这种变化与作为固定界限的质的东西相反,是它们的特殊性;
它们具有变量的规定,那个固定的东西对于变量说来,就是无限的彼岸。
但是,已经表现出来和我们必须加以概括的规定,不仅仅在于:这个无
限的彼岸同时又是现在的定量,是任何一个有限的定量,而且在于:它的固
定性,——它通过这种固定性,对于量的东西,就是这样的无限的彼岸,并
且这种固定性,就是仅仅作为抽象的自身关系的有的质,——把自己发展为
它自身在它的他物中的中介,即比率的有限物。这里所包含的普遍的东西,
就在于:作为指数的整体,一般就是两个项彼此划界的界限,即否定的否定,
因而无限,这种对自身的肯定关系,被建立起来了。更精密的规定是:指数
作为乘积,已痤自在地是单位与数目的梳一,而两项的每一项只是这些环节
之一;因而,指数自身包含单位与数目,并在它之中自在地自己与自己相关。
但在反比率中,区别发展为量的事物的外在性;质的东西不单纯是固定的,
也不仅是直接在自身中包含着诸环节,而且在外在之有的他有中,自己与自
己聚集在一起。这种规定在业已出现的环节中,把自己突出为结果。指数既
然是作为自在之有而产生的,其环节也就实在化为定量及其一般变化,它们
的大小在变化中的漠不相关,表现为无限进展;在它们的漠不相关中,它们
的规定性,就是在另一个定量的值中,有它们的值,这就是建立无限进展的
基础。因此,(甲)在它们的定量的肯定方面,它们日在地是指数的整体。
同样,(乙)对它们的否定环节,对它们彼此的立定界限来说,那就是指数
的大小;它们的界限就是指数的界限。它们的实有和划界的无限进展、以及
任何特殊的值的否定,都意谓着它们再没有别的内在界限或固定的直接性。
因此,这否定是指数的外在之有的否定,这个外在之有是表现在它们之中的,
指数作为一般的定量并分解为诸定量,被建立为在它们漠不相关的持续的否
定中的自身保持和自身融解,因而是对这样超越自身进行规定的东西。
因此,比率被规定为方冪比率。

丙、方冪比率

1。定量在它的他有中建立自身同一,规定其自身超越,便到了自为之有。
由于质的总体建立自身为展开的东西,它便以数的概念规定(即单位和数目)
为其环节;数目在反比率中还不是由单位本身规定的一个数量,而是从别的
地方,由一第三者规定的一个数量;现在,它被建立为只由单位规定的了。
这就是方冪比率中的情况;单位是它自身那里的数目,它对作为单位的自身,
同时也是数目。他有、即单位的数目,就是单位自身。方冪是一定数量的单
位,每一个单位本身都是这个数量。定量作为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变化着;但
是,由于这种变化意味着提高到方冪,定量的这种他有纯粹是山它自身加以
界限的。因此,在方冪中,定量被当作回复到自身;定量直接是它自身,也
是它的他有。

方冪比率的指数,再不像在正反比率中那样,是一个直接的定量了。在
方幕比率中,指数完全具有质的本性,是这样的单纯规定性:数目就是单位,
定量在他有中与自身同一。这也含有它的量的方面,即:界限或否定不被建
立为直接的有的东西,而是实有被建立为在他物中的延续;因为质的真理就
在于这样一点,即:量是作为扬弃了的直接规定性。
2。方冪比率首先表现为应用到任何定量上的外在变化:然而,它与定量
的概念有较密切的关系,因为定量在方冪比率中发展到实有,它在这个实有
中达到了概念,而且完全把这个概念实在化了;方冪比率表现定量自在地是
什么,而且表明它的规定性或质,定量通过质便与他物相区别。定量是漠不
相关的,建立为扬弃了的规定性,这就是说,作为界限的规定性同样又不是
界限,它在它的他有中延续自身,所以仍然与自身同一。在方冪比率中,定
量就是这样被建立起来的,而它的他有,即超越自身为其他定量,乃是由它
自身规定的。

如果我们把这种实在化的进展与以前的比率加以比较,那么,定量的质,
作为自己建立的自己的区别,便正在于它是比率。就正比率说,定量作为这
样建立起来的区别,仅仅是一般的和直接的,所以,它的自身关系被当作是
单位的一个数目的固定性,这种自身关系是定量作为指数对其区别所具有
的。在瓜比率中,定量对自己的关系是在否定的规定之中,——是对自己的
否定,但是定量在否定中却有了它的值;作为肯定的自身关系,定量是一个
指数,指数作为定量,只自在地是它的环节的规定者。然而在方冪比率中,
定量在区别里呈现,因为区别是一个与自身的区别。规定性的外在性是定量
的质:这种外在性,按照定量的概念,被建立为定量的自身规定、自身关系
和质。

3。但是,因为定量被建立为合乎它的概念,所以定量已经过渡为另外一
个规定;或者也可以说,定量的规定现在就是规定性,自在之有也就是它的
实有。它之作为定量,是由于规定的外在性或漠不相关(如人们所说,它是
那种可以增大或减小的东西),只算作和只被建立为单纯的或直接的:它变
为它的他物,即质,因为那个外在性现在被建立为由定量自身而有了中介,
被建立为这样一个环节,即正是在外在性中,定量才与自身相关,才是作为
质的有。

起初,量本身似乎是与质对立的。然而,量本身就是一个质,是自身相
关的一般规定性,区别于它不同的规定性,区别于质本身。但是,量不仅是
一个质,而质本身的真理就是量;质表明自己要过渡为量。另一方面,量在
它的真理中是回复到自身的量,并非漠不相关的外在性。因此,量就是质本
身,以致在这个规定①之外,质本身就不会还是什么东西了。为了可以建立总
体,双重的过渡是必需的;不仅需要这一规定性向它的另一规定性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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