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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法尊法师佛学论文集-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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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食,住佛之住”,而对于三宝失了信心的话,那就“果报更不可思议”,更危险了!
  谈到出家佛子所应有的态度,是要向着背世间顺解脱的方面去进行的,然而,此中先决的问题,当然不外乎“闻”“思”“修”三种,初步学者,尤以闻为重要。现在就以闻来说吧,比方我们一个人去听佛法,当然是善心不是恶心。所以善心所中第一个就是信,意谓听闻佛法要有信心,若是没有信心去听闻佛法,那可以说就是以恶心听闻佛法了,恶心听闻的佛法,试问可以思吗?可以修吗?当然是不可能的了,既不能思,又不能修,那末,听了佛法又有什么用呢?所以在我个人常常这样想:“信这个东西,对于初学佛的人,实在太重要了!”
  三、信在佛教的解释
  其实,信不但在佛教占着极重要的地位,就是世间亦无不以信为第一要务。不过世间所说的信与佛教所说的信稍有不同罢了。如儒家所说“仁义礼智信”的“信”,只不过是一种“言行一致”、“有约必践”的意思。譬如开会议,彼此约定在某一个时候开会,到了那时,我就去开会,这就叫做有信;又如与人借钱,约定在某一个时候偿还,期限一到,即去交还,这也叫做有信。能够做到“言行一致”、“有约必践”、“无轻诺寡信”的地步就算达到“信”的顶点了!可是在佛教解释这个信,并不这样简单。
  佛教通常教典里说“信”的意义,即“信有是有”(三宝功德,众生业果)“信无是无”(世间万有)这样说法,虽亦有理,不过范围太笼统宽泛,在初学佛的人,是不容易了解的。我现在且依唯识论来略说一说信的意义。
  论说:“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这三句话便是信的定义。“于实德能”,意思就是信实,信德,信能之谓。
  所谓信实──实是真实,就是四圣谛理。这四圣谛理,是真实不虚的,我们深信不疑,名为信实。
  所谓信德──德是功德,就是世间和出世间的有为功德,无为功德,三宝的殊胜功德,我们信它的确是有的,即名为信德。
  所谓信能──能是功能,就是三宝有与乐拔苦的功能,我们相信他依他行,也可得到这种功能,换句话说,就是信自己也有成佛的本能,这名为信能。
  上述三种为吾人对三宝发生信仰的对境。若能于此境上,深信不疑,就叫做“深忍”,如能更进一步的希求自己也能获得同三宝一样的“实”“德”“能”就谓之“乐欲”。虽然对三宝的“实”“德”“能”生起了“深忍”和“乐欲”,若是杂有五欲等贪心,那也不见得有什么可贵了。所以“深忍”“乐欲”必须还要清净,并能令相应的心心所,都变成清净,那就达到“心净”的极果了。这样,能够圆具此三德相而生起的信心,才是佛教所说的信,这信就是“净信”,也可以说是正信。
  然而佛教所说的这净信,虽同具“深忍”“乐欲”“心净”的三相,若以重要说来,要算“心净”为最要,何以呢?因为:“深忍”只能算是信的因;“乐欲”只能算是信的果,而信的自相就是“心净”。由于信的自相是净,所以能令他的因果等皆净,若信的自相不净,那就不会令因果等清净了,故在净信的三相之中,当以“心净”为最要。此三相因果之理,表之如下:
  因──深忍──胜解心所
  自相──心净──信心所
  果──乐欲──欲心所
  四、信心的方便
  前面已略说;三宝的“实”“德”“能”为信的对境,但是一般未曾研究过佛经的人,还是不容易体会得;今为方便初学,且将成就信根的方法,略陈梗概:
  印度的僧伽,摄授弟子,初在熟识戒律之后,不要他学教参禅,先教以赞佛功德,如教之读一百五十赞和三百赞等,那赞中的内容,多是赞佛从舍王位,出家,苦行,乞食,乃至证到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师,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以及说法度生并因位修菩萨行等种种功德,以此坚其信心,待信心坚固之后,始进学他种教理。所以我们要使信根生起和坚固,也应当多读佛赞,尤其是要明白赞中所赞的佛功德之意义。我不能说我国出家的佛子不读赞,差不多初出家的多半都读佛赞,如“炉香乍苻”,“戒定真香”,“佛宝赞无穷”等六句八句的大小赞,在各大丛林,各小庵庙,都是流行着的,一般的出家人,不但是读,而且依照它的腔调去唱。可是读尽管读,唱尽管唱,但佛究有多大功德,其功德究有什么意义,大都是“莫名其妙”,这样,虽读佛赞,又有什么用?换句括说:不明佛功德的意义,是不会生起信心的,信心不生,还谈什么坚固?故此,读佛赞,固是重要,而明白赞中所赞的功德意义,尤特别重要也。对佛宝如是,对法宝和僧宝,也应当有这样的一个认识;法宝如阿伽陀药,自己如将死的病人,若要自己的病好,非信服这阿伽陀药不可;佛宝如黠慧的医师,僧如聪明的看护,自己如将死的病人,若欲自己的病好,亦当信任这黠慧的医师,和这聪明的看护才好。
  五、怎样使信心不坏
  信心的生起比较容易一点,若把信心坚固不使失坏,那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那么出家又返俗返俗又出家的普通佛徒,在他最初出家的时候,不能说他没有一点信心,然后来所以反复无常,就是他未能把信心稳固的缘故。委实说来,在我们普通凡夫的位上,要使信心不退,的确也很难做到;依教典说,到初果须陀洹的圣位,始可得到不坏信,所谓四不坏信是也。
  四不坏信者:一信佛、二信法、三信僧,四信戒。
  一信佛:佛是大觉大悟者,是一切智人,是人天的眼目,是三界的寻师,是黑暗中的明灯,是苦海中的慈航,是我们人类的救星,是一切众生的慈父,这并非是过誉,我相信,深深的相信,佛的确有这样的资格,佛实在堪称这样的名目,佛果是了不起的伟人,这名为信佛。
  二信法:佛既是一个伟大的人物,那末,由佛口中所说出的法当然也是很可信的了。法宝的虽是很多,主要的信“苦”“集”“灭”“道”的四真谛。如佛说世间都是苦的,人生都是苦的,我相信,这话是的确的;佛说这苦是由集谛烦恼和业之因所招感的,我相信,这话是真实不虚的;佛说要不受苦果,先断集谛的因,要断集谛因,第一要先修道,修道就可断惑,断惑就可灭苦我相信,这话是实在的;佛说由修道而断惑,由断惑而灭苦,由灭苦也就得到安隐快乐的涅槃,永不不受三界六道的生死大苦,我相信,这话是的的确确,实实在在的!总括说一句:这四谛的真理,都是真实不虚的。所谓“海可枯,石可烂,天可翻,地可覆”,而四真谛的真理,不可改动一毫,确是如此的。能够对四谛法,有这样的认识,有这样的信受,这名为信法,(信因果在内)。
  三信僧:僧是依法修行,住世间,弘法化,代表佛陀的一个主要人物。我们相信他今日持戒修行,依佛教法而行,他日必可得到无上的佛果。就是现在,他既解佛之解,行佛之行,做弘法利生的工作,相信必能造福于人类,有益于人群,这名为信僧。
  四信戒:戒有防非止恶的功能。我们依照戒的规律去行,就可不做为非作歹的事,就可止息许多的过恶,因此,也就可以使我们的身心泰然,使我们离苦得乐,这是的确的,相信必是如此的,同时,相信我们要得到三宝的“实”,三宝的“德”,三宝的“德”,三宝的“能”,也就非持戒不可。对于这种道理,极端信奉、没有丝毫怀疑,这名为信戒。
  证到初果的圣者,对“佛”“法”“僧”三宝及“戒”就有绝对的信仰,就再也不会有什么退失了;若在我们凡夫位上,对“佛”“法”“僧”宝及“戒”始终如一的信奉下去,那是很少有的,但不要因为做不到这点,我们就把信心退失,而以一时的高兴就到三宝门中来跑跑,不高兴的时候,就不来跑了。当知现在虽不能得四不坏信,可是要设法慢慢儿使它增长乃至成熟才对哪!
  六、结  论
  上面虽已说了这么一大堆话,但不过略说什么是信心的对象,信心的体性,与引生信心的方法而已。但是信的问题,尚未完全说了,要是广说什么正信啰,邪信啰,迷信等等就再加一点钟也说不竟,现在因为时间的关系,就此告一个段落吧。
  学僧林芳、演培同记
  (原载《觉音》1940年十三、十四期)

  23。  律 经
  《律经》共有二千七百颂,分为九券,印度德光论师所造。作者德光论师,印度摩靓罗国人,约在六世纪时生于大婆罗门家。自幼善学一切明论,在根本说一切有部出家受具,又从世亲论师学习声闻乘三藏经及诸大乘经论,通晓诸部律藏,为室利诃罗沙王师。后他摩靓罗国阿伽罗补利寺,广弘律教,撰成本书。其弟子中能诵持全部律藏的有五百人,著述《律经大疏》的法友论师,即是他的上首弟子之一。
  本书总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要点,依出离戒广释一切应止应行的学处,是声闻乘增上戒学的宝库。唐代义净赴印求法,亦甚推重此书,以为有再弘律藏之功。
  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藏,总分四部,一、十七事,二、辨阿笈摩,三、杂事,四、胜教(亦名上教)。十七事中,广说出家、受具、布萨、安居等一切应行之事。辨阿笈摩中,广释比丘、比丘尼所受的别解脱戒。杂事,则对于上两部中所未说及之琐碎细节,补充说明。胜教育《邬藏离问》等十种小品,对于前两部中诸问题,详细抉择断疑。故前两部如本事,后两部似是抉择。
  《律经》的组织,即以十七事与辨阿笈摩中所说的别解脱戒为基础,于每一事或每一戒之后,如杂事及胜教有所补充,即依次抉择之。如第一段,说明出家受戒时,先叙“出家事”中的各种学处,次叙“杂掌”乃至“胜教”中所说关于出家的各种学处。又如解释比丘戒时,先叙“辨阿笈摩”中所说的戒相开遮,再叙“杂事”乃至“胜教”中有关该戒的开遮学处。
  《律经》一书系依未受戒者先应如何受戒,受戒之后当如何防止犯戒,以及如何奉行出家人的生活行持等的次序而组织。故最初广说十七事中“出家事”,次乃解释“辩阿笈摩”中所释的比丘和比丘尼的别解脱戒,最后解释十七事中余十六事,此十六事又分为五类:
  一、净治学处事,此有三事,即布萨事,安居事,解制事。二、依乐住缘事,此有四事,即羯絺那衣事,衣事,皮革事、药事。三、作事方便,即羯摩事。四、还净忏悔事,此有七事,即忏悔事,摄时非时事,住余处行事,净治事,破羯磨事,破法轮事,诤事。五、所依卧具事。总此律藏大义,又可归为三大类:一、未得戒者如何受戒类,即“出家事”及“杂事”等中有关出家的法则等。二、得戒后如何守护不犯和端正生活类,即“辨阿笈摩”中所释各戒,和十七事中属于衣、食、卧具的学处等。三、如有毁犯,如何忏悔、息灭之类,即十七事中忏悔等七事。
  《律经》的主要内容,兹再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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