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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40部分

小说: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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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鞘鄙献ā梗�181)「法会上座」,(183)「说者众上座」,(189)「众中说法众上座」,(194)「安居中上座」,(205)「浴室上座」,(214)「入家中上座」──八项。而『毗尼摩得勒伽』本,广列(212)「众僧上座」,(213)「林上座」,(239)「阿练若比丘上座」,(241)「聚落中上座」,(243)「客上座」,(245)「行上座」,(247)「洗足上座」,(249 )「集上座」,(251)「说法上座」,(254)「非时僧集上座」,(259)「安居上座」,(264)「安居中上座」,(268)「说戒上座」,(274)「浴室上座」,(285)「白衣家上座」,(296)「 'P285' 厕上座」,(303)「小便上座」──一七项。上座部,说一切有部本,条列最为详备,也就可见上座地位的特别受到重视了。又如『毗尼母经』(98)「五百结集」,(99)「七百结集」,( 100)「毗尼缘」是毗尼藏略说;(101)「大广说」(说一切有部本,分为「白」「黑」二类)是结集经律的取舍标准。说一切有部本相同,而『僧只律』本却没有「大广说」。此下,『毗尼母经』自(102)「和合」起,(108)「有疮听」止;(116)「方」起,(119)「浆」止,共一一项目。『毗尼摩得勒伽』本,自(111)「等因」起,(120)「酢浆净」止,共一0项,都是「净法」kappa。这部分,『僧只律』本没有,是值得注意的事!在七百结集时,佛教界有「十事非法」──「十事不净」的论诤。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在「七百结集」以下,广论「等因」、「时杂」等净法。净法,是在某种情形下,经某种手续,认为是可行的。『僧只律』於结集时,提出净不净的标准,如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上)说∶ 


  「五净法,如法如律随喜,不如法律者应遮。何等五?一、制限净。二、方法净。三、戒行净。四、长老净。五、风俗净」。 


  『僧只律』举「净法」的原则──五净,没有分别而标列於「摩得勒伽」(「杂诵跋渠」),可见「等因」到「浆净」,是上座部系所补列的。这些,『僧只律』近於原本,上座系本,显然有增广的形迹。 'P286' 


  然现存的『僧只律』本,确有综合简略的地方。如「杂诵跋渠法」颂出∶「布萨及羯磨,与欲说清净,安居并自恣」(10)。而长行综合前四为一「布萨法」,结说「是名布萨法、与欲法、受欲法」(11),这是综合简略的明证。与此相当的『毗尼母经』,自(120)「夏安居法」起,(125)「取布萨欲」止,共为六项。而『毗尼摩得勒伽』本,从(121)「自恣」起,(136)「说欲清净」止,共达一六项目。在这些上,「摩得勒伽」的原本,相信是近於『毗尼母经』的。总之,现存各本,都是有所增减的。 


   
注【36…001】『摩诃僧只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四下)。 
注【36…002】『摩诃僧只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注【36…003】长行先明「四种受具足」;次广明「不名受具足」,而以「是谓不名受具足。是中清净如法者,名受具足」作结,这是合为「受具足」、「不名受具足」二事了。见『摩诃僧只律』卷二三──二四(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四二二上)。 
注【36…004】颂标「僧断事」,而长行作「羯磨法」,见『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三中)。 
注【36…005】长行别明「园田法」、「田宅法」,而总结为∶「是名田宅法」。见『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 四四三下──四四四上)。 
注【36…006】长行标「布萨法者」,而结以「是名布萨法、与欲法、受欲法」。颂中「羯磨」似即布萨羯磨。见『摩 'P287' 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五0下)。 
注【36…007】长行初标「非羯磨者」,而以「是名毗尼法」作结。见『摩诃僧只律』卷二九──三0(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0下)。 
注【36…008】「带结法」,颂中缺,长行中有。见『摩诃僧只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四下)。 
注【36…009】今依颂而分「种殖」与「听一年」为二,见『摩诃僧律卷』只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六中)。 
注【36…010】『摩诃僧只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五上)。 
注【36…011】『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0下)。


   


 第五项 摩得勒伽成立的先後

  『十诵律』「毗尼诵」的「摩得勒伽」,『毗尼摩得勒伽』的「摩得勒伽」,『毗尼母经』的前六卷,『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如上文所说,是出於同一母体的毗尼摩得勒伽Vinaya…ma^tr!ka^。汉译的毗尼摩得勒伽,就是这几部。此外,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 系的『四分律』,也一再说到经律(毗尼)以外的摩夷Ma^tika^,但实际的内容不明。根本说一切有部Mu^lasarva^stiva^din的「律藏」,义净的传译,是不完全的。据『根本萨婆多部律摄』所说∶「比尼得迦及本母」(1),可见『根有律』也是有「摩得勒伽」的, 'P288' 只是没有译出而已。 


  有关摩得勒伽的意义,我曾经有所论列(2)。概要的说,摩得勒伽的文体,是标目作释的;文义是「决了定义」的。法的摩得勒伽,是圣道的修持项目,如『杂事』等所说(3)。律的摩得勒伽,也是有关实行的项目,如出家受具足pravrajya^…upasam!pada^、布萨pos!adha、安居vars!a^,以及衣、食、住等僧伽规制。律的摩得勒伽,本是僧伽内部实行的法制及惯例(不成文法)。结集时,只是列举项目,附於「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但体例与波罗提木叉(成文法)不合,所以依标作释,渐成为律的另一部分──「摩得勒伽」。 


  摩得勒伽,起初应只是标举项目。『毗尼摩得勒伽』,在依标作释以前,列举项目,如说∶ 「受具戒,应与受具戒,不应与受具戒,得具戒,不得具戒;羯磨,羯磨事,羯磨处,非羯磨处 ┅┅」(4)。而『僧只律』在依标作释以後,结为偈颂说∶「具足不名受,支满不清净,羯磨及与事,折伏不共语,摈出发欢喜┅┅」等(5)。长行,或者是偈颂;在前,或者是在後,意义都是一样的,就是列举项目的摩得勒伽。如『僧只律』「杂诵跋渠法」的第五跋渠(品),『大正藏』依高丽本,是偈颂体;而宋、元、明各本,都是长行(6)。但这些僧制项目,被称为摩得勒伽的,早就成为偈颂,偈颂是更便於忆持的。 


  集为偈颂的「摩得勒伽」,原形是附於「波罗提木叉」後面,後来才发展而成独立部类的。 'P289' 这一古老意义,应该加以说明。『僧只律』的「波罗提木叉经」,分为「十修多罗」,从「戒序」到「随顺法」(或作「法随顺法」)。在「七灭诤法」後,别立「(法)随顺法」为一部,这是上座部系Sthavira「戒经」所没有的。「随顺法」的内容,在第三章──「波罗提木叉经」中,并没有解说。现在「摩得勒伽」的性质,已经明了,「随顺法」就是「摩得勒伽」的古义,也就可以进一步的来说明了。(法)「随顺法」,是汉译各部「戒经」所一致说到的,只是『僧只律』特别提出,作为别部吧了。如∶ 


   Ⅰ『四分戒本』∶「此是佛所说,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更有馀佛法,是中皆和合应当学」(7)。 Ⅱ『解脱戒经』∶「此是┅┅佛陀所说戒经,半月半月说解脱戒经中来。若更有馀佛法,皆共随顺┅┅应当学」(8)。 Ⅲ『十诵别本』∶「是事入佛经中,半月半月戒经中说。若有馀学,当一心学」(9)。 Ⅳ『五分戒本』∶「是法入佛戒经中,半月半月波罗提木叉中说。及馀随道戒法,是中诸大德!一心┅┅应当学」(10)。 Ⅴ『十诵戒本』∶「是事入佛戒经中,半月半月波罗提木叉中说。及馀随道戒法,是中诸大德!一心┅┅应当学」(11)。 'P290' Ⅵ『根有戒经』∶「此是如来应正等觉戒经中所说所摄。若更有馀法之随法,与此相应者,皆当修学」(12)。 


  这是「戒经」的「总结劝学」。总结「波罗提木叉」的八部後,ⅠⅡⅢ本又举「馀佛法」或「馀学」;ⅣⅤ本举「馀随道戒法」;Ⅵ本举「馀法之随法」来劝学。也许解说不完全相同,但在「波罗提木叉」八部外,别有应当修学的法,这是各部「戒经」一致的意见。「随道戒法」,「法之随法」,与『僧只律』的(法)「随顺法」,显然是原文相近而传译不同。道宣解「馀佛法」为∶「此谓略教之别序也」(13),意指七佛的略教。所以定宾解说为∶「若更有馀佛法者,示馀佛略也」(14)。以下是七佛略教诫,所以『四分律』是可以这样解说的。然『解脱戒经』,也说「馀佛法」,而七佛略教,却在「序说」中。这可见「总结劝学」中的「馀佛法」,并不合於道宣的解说。『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四(大正二四·六一五上)说∶ 


   「若更有馀者,谓是十七事等所说学法,咸应修习。言法及随法者,法谓涅盘清净无累;正行之法八圣道等,能随顺彼圆寂之处,故名随法」。 


  「馀」与「法之随法」,『律摄』作分别的解说。「十七事」是属於毗尼的,「八圣道等」是属於法的。依『僧只律』的解说,这是属於毗尼的,指「杂跋渠法」、「威仪法」──摩得勒伽。如说∶「法随顺法者,如二部毗尼随顺者,顺行此法也」(15)。二部毗尼,是二部波罗提木叉 'P291' 与分别vibhan%ga。与波罗提木叉相随顺的,应随顺而行。这是波罗夷┅┅灭诤法(八部)以外的,与结集的波罗提木叉相契合的,随顺戒经的部分。又说∶「威仪者,二部毗尼随顺行,是名威仪」(16)。据此,可见「威仪法」也是属於「法随顺法」的。又如『僧只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八上)说∶ 


   「世尊分别说戒序,八波罗夷、十九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萨耆波夜提、百四十一波夜提、八波罗提舍尼、六十四众学、七止诤法,法随顺法偈在後。比丘尼毗尼竟」。 


  「法随顺法偈」一句,最值得注意!在古代,僧事项目的类集 ── 摩得勒伽,是偈颂,近於『僧只律』中,「杂跋渠法」、「威仪法」的结颂。「法随顺法」,就是这些,是波罗提木叉以外的,却是随顺於二部毗尼的僧伽规制及威仪。所以在说波罗提木叉仪轨中,终了时也举此劝学。『十诵别本』作「馀学法」;『五分戒本』与『十诵戒本』,作「馀随道戒法」,意义明确,与『僧只律』相合。『僧只律』以此为第九部,这是与上座部系不同的地方。 


  『铜 戒经』,没有第九部,也没有「更有馀法」等一句。然在『铜 律』中,是有「随顺法」的,如「附随」(南传五·二六九)说∶ 


  「於经、律、随法、所制、随顺法,勿为无益之诤论」。 


  依注释(17),「经」等五事的内容为∶ 'P292' 经Sutta──────二部波罗提木叉经分别律vinaya──────犍度随法anuloma────附随所制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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