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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19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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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环犹”至“守卫”○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宾客舍则授馆,令聚拓”,亦是禁守之事,故在此也。云“主围宾客之任器,为之守卫”者,其职文也。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通夷狄之言者曰象。胥,其有才知者也。此类之本名,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北方曰译。今总名曰象者,德先致南方也。○知,音智。,丁兮反。译,音亦。)
  '疏'注“通夷”至“方也”○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四夷之国使,以传宾主之语”,故亦连类在此也。云“此类之本名东方”已下,皆《王制》文。云“寄”者,宾主不相解语,故寄中国於东夷,又寄东夷语於中国,使相领解。云“象”者,传南方於中国,还象中国以传之。与南方人语,则还象南方语而传之。云“狄”者,郑彼注云“之言知也”,虽不训狄,狄即敌也,谓言语相敌,使之知也。云“北方曰译”者,译,即易,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云“总名曰象”者,四方别称,经唯有一象,故云总名曰象。云“周之德先致南方也”者,即《诗》序所云“文王之德,被於江汉”是也。又《书》序云“巢伯来朝”,注“巢伯,殷之诸侯,闻武王克商,慕义而来朝”,此皆致南方,故象得总名也。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三十人。
  '疏'“掌客”○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宾客牢礼之陈”,亦是宾客严凝象秋,故在此。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讶,迎也。宾客来,主迎之。郑司农云:“讶读为‘跛者讶跛者’之讶。”○跛,波可反。)
  '疏'注“讶迎”至“之讶”○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迎宾客”,故连类在此。先郑云“‘跛者讶跛者’之讶”,此《公羊传》文。时晋使克聘齐,克跛,齐使跛者往御。御亦讶,故读从之也。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一人。(主交通结诸侯之好。○好,呼报反。)
  '疏'注“主交”至“之好”○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九禁之难”,有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疏'“掌察四方”、“掌货贿”○释曰:在此者,盖督察邦国之事,及掌邦国所致货贿,但二官阙,不可强言也。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此王之士也,使主都家之国治,而命之朝大夫云。○治,直史反。)
  '疏'“朝大”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都家之国治”,因有邦国宾客在秋,都家之治亦在此。○注“此王”至“夫云”○释曰:此云“每国上士二人”,是王朝之士。以其主采地之国治,事重,则名之曰朝大夫云。畿内三等采地,地虽有百里、五十里、二十五里,总谓之国,若《王制》云九十三国也。云“庶子”者,盖亦主采地之诸子。今在府史之下,盖官长所自辟除也。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都则,主都家之八则者也。当言每都,如朝大夫及都司马云。)
  '疏'注“都则”至“马云”○释曰:此官已阙,郑知主八则者,《太宰》云“八则治都鄙”,此经云“都则”,故知则,八则也。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也。亦当言每都。)
  '疏'注“都家”至“每都”○释曰:在此者,此宫虽阙,义理可言。以其称士,则知主狱,故郑云“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也”。必知王家不置都士,而云都家之士者,以其都司马使王自为之,家司马家自置司马,以司马主军事重,故王置都司马,此刑事轻於军,故都家王皆不置都士,但已有方士主其狱,故使都家之士以狱告也。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典,法也。诘,谨也。《书》曰:“王耗荒,度作详刑,以诘四方。”○诘,起吉反。耗,莫报反。度,待洛反。)
  '疏'“大司”至“四方”○释曰:《大司寇》云“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不言刑王国,诘畿内者,王官不嫌不刑诘在内,故举外以见内也。《大宰》云“以六典治邦国”,今此更言建“三典”者,彼六典自是六官之典,此三典是刑之三典,与彼别,故司寇别施之。○注“典法”至“四方”○释曰:“典,法也。”案《大宰》注云“典法,则所用异,异其名也”,故云典法也。引《书》者,《吕刑》篇文,“吕侯训夏赎刑,王耄荒,度作详刑以诘四方”。谓周穆王老耄乱荒忽,犹能用贤量度详审之刑,以诘谨四方。引之者,证诘为谨义也。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用轻法者,为其民未习於教。○为,于伪反。)
  '疏'注“新国”至“於教”○释曰:云“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者,谓若世衰,夷秋内侵,国君诛灭,圣人後作,日辟国百里,既攘夷狄,国空无主,民不独治,须立君化之。则是“新辟地立君之国”者也。赵商问:“《族师职》曰:‘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在《康诰》曰:‘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族师之职,邻比相坐,《康诰》之云,门内尚宽。不知《书》、《礼》是错,未达指趣。”答曰:“族师之职,周公新制礼,使民相拱敕之法。《康诰》之时,周法未定天下,又新诛三监,务在尚宽,以安天下。先後量时,各有云为,乃谓是错也?”若然,言周公之时,未定天下,即是新国,更云新诛三监,假令周法先定,新诛之国亦是新国,故此云新辟地立君也。
  二曰刑平国用中典,(平国,承平守成之国也。用中典者,常行之法。)
  '疏'注“平国”至“之法”○释曰:云“平国,承平守成之国也”者,谓先君受封,後君承前平安,守持成立之国,民已被化,则用常行之法以治之。
  三曰刑乱国用重典。(乱国,篡弑叛逆之国。用重典者,以其化恶伐灭之。○篡,初患反。杀,音试,本亦作弑。)
  '疏'注“乱国”至“灭之”○释曰:云“乱国,篡弑叛逆之国”者,谓若州吁篡国,崔杼弑君,臧纥叛鲁,此皆逆乱之国。如此之国,民起恶心,故於常法之外,为恶者则当伐灭之也。
  以五刑纠万民:(刑亦法也。纠犹察异之。)
  '疏'注“刑亦”至“异之”○释曰:此五刑,与寻常正五刑墨、劓之等别,刑亦法也。此五法者,或一刑之中而含五,或此五刑全不入五刑者。云“纠犹察异之”者,谓万民犯五刑,察取与之罪,使别异善恶,则《尚书·毕命》云“旌别淑慝,表厥宅里”是也。
  一曰野刑,上功纠力;(功,农功。力,勤力。)
  '疏'注“功农”至“勤力”○释曰:以其言野,则国外,若卿大夫云“野自六尺”之类。既言在野为功,故知功是农功,力,勤力也。
  二曰军刑,上命纠守;(命,将命也。守,不失部伍。○守,刘音狩,注同。将,子匠反。)
  '疏'注“命将”至“部伍”○释曰:以其在军,困外之事,将军裁之,故知命是将命也。军行必有部分卒伍,故云“不失部伍”也。
  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德,六德也。善父母为孝。)
  '疏'注“德六”至“为孝”○释曰:谓在乡中之刑。《大司徒》云:“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既言在乡,故知德是六德教民者,非教国子三德、咎由九德者也。“善父母为孝”,《尔雅·释训》文。
  四曰官刑,上能纠职。(能,能其事也。职,职事理。)
  '疏'注“能能”至“理”○释曰:知“能是能其事。职,职事理”者,以其言官,官中见能、见职,明知义然。
  五曰国刑,上愿纠暴。(愿,悫慎也。“暴”当为“恭”字之误也。○愿,音,刘又音原。依注暴作恭。悫,苦角反。)
  '疏'注“愿悫”至“误也”○释曰:知为“恭”不作“暴”者,以其上四刑,皆纠察其善,不纠其恶,以类言之,故知是恭。恭又似暴字,故云“字之误也”。
  以圜土聚教罢民,(圜土,狱城也。聚罢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民不愍作劳,有似於罢。○罢,音皮,注下皆同。愍,音敏,刘亡觐反,《尚书》作愍,音敏,又作昏,皆训强。)
  '疏'注“圜土”至“於罢”○释曰:此已下说罢民。云“教之”者,正谓夜入圜土,昼则役之司空,困苦则归善。郑云“困苦以教之为善”。云“民不愍作劳,有似於罢”者,罢谓困极罢弊,此圜土被囚而役,是不愍强作劳之民,有似罢之人也。
  凡害人者,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害人,谓为邪恶已有过失丽於法者。以其不故犯法,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置也。施职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书其罪恶於大方版,著其背。○,之豉反,又音示。邪,似嗟反,下同。著,丁略反,一音直略反。)
  '疏'注“害人”至“其背”○释曰:云“害人,谓为邪恶,已有过失丽於法者”,案《司救职》云:“凡民之有邪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即此下文者是也。此谓语言无忌,悔慢长老,过浅,直坐之嘉石,不入圜土者也。彼下文又云:“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於圜土。”此谓抽拔兵剑,误以伤人,罪重,不坐嘉石,径入圜土,昼日亦役之司空,夜入圜土者也。此罢民,本无故心,直是过误,此入五刑者为轻,比坐嘉石者为重,故云已丽於法,丽於法,是入圜土者也。
  其能改过,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反于中国,谓舍之还於故乡里也。《司圜职》曰:“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齿者,不得以年次列於平民。)
  '疏'“其能”至“三年”○释曰:云“能改”,正谓在圜土不出,自思己过,是能改也。○注“反于”至“平民”○释曰:言“反于中国”者,《虞书》有“五宅三居”,彼不在中国,此则反还於故乡里也。引《司圜职》已下,见舍之远近。此所舍乡,则《玉藻》所谓“垂五寸,惰游之士也”是也。
  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出谓逃亡。)
  '疏'“其不”至“者杀”○释曰:云“不能改”,正谓不能伏思已过而出圜土也。
  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後听之。(讼,谓以财货相告者。造,至也。使讼者两至,既两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不直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诗》曰“其直如矢”。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亩与?○造,七报反,注同。个,古贺反。与,音馀。)
  '疏'“以两”至“听之”○释曰:此并下二经,论禁民狱讼,不使虚诬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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