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亥讲演录-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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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中心法; 迥异乎其他法门; 凡初修时; 容易得定; 及至中途; 反觉纷乱; 此正大进步之时; 行者切勿疑退; 譬如两碗淤泥水; 一则止静勿动; 使污泥下沉; 水自清洁; 见功虽快; 非究竟也; 稍一动荡; 复浑浊矣。此则将污泥逐渐提出; 翻动自多; 越翻则去泥越多; 翻至彻底清净时; 更不怕动荡颠倒矣; 又如病人服药后; 必经过汗吐泻之反应; 其病方除。
世人求定; 每以死守不动为定。此是静而非定; 定者; 动静一如; 定乱不二之谓也。无论诸境现前; 为利衰毁誉; 为称讥苦乐; 八风前来; 接而不染; 不变不摇; 斯为正定。心中心法; 实可修至此等境界; 然一班劣慧者; 必瞠目吐舌曰: 此是佛境界; 我辈凡夫; 如何做得到? 此必狂魔颠倒; 不知分量云云; 若有闻者; 必疑退而不学; 坐以自误; 此是人情作用; 切切不可; 行者当有勇猛心; 探险心; 天下无不劳而获之便宜事; 况学佛耶。
东密藏密重于有相; 仪轨极严; 佛像庄严; 所费不赀; 独心中心法; 不拘一切; 不择地点; 只要如法修持; 满足时间; 即可成就; 耐心息气; 别无他法。第一不许求神通; 第二不许见光见佛; 设有诸境现前; 勿许欢喜; 勿许疑怖; 认为幻化所作; 一概勿理。坐时勿性急; 有人来扰乱; 或小儿啼哭; 亦不许恼怨; 凡逆我意者; 即借以练心; 转其积习; 每逢恼怨; 当生欢喜; 久久习于自然; 则平等智光现矣。
修法以恭敬痛切为上; 恭敬则不苟; 痛切则能忍; 定不难得矣。下座以活泼观照为上; 活泼可以化固执习气; 观照可以考察平日功行之深浅; 用不难起矣。日后对他人观机; 亦由此纯熟进步; 慧眼开于不自觉也; 得定证体; 可赖乎法; 以有咒印也。唯开慧起用; 全赖自己; 非时时观照练习不可; 慎勿放逸。近世行者; 虽多年修持; 而烦恼依旧; 此则不肯练习起用之咎; 彼误认世法与佛法为截然两事; 六祖云: 佛法于世间; 不离世间觉。若不依外境以练心; 则失之远矣。
修此法者; 以心不放逸为主; 不在毁身受苦也; 故戒以心戒为上; 手持印; 身密也; 无以起身业而杀盗淫止矣。口持咒; 口密也; 无以起口业而两舌等恶止矣。心澄空; 意密也; 无以起意业而贪嗔痴止矣。此不戒之戒; 戒于不觉者也; 下座时之观照证空; 即属防嫌杜恶于因地; 戒之于未然者也; 盖杀盗淫为果; 因地属于贪嗔痴; 而贪嗔痴又属于果; 因地属于不明心。故心中心法; 可直证金刚般若; 为悟心之无上妙门; 拔除根本业障者也。
修行法门; 以实做为主; 专讲教理; 全然无用; 密宗不独自己实做; 且仗佛力; 故有一定把握; 修戒定慧三德; 入于不自知。从来禅密二宗; 与他宗不同; 先由八识修起; 依果寻因; 先证得大圆镜智; 所谓根本智; 即无分别智; 又名无相悉地。六祖坛经上; 亦曾略论之; 心中心法; 不依过去所修之年限深浅; 必经灌顶行者审查; 虽不识一字; 或从未修过; 皆可付法。又修时不问地点; 无论何处; 皆可坐修; 不必定要入坛; 或备种种供养; 若依藏密; 法器仪规; 平民无力可办; 此则方便耳。
修心中心法时; 暂不许参阅经论; 恐分其心也; 即从前已阅已读之经; 亦得暂时搁置; 俟其百座后; 证得三昧; 点开心要; 自然意境不同; 再起而读经; 必别有一境界; 此时当时时亲近善知识; 为之启发校正; 至彻悟后; 方可阅经; 庶不为经所转耳。
藏密初本无红黄二派。红教密法; 最称完备; 以效力太大; 近于神秘; 以非其人而传之; 流弊滋多。黄教祖师宗喀巴; 不得已出而改整教法; 然旧弊虽除; 新病又起。因所学皆当按一定程序; 不得越过年限; 似太呆板; 反使利根人不得速即成就; 甚可惜也。即如修无相密乘心中心等法; 在西藏必得十二年至二十年之后; 虽法定如是; 而人之根器利钝不同; 有或空废时间; 不能直诣深造。盖喇嘛自己功行虽深; 于东土人根性; 未能尽了。师资太缺; 故东土所得密乘; 只有仪范; 未臻玄要。最近惟诺那大师; 开示无相密; 渐渐启引; 诸喇嘛中; 识心中心法者; 仅此一人。不知心中心法在东密藏密中; 本所固有; 佛之正传; 非个人私造也。故修法当先明法意; 处处不忘根本; 不为法所误; 密宗得诸佛加持; 助力伟大; 如飞机是行人助力; 但终必要人自己开动; 若谓佛可以使人成佛; 则无异人坐飞机; 使飞机自动升天; 有是理乎? 修密人第一习气在求神秘; 一切靠之于佛; 而自己不开不动; 偏于仪轨; 不明心要; 自己心地既不明白; 习气终难消除; 飞机始终不飞; 学密十年; 烦恼依旧; 求法无量; 痛苦如昨; 平心而论; 岂法之咎哉? 夫三密者何; 身口意也; 密归何处; 归清净也; 心地清净; 是受用明证; 病人服药; 以灵应为贵; 岂论药之高下? 又修密法门; 复有数点; 应注意之:
一、持咒以音准为第一义; 凡求一咒; 念至半熟时; 再请灌顶师校正音韵; 字句中有重轻、段落、连断等法; 必一一参究; 不独音似; 并得神似; 熟则成自然矣。
二、香花水灯诸供; 都是表法; 目的在使自己之毗卢佛性; 与佛相应; 如香表无秽; 花表妙用; 水表湛净; 灯表光明; 皆是表自己和众生之如来藏性; 妙德庄严; 与佛不二; 观自己亦是佛; 主义重在心地; 故曰心佛众生; 三无差别。修行时; 借此有相法; 用于一时; 不过摄心而已。
三、仪规有一定法门; 切不可自己以意为之; 此重师承; 依其所定年限修法次数; 专心一门深入; 必有所得; 如好高骛远; 见异思迁; 必至一无成就。
四、修密切忌与修显教者谈法; 因立场不同; 每多误会; 故反多摇惑; 致误精进。因密宗与禅宗; 多从八识修起; 先破无明; 后除盖障; 根本不同耳; 显教视破无明为极难之事; 必经过三大阿僧祗劫; 不知阿僧祗者; 不可说之时也。学佛不可以今世论; 而迟速非有定时也; 执文字相者; 不可与语此。
居今之世; 以环境不良故; 人心愈趋不安; 应付世事; 益感困难。人每有三种不足之苦; 一曰身弱多病; 二曰缺乏定力; 三曰识力薄弱。以身弱故多病; 一切进步; 寿命退步; 中年早丧; 或竟病废; 至为可惜。救济之法; 惟在修养; 修以摄心见性; 养以调气宁神; 心有主; 则气自足; 精固神旺; 自可去病延年; 定力不足; 多半由体弱而来; 体强方可耐劳虔修; 定力强; 则慧力足; 识力自然远大。佛法是积极度生; 并非消极自了; 老年人归路已近; 亟宜速修; 早离苦趣; 心中心法第四印; 可以往生西方; 助其念佛往生因缘。中年人正在有为; 如感精力不足; 或定力不够; 遇事心悸胆小; 每致误事; 心中心法; 可以克期得定; 定慧交资; 关系一生行业; 非常宏大。少年人识力不足; 神志易于摇荡; 外物所诱; 即遭堕落; 若修心中心法; 根基可以坚固; 且先入为主; 发扬事业; 不可限量。故此法人人可修。妇女居家无事; 欲少病苦气恼; 修法尤为无上妙诀。惜乎世人福薄; 受法已极万难; 况受而不修; 不更可惜乎。
修心中心法者; 满一百座后; 气色体力渐渐充足; 种种利益; 不可尽述。以下再讲修持法要; 余亦只述其万一; 至极精微处; 非自证者不知。诸仁不久可亲近愚师; 再为印证; 所得较全; 因缘在后; 有志竟成; 稍安可也。
心中心法修持法要
第一、发广大心
凡初学人修最广大殊胜圆满具足的心中心大法; 不发广大心; 实不能与之相应; 兹简单标明十款如下:
一、于法当生净信心; 所谓正信; 信愈坚; 则中途自无退转。
二、发平等心; 上至佛; 下至众生; 一律平等; 对于不修法者或慢法者; 勿生骄慢嗔恨; 莫自赞; 莫见他过。
三、所持契印; 莫非时结; 莫不净用; 莫为名闻利养而用法。
四、莫自轻法而妄传; 莫轻他法而起谤; 先断己谤; 莫使他谤; 使他谤即同我谤; 有分门户之见; 非佛弟子。
五、持戒不缺; 常摄在定; 修不杀戒及诸恶行。
六、敬佛敬师; 并敬善知识; 对同参者; 勿生嫉忌邪见。
七、时时发广大心; 以救度群生为旨。
八、志信坚固; 不辞劳疲。
九、修六度以对治一切病执; 所谓以布施对治悭吝; 以持戒对治贪染; 以忍辱对治嗔恶; 以精进对治懈怠; 以禅定对治散乱; 以般若对治不觉。
十、专求通慧; 先破无明; 勿妄求神通。
以上十条; 每日看一遍; 提醒一次; 使心不放逸。
第二、修法次第
一、勿急于上座; 先熟读咒文; 可以背诵时; 再上座。
二、持咒法有五种: 一记数; 二不记数; 三高声持; 于昏沉思睡时; 持数十遍; 四低声持; 五金刚持; 口微动而不出声; 自听甚分明者。修法上座时; 适用金刚持。
三、六个印契:
( 一) 、菩提心契; 为诸契之王; 修时切忌生嗔。
( 二) 、菩提心成就契; 此契专消孽障; 除诸恶疾。
( 三) 、正授菩提契; 结契前; 先念三皈: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遍; 当焚香三种; 一檀香; 二乳香; 三沉香; 各别烧。无力办者; 焚他香一炉亦可; 且不必连烧两小时; 因修法时; 不宜闻好香; 恐破气也。
( 四) 、如来母契; 结契前; 先念南无十方佛七遍; 持咒不可大声; 当金刚持。
( 五) 、如来善集陀罗尼契; 修此契时; 每晨念南无三世诸佛三遍; 心向十方三皈依; 烧香与第三契同。
( 六) 、如来语契; 修前先念三皈; 完时于顶上散放手印。
每契修八座; 即八次; 修完第一契; 再修第二契; 依次递修; 每座为两小时; 只许过时; 不许不足; 每日修二座三座均可; 惟必量自己精力; 切勿贪多; 每契满足八座为度; 六契次第修满后; 第一契再补一座; 其余有不如法者; 亦补一座; 是为六契圆满; 即永不入三恶道。六契修满后; 切不可放逸; 继续每日修一座; 专修第四契; 约六七次后; 加修第二契一次; 如每日修三座; 或打七时每日修五六座者; 均修第四契; 最后一座修第二契; 其余第一、三、五、六契; 即不再修。凡打七后; 每日修过五六座者; 自问精力充足; 堪以猛进; 则逢大月十五日; 可修九座; 求一气满万遍之数; 每月一次; 是日专修四契; 不修第二契; 惟当量力修法。每日修一座不断者; 一年后; 决可明心; 如求速则打三七; 计三星期; 修三四个月; 并常亲近善知识; 亦可通慧。
四、六印不可越级而修; 必次第修满; 然后可以打七; 非经过打七; 不得坐九座及修定印; 非满一千座; 勿放逸; 满千座; 即不必再修; 修也无用; 只要平时起用可矣。?
五、修时最要之点; 在不满两小时; 不得下座; 不得开放手印; 不得停止念咒; 不得说话; 念咒不要太快或太慢; 约每分钟十二遍为度。上座时; 切勿干涉他事; 手印用黄布罩好; 一切不管; 只是口念咒; 手结印; 心不想什么; 叫做三密相应; 修到无相悉地; 就是成就。修法时间; 则不拘; 最好在早五六时至七八时; 天寒时勿过早; 每座二小时完毕后; 当至心发大愿; 为一切有情回向; 此第一要紧。
六印满后; 每日必出声念慈氏咒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