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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易中天中华史卷八:汉武的帝国-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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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问题更在帝国本身。
  实际上,波斯帝国过于庞大,结构则极其复杂。埃及、巴比伦、埃兰、腓尼基、以色列、希腊、印度,哪一个没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和文明,岂能只靠强权统合在一个圈子里?就算可以车同轨,恐怕也难书同文。
  波斯帝国的统治基础,其实是脆弱的。
  马其顿的基础就更脆弱,庞大的帝国几乎完全系于一人
  之身。因此亚历山大一死,他的帝国就分裂为马其顿…希腊、托勒密(埃及)和塞琉古(叙利亚)等独立王国,再也没有一种力量把他们重新整合起来。
  有此力量的,是中华帝国。
  中华帝国有此力量,是因为帝国之前有邦国,郡县之前有封建。邦国制或封建制的紧要之处,则在于诸侯的国,大夫的家,都臣属于天子。有这样一个天下共主,就不难实现文化认同。有同一文明做基础,发展为统一大帝国就顺理成章。至少,嬴政或刘邦称帝,远比空降一个波斯皇帝或马其顿皇帝要容易得多,也稳当得多。
  何况此前的春秋战国,还在为帝国的诞生做准备。
  天下共主,文化认同,五百年的预备期,这些都是亚述、波斯、马其顿没有的。所以,尽管中华帝国的初夜并非没有纠结,要封建还是要郡县也曾经引起争论,但项羽的分封天下终于失败,韩信和英布也都没能变成亚历山大死后的托勒密或塞琉古。中央集权大局已定,留给汉武帝的问题,是如何对付同姓诸侯王。
  把王侯变成羔羊
  同姓诸侯王是封建制度的后遗症。
  不能说刘邦当年的决策是错误的。毕竟,从西周封建到秦汉建国,有八百年的历史。封建和邦国,也未尝没有制度的优越性。何况功臣要酬劳,不能不封异姓王;空白要填补,也不能不封同姓王。
  更何况,分封只是分权,不是分裂。有一个“王国与郡县并存”的过渡期,比波斯帝国和大秦直接实行郡县制要相对稳妥,更比马其顿帝国的分崩离析好得多。
  然而分权就不能集权,集权就不能分权。帝国与邦国不能兼容,王国与郡县也不能并立。任由王国发展,势必尾大不掉。因此,分封同姓诸侯只能是权宜之计,彻底废除封建制度则势在必行。
  是的。封建制或邦国制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必须死在沙滩上。
  只不过,最好是安乐死。
  于是,汉武帝给了温柔一刀。
  这一刀,叫推恩。
  推恩,是汉武帝元朔二年实行的政策,设计者叫主父偃。主父偃是纵横家,他的设计也堪称权谋的代表作。具体做法,是让诸侯王分出国土,封给自己的子弟。换句话说,就是把浩荡皇恩推广到下一代,所以叫推恩。
  这当然行得通,因为诸侯王的子弟都拥护。这也讲得过去,因为符合儒家父慈子孝的精神。这又是对帝国非常有利的,因为不费一兵一卒,诸侯的实力已被削弱。
  所以,汉武帝立即采纳。
  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出这主意的主父偃,跟当年力主削藩的晁错一样,也无辜被杀。而且,极力主张杀掉主父偃的,正是新儒家公孙弘。
  公孙弘为什么要杀主父偃?
  因为主父偃把事情闹大了。
  前面说过,公孙弘是新儒家,主父偃是纵横家。纵横家都喜欢惹是生非,主父偃也不安生。他先是揭发燕王刘定国,后来又整治齐王刘次昌,罪名都是淫乱。
  结果,燕王和齐王畏罪自杀,王国归了中央。
  说起来这两个家伙胡作非为也不奇怪。七国之乱以后的诸侯王,既无权力治理王国,也不能任命高级官员,实际上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们在帝国中央派去的国相监视之下,饱食终日无所作为,不淫乱又能干什么?
  何况国王有罪,正好夺其王国,汉武帝求之不得。
  所以,他并不打算杀主父偃。
  公孙弘却慷慨陈词。他说,害得齐王身死国除的,就是主父偃。不杀了他,没法向天下人交代。
  汉武帝当然不能说齐王自杀正合朕意。而且,从韩信之死到晁错之死,大汉皇帝从来就不在意兔死狗烹。于是主父偃被灭族,时间也在元朔二年。后来,司马迁把公孙弘和主父偃合为一传,则更是意味深长。
  不过,主父偃虽死,推恩法却大力推行。
  推恩法的紧要之处,是诸侯王的子弟只能封侯,不能封王。侯的封号由汉武帝确定,封国则改属中央,不再属于原来的王国。很清楚,推恩法的最大受益者,其实是汉帝国,只不过侯国在名义上仍属于诸侯王子弟。
  所以,汉武帝还要巧取豪夺。
  夺国的最好办法,当然是找茬治罪。正好,汉文帝曾经规定,每年八月大祀宗庙时,诸侯和列侯都要献金助祭,叫
  酎金(酎读如宙)。汉武帝的办法则是:酎金分量不够或成色不好,取消侯爵封号,收回侯国。
  那么,分量够不够,成色好不好,谁说了算?
  汉武帝。
  这实在太方便了。结果,仅元鼎五年,因为酎金问题而被夺爵的列侯,一次就多达106人,丞相赵周也因此搭上了性命。
  4然而终武帝一朝,由于推恩而被封侯的王子,总共也才175人。
  5诸侯王身上的肉,就这样零割下来,又吞进汉武帝的肚子里,只不过走了推恩的程序。
  黑社会洗钱,也不过如此吧?
  然而就连被一削再削的诸侯王,汉武帝也不放过。武帝一朝,因有罪而被废的王国有九个,名单如下:
  淮南王刘安,自杀国除,罪名谋反;衡山王刘赐,自杀国除,罪名谋反;济川王刘明,废为庶人,国除,罪名杀人;燕王刘定国,自杀国除,罪名淫乱;齐王刘次昌,自杀国除,罪名淫乱;江都王刘建,自杀国除,罪名谋反;济东王刘彭离,废为庶人,国除,罪名杀人越货;常山王刘勃,徙房陵,国除,罪名不守礼法;
  济北王刘宽,自杀国除,罪名乱伦、诅咒。
  此外,还有四个王国由于没有后代,也被撤销。
  半数左右的王国没有了,大多数侯国也没有了。那些苟延残喘的王国和侯国,则早与郡县无异。封建制的后遗症已不足为患,要帝国还是要邦国更无须争论。
  实际上到这时,无后的也好,有罪的也罢,都已经不成气候。世袭的王侯不过纨绔子弟,从小长在深宫,娇生惯养,并无阅历,更无能力,名为凤子龙孙,实为酒囊饭袋。
  除了被汉武帝当作羔羊宰割,其实别无选择。
  就连淮南王刘安,也如此。
  吴王刘濞之外,最有谋反资本的就数刘安。他是刘邦小儿子刘长之子,不折不扣的“刘皇叔”。刘安自己学问既好,手下人才也多,《淮南子》就是他主编的。所以,从汉武帝继位起,就不断有人说他能当皇帝。
  刘安自己,也这么认为。
  但是怎么样呢?谋反策划了近二十年,败亡却在顷刻之间。汉武帝甚至没费一兵一卒,只是派官员到淮南国去办案问罪。结果使节未到,刘安就自杀了。
  这时回首七国之乱,便觉恍如隔世。
  想当年,刘濞的气焰何等嚣张,帝国的形势又何等严
  峻。惊慌失措之下,汉景帝甚至杀了晁错,撤销了削藩令,刘濞却照样称帝,照样发兵。
  那么,刘濞为什么这样猖狂?
  因为既掌握了地方财政,又勾结了民间资本。吴国境内是有铜山和大海的。刘濞便开山采铜,煮海为盐,结果富甲天下。于是他的王国全民免税,服兵役则有补贴。在别处作案的逃犯,也都被他包养起来。他甚至以招降纳叛和藏污纳垢闻名天下,就像《水浒传》中的柴进。
  刘濞招揽的人才,无疑包括当时的民营企业家,即所谓“铸钱奸人”(其实还应该包括盐商)。此外,则是“无赖子弟”和亡命徒。也就是说,刘濞是把割据势力、民间资本和非政府武装力量都拢在一起的。
  这当然都因为他有钱。长袖善舞,多财善贾,有钱能使鬼推磨。事实上,一个政权,不能没有印把子,也不能没有枪杆子和笔杆子。有笔杆子才有文治,有枪杆子才有武功。
  但没有钱袋子,一切都是空谈。
  钱袋子捏在别人手上,也是空谈。
  汉武帝,还必须在经济战线展开斗争。
  要钱更要命
  汉武帝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淮南王刘安自杀三年后全面展开,负责这项工作的是东郭咸阳、孔仅和桑弘羊。东郭咸阳是盐商,孔仅是铁商,桑弘羊则是商人的儿子。用他们三人搞经济改革,堪称“以商治商”。9事实上,西汉的商业是繁荣的,产业也全面。司马迁开出的富豪榜中,涉及的行业就有冶金、盐业、物流、粮食、畜牧、高利贷、博彩、零售、化妆品、饮料、小五金、肉制品等等,不一而足。
  利润最高的,是铸钱、炼铁、煮盐。
  因此,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将这三个产业国营化。其中,铸钱和炼铁完全由政府垄断。民间有胆敢私自铸钱的,死罪;有胆敢私自炼铁的,重刑。
  真正的国有企业,从此开始。
  盐业则开放一半。煮盐由民间,卖盐由官方。生产成本由民众负担,生产工具由官府提供,产品也由官府收购专卖,算是公私合营加统购统销。
  二十一年后,酒类也归官方专酿专卖。
  这当然是与民争利,因此引起极大不满。直到很久以后,桑弘羊等人都遭到痛骂。苏东坡由于痛恨桑弘羊,甚至连司马迁也骂了。
  其实这项改革的意义并不完全在经济,更在政治。采铜、炼铁、煮盐,都需要大量人工,工地又或在深山或在滨海,政府根本就鞭长莫及,岂非失控?
  何况盐可以换成钱,铁可以打造兵器,工人可以变成战士,货车可以改装成战车。如果铜钱还可以私铸,那些私营矿主谋起反来,岂非很方便?
  金融垄断,盐铁专卖,并不只是简单地要钱。
  真为了要钱的是算缗(读如民)。
  缗,就是一千钱;算,就是二百文。算缗,就是征收资产税。具体地说,就是工商业者都要申报财产,政府则二缗抽一算,也就是征收百分之十的所得税。如果是小手工业者,则税率为百分之五。
  此令一出,天下哗然,只有一个人响应。
  这个人叫卜式。
  卜式是个畜牧业主,老早就向帝国捐款,曾经申请捐出家产的一半。汉武帝奇怪,便派使者去问他。
  使者问:你是想做官吗?
  卜式说:不想。我是个放羊的,不会做官。
  使者又问:你是有冤情要申诉吗?
  卜式又说:没有。我人缘很好,没人冤枉我。
  使者再问:那你到底为什么?
  卜式又说:爱国呀!
  使者回去报告给汉武帝,汉武帝又告诉公孙弘。
  公孙弘却说,这不符合人之常情,请皇上不要理他。
  汉武帝便不理睬卜式。
  但是算缗法颁布后,富豪们纷纷隐瞒财产,卜式却一下子又拿出二十万。喜出望外的汉武帝,便把这位爱国商人树为道德楷模,要大家向他学习。
  可惜榜样的力量未必无穷,还是没人申报财产。
  汉武帝无奈,只好在颁布缗钱令的两年后,又颁布告缗令。告缗,就是举报隐瞒财产。告缗令,则是对举报者的奖励条例,金额是被举报者财产或资产税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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