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而上学 作者:亚里斯多德-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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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实现显然先于潜能与一切动变原理。
章九
由下列论点,这可以明白,实现较之好的潜能还更好而更有价值。凡能有所作为的,
总是一样能做相对反的事业,人能做好事,也同样能做坏事,每一潜能就包涵着这两端;
同一潜能致人健康也致人疾病,致静也致动,建设也破坏,引动建设也引发破坏。这样,
潜能同时涵有各个对反;但相反两项不能同时存在,相反的实现也不能同时见到,例如
健康与疾病不得两存。所以,在潜能无所偏于两者时,善只占其中的一端;因此实现那
善端较其潜善为更善。在恶业也如此,如果结局是恶,这恶的实现比其潜恶为更恶。
于是,清楚地,恶性不离恶事物而独立存在;“恶”在本性上后于潜能。所以我们
也可以说原始与永在诸事物是没有恶,没有缺点,没有偏邪的(所谓偏邪也近于恶业)。
几何图解可由实现发见;我们用分划造成这些图解。图意原只潜在地内含着;倘使
分划先也画上,这就解明了。三角形的诸内角何以等于两直角?因为在一点上所划诸角
等于两直角。假如那些与三角一边的平行线划出来,凡见到图的人就会明白。何以半圆
形内的角无论在何处均成一直角?假如两线为底线与中心垂直的一线,三线相等——人
们倘已知前项几何定例,结论就可以一瞥而知了。所以明显地,潜在的图解因实行分划
而发见;理由是几何学者的思想是一个“实现”,由实现酝成为潜能;迨进行绘划而大
家得以明晓图意,虽则这末一实现是后于相应的潜能;但这潜能却是由那个几何学者的
前一实现发展起来的。
章十
“是”与“非是”这两名词最先应用于有关范畴,其次有关这些范畴的潜能或实现,
或是它们的无潜能与非实现,第三则应用于真实与虚假。真假的问题依事物对象的是否
联合或分离而定,若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实;反之,以相离
者为合,以相合者为离,那就弄错了。
这样,所谓真假何时存在,何时又不存在呢?我们必需考虑这些名词的实义。
并不因为我们说你脸是白,所以你脸才白;只因为你脸是白,所以我们这样说才算
说得对。于是,假如有些事物常合而不能离,另些事物常离而不能合,再有些事物是可
离亦可合,则合而为一者便成为“是”,多而不合者为“非是”。关于未定事件,同一
意见或一说明可成为真实也可成为虚假,一时说对了,又一时这却说错了;但于有定事
件,意见就不会一时为真,又一时为假,同一意见要就是常对,要就是常错。
但在非组合事物,又如何谓之是或非是与真或假呢?这样一类的事物既无组合,那
就不能以合为“是”,以离为“非是”,(如说木料是白的或说对角线是不可计量的;)
这里的真假方式当异于上述各例。实际,真假既不同于前例,是非也当不同。(甲)真
假可由这样来鉴定——真实是接触与证实(证实与肯定并不相同),不接触就是不认识。
有如“这是何物”一类问题,除了属性偶然之例外,就不会发生错误;非组合本体亦然
如此。这些都不是潜在而是实现的存在;如其不然,它们将有生灭与成坏;可是这些自
身均无生灭;它们若有创生过程则它们就得由另一些事物来造成。因此,凡怎是与实现
均不可能有假的,问题只在于我们认识或不认识它们而已。但是我们还得实际加以研究
以求明了它们是否确乎具有如此或如彼的性质。
(乙)关于符合真实的所谓“是”与符合虚假的所谓“非是”,其一例为:〈主题
与属性〉两项确乎结合为一者真,不合一者假,另一例为:事物只是个别地存在,如果
没有这样个别性,它就全不存在。真实就在认识这些事物;在这里,虚假是没有的,错
误也不会有,所有的只是无知〈不认识〉——
这无知与目盲并不相似;因为目盲全无视觉,类于全无思想机能,〈无知则是有思
想机能而不能认识可认识的事物。〉这也是明显的,关于不因时而变化的事物也是不会
有错误的。例如我们若假定三角没有变化,则我们就不该设想它们的三内角有时等于,
有时又不等于两直角(因为这样就承认了变化)。可是,这可能设想在同一级事物中,
有的具有某一属性,而有的没有这属性;例如我们“可以”设想所有偶数均非素数,也
“可以”设想有些偶数非素数而有些则是素数。但是碰到单独一个数目,这样类型的错
误就不可能发生;
这里我不能说这一属性或有或无;我们的判断可以或对或错,事实确总是那一个事
实。
卷十
章一
我们前在词类集释中曾说明“一”有数义;元一虽为义甚广,凡事物之直接由于本
性,不由属性而为一者,可综归为四类。(一)延续的事物,其所为延续或是一般的或
以专指“那”出于本性的生长,非由接触,或被捆紮,而成一者;
在这一类中,其活动较单纯而一致的,应是更严格更优先地合乎“一”的命意。
(二)成为整体而具有一定形式者为较高级的“一”,在这类中,其延续之原因当以出
于自性,不以胶粘或搭钉而合成者为重。这一类事物的活动在空间与时间上均属一致而
不可区分;因此,明显地,如一事物具有基本运动(即空间运动)中的基本型式(即圆
运动),这事物基本上就是一个空间量体。于是,有些事物就因其延续或整体而成“一”,
另有些则因其公式为一而成“一”。这类事物在思想上是一,是不可区分的;所谓不可
区分就是说这事物在形式或数上不可区分。(三)于是,个体之在数上为不可区分的,
与(四)在形式上,其理解与认识为不可区分的,所有这些足使本体成为一者,便当是
基本命意上的“一”。这些就是“元一”的四义——自然延续之事物,整体,个别与普
遍。所有这些,有的是在活动上,有的是在思想或公式上不可区分,因而都成为“一”。
但,“那一类事物称为一”,“何以成一”,“其定义如何”,我们应注意到这些
都是不同的问题。“元一”具有这些命意,每一事物得有元一诸义之一者,就可称为一;
但“成为一”,有时是成为具有上述各义的诸事物,有时则另指一些事物,那些事物较
近于一之通义,而具有上述各义的诸事物则较近于一之实旨。这于“元素”或“原因”
亦复如此,人们可用以实指事物,也可用以表征这名词的通义。火之一义是一种元素
(“未定事物”或其它相似事物之因其本性而为元素者亦然),但另一义则不是元素;
作为火与作为一元素并不是同一回事。火只在火的本性上作为一特殊事物时,此火乃为
元素,“元素”这名词则指事物之有如此属性者:即构造实物的基本组成。“原因”与
“一”以及类此的诸名词亦复如此。
也为此故,“成为一”就是成为不可区分,而主要的是成为一“这个”,可得在空
间或在形式或思想上隔离开来;也许可说是成为不可区分的“整体”;但特为重要的还
应是成为各类事物的基本计度,而最严格的说来则是在量上成为计度;由量引伸,然后
及于其它范畴。量必因计度而后明;量之为量或以“一”,或以某一数为计,而一切数
又必因单位之“一”而后知。是以一切量之为量,皆因“一”而得知,量之最初被认识
必由“本一”。这样“一”是数之为数的起点。在其它各级事物也悉其“计量”而最先
为大家所认识;各级计量各为一单位——于长度,宽度,深度,速度均各有其单位。
(重度与速度这类名词包括轻重与快慢各对成的两端,——重度指锱铢之微,也指万钧
之钜,速度指蜗步徐移,也指迅若马驰;运动虽慢必具速度,称量虽轻,必具重度。)
于是,所有这一切,计度与起点总是那不可区分的一,其以线论,我们说一脚长,
即是以一脚作为不可区分的单位。
我们到处寻求某些“不可区分的一”,以为各级事物的计度,这计度当是在质上为
纯质,或在量上为纯量。凡精确的计度不能增一分亦不能减一分,(所以数之为量是精
确的;我们制定“单位”使之无论在那一方面均不可区分;)在其它一切事例上,我们
都仿效这类计量。于一斯丹第或一泰伦或为量较大的其它任何单位,比之较小单位,其
微增微减吾人较易疏忽;所以无论于液体或固体,为重度或容积,在作计量时,吾人必
竭视觉之所能及,使所计量数绝无可为增减;人们得知如此计量所得之量度或容积等,
便自谓已得知事物之量。自然哲学家于运动亦以简单而短促的移转为运动之计量;这些
运动单位就是占时间最短的运动。在天文学上这样的“一”〈运动单位〉也是研究与计
量之起点(他们假定天体运动最快速而均匀有规律,故用以为一切运动之比照)。在音
乐上则以四分之一音程为单位(因为这是最短音程),在言语上则为字母〈音注〉。所
有这些计量单位在这里的含义都是“一”——
而这“一”就只是顷所陈述的各事物之计量,并不通指所有以一为云谓之事物。
但计量单位并不常限于一个——有时可以有几个;例如四分之一音程有二(这是耳
所难辩而是凭乐律来为之调节的);我们计量言语的单位也不止一个字母;以及正方的
对角线需用两种计量来测度,一切类此的空间量体亦然。因为我们将本体于量或类上作
成区分,由此区分得知本体的要素,所以“一”是一切事物的计量。正因为各级事物之
基本组成是不可区分物,“一”〈单位〉亦不可区分。但每个“一”,例如“一脚”与
一之为不可区分物,不尽相同,“一”是各方面都不可区分,而“一脚”只是象我们上
面所涉及的,在视觉上姑定为不可区分而已——每一延续的事物本是可以进行区分的,
但在未加区分而在视觉上成为一时,我们姑定为一个不可区分之单位。
计量与所计量的事物总是同性而相通的;空间量度之计量亦必为一空间量度;分别
言之,则长以一长度为计量,阔以阔,重以重,声音以声音,众单位以一单位为计量。
(我们于上列情况必需这样叙述,可是我们不能说列数以一数为计量;于数而论,引用
上列叙述,大意是符合的,但不确切——
因为数是众“一”所合成,所以说列数以一数为计量就等于说众单位以众单位为计
量了。)
凭同样的理由,我们称知识与视觉为事物之计量,因为由于这些我们得知事物——
实际上与其说它计量事物,毋宁说是被事物所计量。可是,我们以知识或视觉凭估事物,
也正象人们用曲肘来测量我们时,我们看到了曲肘,就说自己多少肘长一样。但普罗塔
哥拉说人是一切事物的计量,其意亦即指说那能知或能见的人,就可凭其理知与感觉计
量事物。
这些思想家似乎道出了天下之至理,这些名言实际不足为奇。
明显地,于是,我们如把元一在字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