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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五蕴论讲记-第11部分

小说: 五蕴论讲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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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体,亦以思量为其体性。思量者,思即思虑,量者度量,识之缘境,凡有了别,即有思量,因此八个识皆有思量的作用。但此处何以特别突显第七识的思量作用?因为以八识作用殊胜来说,则‘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末那义译为意,意的作用本来就是思量。并且此识的思量,是‘恒审思量’,恒是恒常,审是审察,所以末那识是恒常的‘审察思量’。以八个识分析,前五识没有审察思量,故说是‘非恒非审’的思量。第六识有思量,但此思量有时间断(如在五位无心的情况下),所以是‘审而非恒’的思量。第八识恒时相续,没有间断,但它也没有审察思量,所以是‘恒而非审’的思量。唯有第七识是恒常的审察思量。第七识思量些什么呢?就是恒时执持第八识的见分为自我,而审察思量。
  末那识在善、恶、无记三性中,本来是‘无记’,但因与它相应的心所中,有‘四惑八大’与之相应,所以使它受到染污,而有‘染污意’的之名,同时也成为‘有覆无记’。所谓‘四惑’,就是与第七识相应的四个根本烦恼心所,即我痴、我见、我慢、我爱。
  八大即八个大随烦恼心所。此外还有五遍行心所、及别境中的慧心所,共十八个心所与末那识应。现分述四惑如下:
  一、我痴:我痴即是无明、愚痴,于诸事理迷闇不明的意思。无明有两种,一者相应无明,二者不共无明。相应无明,是指第六识与六种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恶见)相应而起者。不共无明又分为两种,一为恒行不共,这是与第七识相应的无明;一为独行不共,是与第六识相应、而不和根本烦恼相应者。此处所称的我痴,即是恒行不共无明,这是不明无我之理,与我见相应,故名我痴。我痴居四烦恼之首,以一切烦恼,皆由无明而生起也。
  二、我见:我见的见,就是根本烦恼中的不正见。不正见以‘染慧为性’,可开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此处的我见,即五见中的身见,也即是妄执五蕴和合之身,以为是常、一、主宰的实我。此又称为我执,这是与生俱起,恒时相续,缘非我的第八识而妄计为我的执著。
  三、我慢:慢者妄自尊大,轻蔑他人。慢是六根本烦恼之一,可开为七种,即慢、过慢、过过慢、我慢、增上慢、卑劣慢、邪慢。我慢即七慢中的第四种。我慢由我执而起。由我执故,进而贡高我慢。
  四、我爱:爱是贪的异名,亦是六种根本烦恼之一。《大乘义章》曰:‘贪染名爱’。爱有四种,一曰‘爱’,就是缘已得的自身而起贪爱。二曰‘后有爱’,缘未得的自身而起贪爱。三曰‘贪喜俱行爱’,缘已得的境界而起贪爱。四曰‘彼彼喜乐爱’,缘未得的境界而起贪爱。以上四种爱,均与末那识相应,就是深爱于所执之我而生起的爱。
  第七末那识,由凡夫到证得究竟圣果,要经过由染至净三种位次,曰生我见相应位,法我见相应位,平等性智相位。兹分述如下:
  一、生我见相应位:这是末那识缘阿赖识见分生起的我执位,曰生我见相应位。一切凡夫、二乘有学、七地以前菩萨的有漏心位,都是此位所摄。
  二、法我见相应位:在此位的行者,我执已空,法执未空,一切凡夫,二乘证得声闻果缘觉果,及法空智果未现前的菩萨,都是此位所摄。
  三、平等性智相应位:菩萨于见道位及修道位、法空智果现前,及证得佛果者,均此位所摄。
  以上三位,前二位是有漏位,第三位是无漏位。在有漏二位中,第一位是染污位,第二位是不染污位。《唯识三十颂》指末那识是:‘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是指修行者在修行过程中,证得阿罗汉位、灭尽定位、出世道位,方能断除我执,舍去末那之名。
  此又名末那三位无有:
  一、阿罗汉位:二乘阿罗汉位,大乘八地菩萨,第八识舍阿赖耶之名(此时名异熟识),故末那亦不成执。
  二、灭尽定位:修灭尽定,前六识心心所皆灭,染位末那及心所亦灭。
  三、出世道位:谓得真无我解脱及得后得无漏智,末那识已转识成智。
  【2】阿赖耶识
  八识中的第八识是阿赖耶识,此即《广论》所称:
  ‘阿赖耶识者,谓能摄藏一切种子,又摄藏我慢相故,又能缘身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识,执持身故。’
  如论文所言,阿赖耶识摄藏一切种子,生起万法,故称之为宇宙人生本源。阿赖耶识,是梵语AlayaVijnana的音译,义译为藏识。藏有三义,曰能藏、所藏、执藏。能藏者,此识贮藏万法种子,此识是能藏,种子是所藏;所藏者,种子起现行,受七转识熏习,受熏的新种子再藏入此识,此时新种子是能藏,此识是所藏;执藏者,第七识妄执第八识见分为‘我’,就第七识执持此识来说,称为执藏,亦称我爱执藏。
  阿赖耶识摄持万法种子,生起万法,此称之为‘赖耶缘起’。事实上,所谓识者,祗是一种功能。此功能在潜伏状态时,不称识而称种子,当种子发生作用,生起‘现行’时,不称种子而称识。种子是潜在的功能,识是此潜在功能生起作用时的名称。种子生现行,生出阿赖耶识的识体,这在识变中称为‘因能变’;因能变的同时,阿赖耶识生出前七识,同时各各识体上生起相见二分,这在识变中称为‘果能变’。相分是宇宙万法的差别相状,见分是主观的认识作用。由主观的认识作用的见分,去认识客观的万法相状的相分,此时始有所谓宇宙人生。这种阿赖耶识中的万法种子、仗因托缘生起现象世界的作用,,就是阿赖耶缘起。
  阿赖耶识有三种面相,即是自相、果相、因相。《唯识三十颂》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即指此三相而说,以‘阿赖耶识’是此识的自相,‘异熟’是此识的果相,‘一切种’是此识的因相。此识摄持诸法种子,又名一切种识,诸法种子生起现行法,种子是现行之因,故称‘一切种’为此识因相。《成唯识论》曰:‘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
  异熟是阿赖耶识的果相,异熟识旧译果报识,《成唯识论》曰:‘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熟。’论文中的界是指欲、色、无色三界,趣指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六趣,生指胎、卵、湿、化四生,善恶之业引生异熟果报,故称异熟,此为赖耶果相。而此识的因相和果相加起来,就是此识的自相。《识论》曰: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阿赖耶识在三性中是‘无记’。无记有二种,一曰有覆无记,指的末那识,以有四烦恼心所与之相应故;一曰无覆无记,指的就是阿赖耶识。与阿赖耶识相应的心所,只有五个,就是五遍行心所,即触、作意、受、想、思。因为没有烦恼与之相应,所以称无覆无记。《八识规矩颂》的第八识颂曰:‘性唯无覆五遍行’,即指此而言。
  【3】‘恒转如瀑流’
  阿赖耶识,是无始以来,至无终以后,永远存在的一种功能。此功能既然永恒存在,岂不就是恒常之法呢?非也,《唯识三十颂》称此识是‘恒转如瀑流’,恒者相续无间,转者生灭变异。这是以瀑流为喻,说明第八识为生灭相续、非常非断之法。
  原来恒转二字,恒示其非断,转示其非常。第八识虽然恒时一类相续,而非常住。假使是常住,则体性坚密,就不能受一切法的熏习了。此识是前灭后生,念念相续,前后转变,所以能受一切法的熏习,这是转的意思。此识虽非常住,有生灭转变,但也不能断灭。倘若断灭,则谁来摄持万法种子使之不失不坏呢?所以此识无始以来,恒时一类相续,没有间断,而为三界、四生、六道轮回的主体。它摄持万法种子不令失坏,这是恒的意思。‘如瀑流’三字,是喻此识因果断常之义。此识无始以来,刹那刹那,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因灭故非常,果生故非断,这样前因后果,非常非断,有如千丈瀑布,亘古长流,前水始去,后水已至,前后相续,无有间断。
  阿赖耶识能缘的作用,称之为‘行相’。能缘之识,必有其所缘之境,故在《唯识三十颂》中,将能缘、所缘二者并举,即颂文中的‘不可知执、受、处、了’七个字。这其中,不可知三字喻此识行相微细,不可全知。‘执、受、处’三者是指阿赖耶识所缘之境。执是执持万法种子、及摄持根身,持令不坏;受是领根身为境,令生觉受;处是器界,即物质世界。因此,第八阿赖耶识所缘之境,即种子、根身、器界。而此所缘之境,也就是此识的相分,此能缘的作用,就是此识的‘见分’。
  第八阿赖耶识,从凡夫位到证得究竟圣果,要经过染净三种位次。此三位,曰我爱执藏现行位,善恶业果位,相续执持位。
  一、我爱执藏现行位:第七识妄执第八识见分为‘实我’,而起我爱。于此,第七识是能执,第八识是所执,故名‘我爱执藏’。在凡夫至二乘有学位、大乘七地以前菩萨的第八识,都为此位所摄,名为阿赖耶识。
  二、善恶业果位:指为善恶的异熟业所支配招感的果位,由凡夫到二乘无学位圣者,及大乘十地菩萨的第八识,为此位所摄,此位名毗播迦(Vipaka)识,义译为异熟。到了佛果位,此识纯无漏,不是有漏业所支配招感的异熟果,就不名异熟识,而名阿陀那识。
  三、相续执持位:证得佛果的第八识,至无终尽期,都名阿陀那Adana识。阿陀那义译执持,谓执受任持色心诸法种子,以及五根身使之相续而不失坏,纵使证了究竟佛果,也是执持种子五根等,使之不坏,尽未来际,利乐有情。
  第十二讲、三科六无为
  【1】蕴处界三科
  三科,指的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这是佛经上对于宇宙万有,广略不同的分类方法。五蕴是色、受、想、行、识;十二处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十八界即是六根、六尘之外,再加上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大乘广五蕴论》于诠释色、受、想、行、识后,在论文后段总结五蕴曰:
  ‘问。蕴为何义。答。积聚是蕴义,谓世间相续品类趣处差别色等总略摄故。如世尊说,比丘,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胜若劣,若近若远,如是总摄,为一色蕴。’
  论文谓‘积聚是蕴义’,是说有为法和合积聚,即是蕴义。世间者,别于出世间。相续者,诸法刹那生灭,前灭后生,相续不断。品类即种类,趣者五趣,处者指人天等处;五趣杂居一处,各有差别。‘总略摄’者,谓一切差别色,总于一色蕴略摄之。在这段总结文字之后,复有大段文字,说到十二处和十八界。《广论》曰:
  ‘复有十二处,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如前已释。触处谓诸大种及一分触。意处即是识蕴,法处谓受、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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