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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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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上海美国总领事馆翻译的任命。他是1911至1913年驻北京美国公使的一秘,在嘉乐恒离任和芮恩施
到任期间当了几个月的代办——在此期间美国承认了中华民国,发生了“第二次革命”。在1914至1918
年期间,他是美国国务院远东司的负责人。1918年卫理成为伯克利加州大学东方语言和文学的阿加西斯基
金的教授。接任卫理的是丁家立,他在美国海外布道会的赞助下于1882年来华。丁家立1886年不再继续
从事传教工作,以后的20年在天津进行教育活动,受到前后两任总督李鸿章和袁世凯的赞许。他于1886
至1895年任中西书院院长,从1895至1906年任天津新建的官办大学(1900年后称北洋大学)的总教习。
从1902至1906年他还是直隶的高级和中级学堂的学监。从1908至1919年,除了一段短期间歇外,他在
美国公使馆任汉务参赞,在1919至1920年以一秘的身份代理馆务。由于他广交中国官员,包括袁世凯总
统,丁在公使馆的作用是有影响的。裴克,1903至1918年任助理汉务参赞,1913至1914年和1919至1926
年任汉务参赞,生于天津,父母均为传教士。他1906年在加州大学毕业后任见习翻译,1914至1919年期
公使馆区(交民巷)
驻北京的公使及其属僚居住的使馆区是国际法中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1901年的“辛丑和约”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
用之地,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
新公使馆区比1900年以前约扩大了九倍。①它位于内城宏伟的南城墙内,得
到新加固的边墙(和常驻的军事卫队)的保护,北面和东面以一块地势略为
倾斜的“缓冲地”为界——这块开阔的空地是义和团起义中被夷为平地的帝
国翰林院的旧址,此时打算用它来保护公使馆区,以及用作打马球、踢足球、
学骑马和训练公使馆卫队的场地。公使馆区的大部分从北城南城墙的前门向
东面的哈德门(崇文门)延伸。(萨道义爵士等人在1904年谴责他的同僚们
的过大胃口。)
事实上,外交使团扩大了它的“权利”,大大地超过了第七款规定的范
围。部分缓冲地被租给公使馆士兵常常光顾的旅馆、酒吧间和一个领有执照
的妓院。与这块缓冲地是列强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一理论背道而驰的是,个别
国家颁发建筑许可证——在有偿的条件下。在使馆区内,可以看到商业企业、
店铺、教育机构和大批非外交人员——虽然中国从没有打算把北京开辟为另
一个外国人居住和贸易的中心。在公使馆区或它的周围,有顺利饭店、北京
饭店、六国饭店(常常聚集一批寻求贷款和采矿合同的人),有汇丰银行、
道胜银行、德华银行和横滨正金银行,有几个外国大商店,有一个士兵的基
督教青年会,有两所美国监理会的医院,有一座公使馆卫兵用的天主教堂,
有一座监理会布道会教堂(可容纳1500人)、一所监理会的女子学校和“燕
京大学”(也是监理会办的),有伦敦布道会的魏林医学院,有美国海外布
道会的教堂和学校,还有盲人布道会。虽然根据法律,准许进入公使馆区的
华人只能是穿着特定制服的公使馆的仆人和雇员,但事实上,不时有大批华
人住在公使馆区内,经常住的地方是六国饭店,那里在1911年以后以收容被
北洋政府撵走的人而出名。外交使团屡次要求和执行“避难权”:例如,张
勋将军在1917年短命的政变失败后就藏在荷兰的公使馆内。
1914年才对公使馆区进行联合治理,以取代三个独立部分(西段、英国
段和东段)的治理,在此以前各部分都自行治理和有自己的章程。由三名辛
丑和约缔约国代表和两名公使馆区居民代表组成的行政委员会,监督执行新
的治安总章程和道路章程。公使馆和居民私人缴纳土地税,以维持这个微型
的行政机构。
就极大部分而言,北京的外交人员过着一种脱离中国人的生活。这种状
况在清代最后十年开始发生变化,民国成立时变化更大。可是,1885至1898
年的美国的驻华公使田贝的以下意见,仍具有一定的正确性:
新来的外交官来到北京后,第一个任务就是去拜访总理衙门,即后来的外务部,向
它致意和取得对他官方资格的承认……对总理衙门的拜访是新来者唯一必须做的事……
间在驻青岛、汉口和天津的领事馆任职。裴克1945年退职以前于1935至1940年任大使馆参赞,在处理美
国与中国的关系方面一直是一个突出的人物。
① 马士写道:“公使馆区可以认为是在一个敌对国首都的中心取得的一个可以防守的要塞——用于这一目
的,它是太大了;或者可以认为是幸运地抓住机会,在损害中国的情况下,为列强的外交代表取得的花园
般的、没有旧时代肮脏环境的宽敞居住区——如果是这样,建立它是没有道理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
史》,3,第355页。
互相不必进行社交会面,这对中国人和外国人来说,都可以大大地松一口气。除了极少数
的情况外,社交对双方来说是特别令人厌烦的事。①
在义和团起义后清朝进行改革的平静的日子里,在外国受过教育的外务
部和邮传部的年轻官员,在晚上与公使馆的工作人员打扑克消遣,这是是众
所周知的。但是在北京的外国人社团(不论是外交人员的还是私人的)的生
活,是一种独特的自我孤立的生活,对这种生活的最有献身精神的拥护者,
可能是英国人,他们以“赴宴和跳舞、聊天和打高尔夫球来减轻他们的思乡
之情,以不知他们在其中生活的人民的习俗、语言或感情为乐”。①意大利公
使在回忆1918年时描述说,“一个外交官的山中城堡。对妇女和孩子来说,
如果只从卫生的观点看,这是件好事。但是大部分外交官在他们生活的这个
国家内,处于孤立状态,并且与它格格不入”。②
虽然与外界隔离,外交界在北京的生活几乎没有丧失物质享受。1900年
英国公使馆大院:
占地三英亩以上……原是梁公府,由女王陛下的政府租用。正房为公使的住所,这
是一座优美的中式建筑,大门很雄伟,有一条高于地面的甬道穿过两个富丽堂皇的回廊(中
文叫亭儿)。这些建筑都覆盖着只准高级官员使用的绿色琉璃瓦;黄色的则由皇宫专用。
秘书们住在平房内,只有一秘例外,他住一幢两层楼的西式房屋。见习翻译和随员住三套
房屋……还有一个小教堂、一座戏院和一个保龄球道。③
美国公使的官邸是“……用美国进口的材料以堂皇的殖民地文艺复兴时期的
风格建成……有一个附属建筑物的真正的小村子,秘书、随员、见习领事和
文书都住在那里。它是一个风景如画的中国村子,有一座古庙和许多分开的
房屋,它们各有自己的围有高墙的花园”。①
1913年意大利公使馆的一秘指出,他家里共有“从头等仆役到三等苦
力”的10名仆人,包括“厨师、码米童(marmiton)和两名阿妈,一叫‘洗
刷和照顾婴儿的阿妈’(wash…and…babyamah),一叫‘绣绣阿妈’(sew…
sew…amah)”。此外公使馆的仆人包括“四名马夫,即一名老马夫和他的三
个儿子(还有他的一个饲养小毛驴的孙子,由我付工资)。还有一名洗衣人
及其帮手、一名领头的花匠、四名花园的苦力、一名‘开门的’和一名听差”。

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北京汽车很少,也没有值得一提的汽车行车道。
外国人主要靠马和马车前往赛马场(位于北京之西约四英里,义和团起义时
被焚毁,但重建后规模更大),或到颐和园野餐,或去西山。他们还爱好散
① 田贝:《中国及其人民》,1,第34—35页。
① 西里尔〓珀尔:《在华的莫里循》,书中第86页概述了莫里循未发表的日记所记的各种印象。
② 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页。
③ 许立德:《在华四十年》,第4页。甚至在政治上并不重要的意大利公使馆,在公使和一秘住所的旁边,
有“一等、二等‘汉务参赞’和使馆牧师的房屋各一所。小教堂(实际上与大部分教堂一样大)的天花板
从意大利运来;有驯马空地和一个大院子的马厩能容纳八匹马;还有一间洗衣房、一座水塔、一个浴室和
两幢中国仆人居住的房屋,这些都圈在一个绿树成荫的大花园内。在它们旁边并与公使馆建筑群相连的是
海军卫队的营房,它们附有医院、厨房、军官和低级军官的专用住所、饭厅、办公室、监狱和军需库。还
有一座内设蒸馏水设备的建筑和几个马厩”。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页。
① 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第20页。
② 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92页。
步。内城南城墙从前门至崇文门的一段,根据辛丑和约的条款已经移交给各
公使馆,很多外国人都在这里散步。这里由公使馆士兵巡逻,中国人不得走
入。在夏季的几个月中,除了海关的官员外,外国人都到京师以西12英里的
西山,特别是到八大处去避暑,八大处以它的一些寺庙闻名,它们在夏季被
租给外国人(和中国的权贵们)。外国人用自己的有关历史的名称来称呼这
八座山:有一座“布鲁斯山”,一座“蒲安臣山”。在一年其他时间中无休
止地进行的宴会、舞会和看戏等活动的比较正式的礼仪,稍有放松——虽然
众所周知,朱尔典在炎热的夏晚,甚至在租来的中国寺庙中单独就餐时,也
穿得很正规。在周围农村漫步,使这些欧洲游客能比任何时候更接近中国民
众的日常生活。
有娱乐,当然也有工作。在1900年10月至1920年5月期间,外交使团
举行了219次正式会议。外交官们在一起无休止地考虑印花税、货币流通、
货币危机和其他财政事项;考虑商业、航行和条约港口等问题;考虑租界的
事务;考虑上海的会审公廨;考虑外交人员和领事馆工作人员的权利和特权;
考虑辛亥革命及其余波;显而易见还要考虑公使馆区本身的管理问题。
外交压力
在治外法权和“不平等条约”的制度下,外交使团及其在条约口岸的领
事馆的属员实际上可以认为是中国政府的组成部分,具有对在华外国国民民
事和刑事的排他性的裁判权。公使们借故生端地警惕着一切违反条约的真实
的或想象的情况——不但指字面上的违反,而且指精神上的违反;而在南京
条约缔结后的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先例中,所指的精神已成为对缔约列强权利
含糊而任意地进行解释的那种精神。每当外国人的地位及其利益可能受到中
国政府某些行动的影响时,列强就几乎会断然对外交部或其他部门施加足够
的压力。它们声称受到直接损失而百般进行交涉,而且很少同意适度的赔偿。
对这些“侵犯利益的行动”“负责”的官员受到肆无忌惮的指责。它们像要
求撤消在长江和珠江航行的障碍那样,也毫不犹豫地屡次企图要求镇压那些
所谓辱骂外国人的出版物。它们花了很多时间和力量,攻击中央政府或地方
政府授给或可能授给其他强国排他性的特许权或与之订立合同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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