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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文集-第2部分

小说: 弘一法师文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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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终前后,家人万不可哭。哭有何益,能尽力帮助念佛乃于亡者有实益耳。若必欲哭者,须俟命终八小时后。

    顶门温暖之说,虽有所据,然亦不可固执。但能平日信愿真切,临终正念分明者,即可证其往生。

    命终之后,念佛已毕,即锁房门。深防他人入内,误触亡者。必须经过八小时后,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谆嘱,切记切记。)因八小时内若移动者,亡人虽不能言,亦觉痛苦。

    八小时后著衣,若手足关节硬,不能转动者,应以热水淋洗。用布搅热水,围于臂肘膝弯。不久即可活动,有如生人。

    殓衣宜用旧物,不用新者。其新衣应布施他人,能令亡者获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坟。此等奢侈事,皆不利于亡人。

    第五章荐亡等事

    七七日内,欲延僧众荐亡,以念佛为主。若诵经拜忏焰口水陆等事,虽有不可思议功德,然现今僧众视为具文,敷衍了事,不能如法,罕有实益。印光法师文钞中屡斥诫之,谓其惟属场面,徒作虚套。若专念佛,则人人能念,最为切实,能获莫大之利矣。

    如请僧众念佛时,家族亦应随念。但女众宜在自室或布帐之内,免生讥议。

    凡念佛等一切功德,皆宜回向普及法界众生,则其功德乃能广大,而亡者所获利益亦更因之增长。

    开吊时,宜用素斋,万勿用荤,致杀害生命,大不利于亡人。

    出丧仪文,切勿铺张。毋图生者好看,应为亡者惜福也。

    七七以后,亦应常行追荐以尽孝思。莲池大师谓年中常须追荐先亡。不得谓已得解脱,遂不举行耳。

    第六章劝请发起临终助念会

    此事最为切要。应于城乡各地,多多设立。饬终津梁中有详细章程,宜检阅之。

    第七章结语

    残年将尽,不久即是腊月三十日,为一年最后。若未将钱财预备稳妥,则债主纷来,如何抵挡。吾人临命终时,乃是一生之腊月三十日,为人生最后。若未将往生资粮预备稳妥,必致手忙脚乱呼爷叫娘,多生恶业一齐现前,如何摆脱。临终虽恃他人助念,诸事如法。但自己亦须平日修持,乃可临终自在。奉劝诸仁者,总要及早预备才好。

    佛法十疑略释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对于佛法而起之疑问,亦复不少。故学习佛法者,必先解释此种疑问,然后乃能著手学习。

    以下所举十疑及解释,大半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之,非是讲者之创论。所疑固不限此,今且举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来知识份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异之现相,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象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第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

    四、佛法非违背于科学

    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慧’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关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若欲详知者,乞阅上海开明书店代售之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学英国,在理工专科上迭有发见,为世界学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创立新理论解释佛学,因著此书也。

    五、佛法非厌世

    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淡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学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

    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七、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以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慈善事业,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活发达,乃可共用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碍于职业,士农工商皆可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议。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但僧尼亦何尝无事业,僧尼之事业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间接直接有真实大利益于人群者正无量矣。

    十、佛法非说空以灭人世

    常人因佛经中说‘五蕴皆空’‘无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说空。若信佛法者多,将来人世必因之而消灭。此说不然。

    大乘佛法,皆说空及不空两方面。虽有专说空时,其实亦含有不空之义。故须兼说空与不空两方面,其义乃为完足。

    何谓空及不空。空者是无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业。虽知无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业,故空而不空。虽努力作救世之事业,而决不执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实了解,乃能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作种种之事业无有障碍也。

    又若能解此义,即知常人执著我相而作种种救世事业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间促,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于佛法之空义十分了解,如是所做救世事业乃能圆满成就也。

    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著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作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之建设乃得实现。

    信能如此,若云牺牲,必定真能牺性;若云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坚坚实实,勇猛精进而作去,乃可谓伟大,乃可谓彻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须向空上立脚,而再向不空上作去。岂是一味说空而消灭人世耶!

    以上所说之十疑及释义,多是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其大意。诸君闻此,应可免除种种之误会。

    若佛法中之真义,至为繁广,今未能详说。惟冀诸君从此以后,发心研究佛法,请购佛书,随时阅览,久之自可洞明其义。是为余所厚望焉。

    佛法宗派大概

    关于佛法之种种疑问,前已略加解释。诸君既无所疑惑,思欲著手学习,必须先了解佛法之各种宗派乃可。

    原来佛法之目的,是求觉悟本无种种差别。但欲求达到觉悟之目的地以前,必有许多途径。而在此途径上,自不妨有种种宗派之不同也。

    佛法在印度古代时,小乘有各种部执,大乘虽亦分‘空’‘有’二派,但未别立许多门户。吾国自东汉以后,除将印度所传来之佛法精神完全承受外,并加以融化光大,于中华民族文化之伟大悠远基础上,更开展中国佛法之许多特色。至隋唐时,便渐成就大小乘各宗分立之势。今且举十宗而略述之。

    一、律宗又名南山宗

    唐终南山道宣律师所立。依法华,涅槃经义,而释通小乘律,立圆宗戒体正属出家人所学,亦明在家五戒、八戒义。

    唐时盛,南宋后衰,今渐兴。

    二、俱舍宗

    依俱舍论而立。分别小乘名相甚精,为小乘之相宗。欲学大乘法相宗者固应先学此论,即学他宗者亦应以此为根底,不可以其为小乘而轻忽之也。

    陈隋唐时盛弘,后衰。

    三、成实宗

    依成实论而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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