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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吸血鬼黎斯特-第3部分

小说: 吸血鬼黎斯特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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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促成我的小乐队成名,已经不够.〃我告诉她说:〃我们必须享有盛名卓誉,我的歌声与名气须能在世界各地无远弗届。〃 



她以律师安详而理智的口吻,劝我勿以财产作太大冒险。在偏执狂妄的自信里,我既感受到她美丽的诱惑,同时也察觉她的理性在慢慢瓦解。 



我说:〃你必须从纽约和洛杉矶,找到能够拍摄最佳摇滚影片的导演,钱绝不是问题。无疑的,你也一定能在这里找到工作室,俾使我们进行一切制作事宜。负责录音与音效的年轻制作人,你也得雇用一流的。钱如何花用一点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得有交响乐队配合,所有工作且全须秘密进行;一直到唱片、影片,以及我答应完成的自传,一举同时推出市面为止。〃 



我的描述太美好了,她渐渐沉湎在一昌裕与威权的梦境里,做笔记时已下笔如飞。 



当我跟她说话时,我自己的美梦又是什么?那是一种空前绝后的造反,一种对全球鬼类所发出伟大而惊人的挑战。 



我进一步说:〃关于摇滚录影带,你必须找到充分了解我想像力的导演,这些影片必须是连续的,能完全表达我想写的故事内容。至于歌曲有许多我已作曲完毕,你更得找到绝对一流的乐器…电子合成音效装置、最佳音效系统,包括电吉他和小提琴等等来配合,其他细节我们当再详作讨论。吸血鬼的服饰设计,电视台的初演规划,乃至旧金山公开首演的安排,日后我们也会择时研商。当务之急是你快打电话,开始搜集你所需要的各种资讯。〃 



等到初步同意书内容定案,所有我该签字的已签了字,日期正式排定,工作室租妥,同意书也双方交换定夺,我才再度出现〃魔鬼出现之夜〃面前。 



克丽丝丁和我一起露面。我们为亲爱的年轻摇滚乐手拉瑞、文力士和硬饼干准备了豪华的礼宾车,我们有大把钱要花,我们有一大堆合约要签。 



在安静的花园区街道,懒洋洋的橡树下,我为他们在闪亮的水晶杯崟倒了香槟: 



〃为吸血鬼黎斯特干杯!〃 



〃吸血鬼黎斯特!〃 



这将是未来我所出的书,以及我们乐团的新名称。我们在月光下歌唱,硬饼干用她肉感的小胳臂环绕箸我。在笑声,在酒的氤氲里,我们温柔拥吻。唉!何等甘醇的天真鲜血滋味…. 




当他们坐上天鹅绒座椅的包厢车离开时,在温柔的夜晚,沿着圣查理斯大道前走,我想到这些凡人小友可能遭遇的危险。 



危险当然非来自于我。一旦秘密筹划时期结束,他们将天真无知的面对着全球的水银灯,与穷凶极恶不择手段的同侪﹂起竞争。是的,为了我想像得到的任何意图,我将让保镳和喽啰们不敢围绕在他们身旁。我将不计一切保护他们远离其他魑魅魍魉;纵使这些魑魅魍魉的行径,如我从前所熟知的一般,谅他们也不敢轻易冒险,与我强有力的防卫勉力一搏吧? 



走在车来人往的大路!我戴着太阳眼镜,遮掩双眼,然后搭上摇晃的老圣查理斯街车,往城里而去。 



穿过入夜后的拥挤人群,我漫不经心走进装饰精致优雅,名叫迪.维拉的书店,在那里,书架上的夜晚吸血鬼平装本,正张狂地瞪着我。 



我的同类有多少位注意到这本书,我不知道。且不管凡人如何视小说为虚构,其余的吸血鬼会有什么想法呢?如果说吸血鬼有什么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戒律,唯一的一条,恐怕就是不可与凡人谈论有关同类之种种了。 



吸血鬼绝不可以将同类的秘密告知凡人,除非有意将我们的幽冥禀赋法力传给他们;不可以论断其他不死幽灵,更绝不可指出不死幽灵的窟穴可能在何方。 



我亲爱的路易斯,夜访吸血鬼中的叙述人,已完全破坏了所有规诫。他的叙述已远远超过我对摇滚小友们所做的小小告解。他告诉了成千上万的读者有关我的种种,只差没有画上详图,以一个大〃X〃记号,标示出我在纽奥良的长眠地点。虽然他到底真正了解多少,他的企图何在,我犹然不甚清楚。 



无论如何,他的所作所为,已足以让任何吸血鬼搜捕他,特别是现在,摧毁一个吸血鬼实在简单极了。只要路易斯仍然存在世间,他将会变成一个同类的唾弃者,日日活在鬼类惊惧的危险之中,那种惊恐绝非凡人所能想像出来的。 



除了尽快让吸血鬼黎斯特的书与乐团出名外,我还得尽快找到路易斯,必须跟他好好详谈。事实上,在读完他所叙说的故事,我想念他,想念他浪漫的幻想,甚至他的不诚实;我渴念他那种绅士般的怨慰,他的身体,他说话时蛊人的柔软音调。 



我不免也恨他对我做出不实指控,然而我对他的爱远远超过恨;他曾经跟我一起,度过十九世纪黑暗而浪漫的年代,他曾经是我的伴侣,这是我与其他不死幽灵从未享有过的情谊。 




此外,我也急于为他写出我的故事,不是为了回应他在︽夜访吸血鬼︾所发的怨恨,而是要告诉他,在未遇见他之前,我的全部所学所见,一个从前不可能说出的故事。 



反正,我们的规律现在对我也无关紧要了。 



我要打破所有的禁忌。希望我的乐团和自传,不单引出路易斯,也引出所有我认识与喜爱的其他妖魔鬼怪.!我要找寻我曾经失去的,唤醒那些跟我一起长眠的友朋们。 



黄口小儿或是老耄耆硕,漂亮的或是邪恶的,疯狂的或是冷酷的!当他们看到录影带与听到录音带;当他们从书店橱窗里看到我的书,他们将知道那里可以找到我。我,黎斯特,摇滚巨星,即将在旧金山举行首次演奏会。我就在这里。 



所有这些大冒险行动尚有另一个原因,一个更危险、更疯狂更引人入胜的原因存在。 



我知道路易斯一定了解的,在他受访时,在他告解时的背后,同样的原因也隐约存在。我希望凡人了解我们;我要向世界宣告,正如我向艾力土、拉瑞和硬饼干,以及我甜蜜的律师克丽丝丁宣告一般。 



他们相不相信不重要,他们认为是伪装表演也无妨。事实是在经过两个世纪的隐伏之后,凡人可以见到我,听到我大声说出姓名,我的天性。我事实上是存在的! 



只是,比之路易斯,我是走得更远了。他的故事由于极度特别,可以视为虚构小说,对凡人世界而言,它们安全一如吸血鬼剧场所演出的剧码场景;在那里妖怪可以装扮成演员,演员可以装扮成妖怪,在隐秘幽暗的瓦斯灯舞台上无所不为。 



而我却走进摄影机前的太阳灯之下,我将伸出冰冷的指头,与成千温暖的手相握。假如可能,我要让他们吓得半死,更要引领他们、魅惑他们发觉真相与事实。 




假设只是假设而已当尸体现身得太多,当接近我的人开始从怀疑而半信半疑而相信时仍然只是假设,万一表演不再是表演,却变成真的呢! 



我的意思是说当他们真正相信我说的话,真正了解到这个世界仍然存在着古老世界的妖魔鬼怪正如吸血鬼一般。哇!我们将面临多么伟大而光荣的战役! 



我们将被识破,我们将被猎捕,我们将在辉煌的都市野地里作战,这场战争将与神话里的人与妖魔之战截然不同。 



仅此一念,我已经狂喜不已。这样的巨大冒险或最最恐布的挫败,怎么会不值得?纵使在毁灭的前夕,我也将活得从未有过的生气勃勃! 



老实说,我并不认为事情会有此演变匾口我的意思是说凡人根本不会相信我们,凡人也从来不会让我恐惧。 



只不过另外一场战争将会发生,在这场战争中,我们的同类将全部聚集,他们将一起对我宣战。 



这正是吸血鬼黎斯特真正的原因,这也才是我想玩的游戏。 



倘若真正的揭露与灾难,尚有其他曼妙的可能性,也好,那岂非更增加辛辣与甘芳! 



离开阴暗荒废的运河街,我回到法国区传统式大饭店的房间。房间很安静,伴随着窗户框框前摆饰的老式方巾,窗外狭窄街道上,是我极为熟稔的西班牙式房屋,这一切都令我十分、心旷神怡。 



在巨大的电视上,我放映著名导演维斯康提的精品工异《威尼斯之死》这部影片。影片中一个演员说:就某种观点贡,邪恶是必要的,邪恶乃是天才的最佳食粮。 



我不相信此种说法,却又希望这是真的。那么我就可以是单纯的黎斯特,一个邪魔妖怪,是吗?何况我一迳是个神秘迷人的妖怪!唉,就这样。。。。。。。。。。 



在手提电脑里放了一张新磁盘,我开始敲键叙述自己的身世与一生的故事。 



第一部:雷利欧熠熠上升 
1 




在二十一岁那年的冬天,我独自一人骑马上山,去捕杀狼群。 



这是记忆中最惨淡的冬天,狼群不单潜入农家偷鸡,夜晚时刻,更在村里奔窜横行。 



那是法国大革命之前的最后数十年,地点则在父亲的领地,法国的阿芙根郡。 



我的父亲是侯爵,我排行第七,是侥幸长大三个男孩当中最小的一个。身为老么,根本无权继世袭父亲的采邑和头衔,所以未来前途一片茫然。纵然在富有的贵族家庭,年轻男孩如我之窘况者也并不稀奇;更何况我们家的财富老早已消耗殆尽。纵使大哥奥格斯丁贵为父亲的真正继承人,在初初结婚时,拮据的他便花起太太的小小嫁妆了。 



父亲的古堡--他的产业,附近的小村庄乃是我全部的天地。我生性好动--一个喜欢做梦,容易生气,爱发议论的人;从来坐不住火炉边,听老战争或太阳王路易十四的轶事,历史对我毫无意义可言。 



在此种黯淡无光的老式世界里,我之会变成一个猎人,倒也其来有自。我猎取野鸡、鹿或是山溪里的鳟鱼,反正是有什么捉什么,只要能养活家活口就行。在此情况下,狩猎乃成为我生活的全部;个中甘苦从来没人跟我分享。其实我能干这种活儿,对家人还真是好事;否则,在那些困难岁月里,全家很可能饥饿之死呢! 



当然,在祖先的领地上狩猎,倒不失为贵族行径,因为只有我们才有权在自己的土地射杀野兽;至于其他有钱的资产阶级,就不能在我们的森林里开枪了;话说回来,他即有钱又何须开枪猎食呢? 



曾经有两度,我试图离家出走,逃脱这种枯燥的生活,但两次都被家人找回而惨遭修理。详细过程,后面会慢慢谈到的。 



此刻,我全神贯注的乃是满山积雪,以及引起村民恐慌的偷羊狼群。我突然想起古老法国的传言:一旦你住在阿芙根郡,休想从巴黎得到什么协助!唉!看来我只能自力更生了! 



身为领主之一,又是唯一骑马开枪的领主,村里屡遭狼群骚扰,村人找我求救盼我捕猎乃理所当然;毕竟,保护村民,领主责无旁贷呀! 



我倒不害怕什么野狼,穷我一生也没听过或见过狼攻击人的事。当然,我不妨毒杀它们,只是,肉类是这么珍贵,用毒未免太暴殄天物了。 



所以,元月里一个酷寒的早晨,我携带武器,准备逐一杀死野狼。我的身上有三把手枪,一把性能极佳的来福枪,还带着父亲的剑于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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