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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25s08-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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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需要停用或投入的保护,应装设必要的试验端子、试验端钮(或试验盒)、连接片和切换片。其
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属于不同安装单位或不同装置的端子,应分别组成单独的端子排。
    4。11在安装各种设备、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连没触点、端子排和接地线时,应能在不断开3KV及
以上一次接线的情况下,保证在二次回路端子排上安全地工作。
    4。12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有一个接地点,并在配电装置附近经端子排接地。但对于有几组
电流互感器连接在一起的保护,则应在保护屏上经端子排接地。
    4。13电压互感器的一次侧隔离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对电压及功
率自动调节装置的交流电压回路,应采取措施,以防止电压互感器一次或二次侧断线时,发生误强
盛或误调节。
    4。14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中性点或绕组引出端之一,应接地。接地方式分直接接地和通过击穿
保险器接地两种。向交流操作的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操作回咱供电的电压互感器,其中性点应通过
击穿保险器接地。采用B相直接接地的星形接线的电压互感器,其中性点也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只允许有一处接地,接地点宜设在控制室内,并应牢固焊接在接地小母
线上。
    4。15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开口三角形绕组和另有专门规定者9例如自动调节励磁装置)
外,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接有距离保护时,如有必要,宜装设自动开关。
    在接地线上不应安装有开断可能的设备。当采用B相接地时,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应装在互感器绕
组引出端与接地点之间。
    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形绕组的试验用引出线上,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4。16各独立安装单位二次回路的操作电源,应经过专用的熔断或自动开关,其配置原则应按下
列规定进行:
    4。16。1在发电厂和变电所中,每一安装单位的保护回路和断路器控制回路,可合用一组单独的
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4。16。2对具有两个跳闸线圈和采用双重快速保护的安装单位,宜按双电源分别设置独立的熔断
器或自动开关。
    4。17发电厂和变电所中重要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有经常监视操作电源的
装置。各断路器的跳闸回路、重要设备和线路的断路器合闸回咱,以及装有自动合闸装置的断路器
合闸回路,均应装设监视回路整性的监视装置。
    监视装置可采用光信号或声光信号。
    4。18在可能出现操作过电压的二次回路中,应采取降低操作过电压的措施,例如对电感大的线
圈并联消弧回路。
    4。19在有振动的地方,应采取防止导线接头松脱和继电器误动作的措施。
    4。20屏(台)和屏(台)上设备的前面和后面,应有必要的标志,标明其所属安装单位及用途。(屏
(台)上的设备,在布置上,应使各安装单位分开,不允许互相交叉。
    4。21接到端子和设备上的电缆芯和绝缘导线,应有标志,并避免跳、合闸回咱靠近正电源。
    4。22当采用静态保护时,根据保护的要求,在二次回路中宜采用下列抗干扰措施:
    4。22。1在电缆敷设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屏蔽物的屏蔽作用。必要时,可与保护用电缆平行设置
专用屏蔽线。
    4。22。2采用装铅包电缆或屏蔽电缆,且屏蔽层在两端接地。
    4。22。3强电和弱电回路不宜合用同一根电缆。
    4。22。4电缆芯线之间的电容充放电过程中,可能导致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使用不同的电缆中
的芯线,将相应的回路分开;或采用其他措施。
    4。22。5保护用电缆与电力电缆不应同层敷设。
    4。22。6保护用电缆敷设路径、尽可能离开高压母线及高频暂态电流的入地点,如避雷器和避雷
针的接地点、并联电容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结合电容及电容式套管等设备。
‘h‘C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补充件)
‘T‘L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1980年2月颁发的《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规程中的用
词说明如下:
1  表示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
1。1  表示很严禁各;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都应当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不得”
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表示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表示非必须按照所指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为“可参照…”。
3  连词的用法:
    “和”;“与”字;一般用于两个类型相同的词和词组的连接;表示并列的关系。
    “及”字;一般用于前后不能颠倒过来的两个词或词组的联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部科技司、能源部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起草。
    主要起草人:李云龙、李向贤、王进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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