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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家庭装修设计完全手册(精简版)-第7部分

小说: 家庭装修设计完全手册(精简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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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则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装修费花出去,最让人担心的就是质量了,消费者如何对 
装修的质量进行控制和验收呢? 
通常情况下人们采取的方法是亲自盯工地,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其实,如果 
在装修方面是一个外行,那么即使天天泡在工地上,出了问题也看不出来。对于那些 
苦于没有时间的人来说,“盯工地”就更加不现实了。 
如果消费者能在装修过程中把握好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则既可避免往来奔波 
之苦,又能控制施工的质量。 
入场前验收 
看拆改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墙面处理是否干净,进场材 
料的数量、等级、规格是否与事先约定的相符。 
水电路的验收 
第二阶段的验收应该是一次水路、电路改造的单独验收,消费者要在专业水工或 
电工的操作下检查所有的改造线路是否通畅,布局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规范,并重新 
确认线路改造的实际尺寸。只有线路改好后,腻子工才可以接下去封墙、刮腻子。 
按图纸 对木工活儿尺寸进行验收 
第三次验收要在木工基础做完之后,此时房间内的吊顶和石膏线也都应该施工完 
毕,厨房和卫生间的墙面砖也已贴好,同时需要粉刷的墙面应刮完两遍腻子。这个阶 
段的验收工作非常重要,消费者应该仔细核对图纸,确认各部位的尺寸,如发现不符 
的地方,要及时提示施工队修改。 
木工活儿质量验收 
当所有细木制品的饰面板贴好,木线粘钉完毕后,消费者就可以进行第四阶段的 
验收。这个时间基本处于工期过半的时候,这个阶段的检查要偏重于木制品的色差和 
纹理以及大面积的平整度和缝隙是否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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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完工后,油工就可以开始进行底漆处理工作,同时所有地砖也应该在这个 
阶段内贴完,这是分阶段验收中的第五个阶段。 
完工后的验收 
最后一个阶段中的验收内容是最全面而彻底的。消费者要检查踏脚板、洁具和 
五金的安装情况,木制品的面漆是否到位,墙面、顶面的涂料是否均匀,电工安装好 
的面板及灯具位置是否合适,线路连接是否正确。另外,消费者应要求施工队将房间 
彻底清扫干净后方可撤场。 验收阶段在实际施工中并不是绝对的,不同的家庭对装 
修内容都有不同的要求,施工进度自然也会有相应的调整,消费者可以根据工程进度 
情况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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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地板铺设禁忌 
实木地板在实际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有85%属铺设不当所致,10%属使用不当 
所致,只有5%属地板本身的生产加工问题。可见,铺装工艺合理与否是影响地板使 
用效果的最重要因素。那么,地板铺设工艺应避免哪些错误方法呢?以较为普遍的龙 
骨铺设法为例,主要有以下几种: 
地面未作平整处理 
地面不平会使部分地板和龙骨悬空,踩踏时就会发出响声。 
木龙骨未做防潮处理 
现在施工通常选用松木板材锯刨而成的非干燥龙骨,提前30天左右固定于地面,地 
面和龙骨间也不铺设防潮层。到铺装地板时,不检查龙骨含水率就直接铺设。其实, 
这时龙骨的含水率通常在25%左右,而合格的木地板含水率一般在12%左右,湿 
度差过大会使木地板快速吸潮,造成地板起拱并伴随漆面爆裂现象。 
木龙骨用铁钉固定 
施工中用打木楔加铁钉的固定方式,会造成因木楔与铁钉接触面过小而使握钉力不 
足,极易造成木龙骨松动,踩踏地板时就会出现响声。 
拼装过松或过紧 
木地板膨胀、收缩是随着环境温度、湿度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在制定木地板铺装 
方案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的高低来合理安排木地板的拼装松紧度。 
如果过松,地板收缩就会出现较大的缝隙,过紧,地板膨胀时就会起拱。 
装修工程交叉施工 
施工时先铺好木地板,然后在地板表面从事别的施工项目,这是目前装修队的通常做 
法。这样,地板铺装完毕后,往往需要经过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打磨上漆。在 
此期间,地板与周围环境的水气、化学品没有任何隔离措施,很可能导致木地板因含 
水率急剧变化而变形、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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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一)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 OOO 至二 OO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 
通知》(建标【2001】87 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 
修工程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27…2001,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 
10。1。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 12 月 9 日 
1 总 则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 
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 
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 
现象。 
2。0。3、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 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 
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 
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 
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 
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 
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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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 
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 
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 
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 
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 
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成品保护 
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 防火安全 
4。1 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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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2。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 
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 
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 
500g/㎡。 
4。3 施工现场防火 
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 
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 
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 
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 
并设专人监督。 
4。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 
割。 
4。4 电气防火 
4。4。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 级以下 
装修材料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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