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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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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平等人权和参与扩大的主张所消解,由此使权威合法性的来源产生了一个重大的转移——血统身份也罢,君权神授也罢,奉天承运也罢,此时都已不再可能。领袖要想号令天下,也惟有反求诸天下的“授权”才成,这时群众才真正成了前台的主角。    
  1.被遗忘了的勒庞    
  然而,群众在社会生活的变迁中唱起主角,这种现象对近代政治制度的变迁带来的结果,并不全都令人欢欣鼓舞。正如近代中外历史已经告诉我们的,群众的民主权力就像一切个人权力一样,当它没有受到恰当的宪政约束时,也很容易转变为它的反面,成为一种暴虐的权力。因此自伯克以降,便有许多思想家对于各种群众领袖挟民意而行独裁的负面作用忧心冲忡。从这个角度讲,法国人勒庞在两个世纪之交写下的一系列社会心理学著    
  勒庞(Gustave In Bon,1841-1931)是何许人物?本来我们对这位当年法国的才子式人物不该完全陌生。他的鹤合之众》一书,包括汉语在内被翻译成17种语言。②惜乎近代以来,国人长期面对内忧外患的时局,总是摆脱不了“保种图存”的国家主义意识,因此最有现实意义的学说,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之类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像《乌合之众》这种反集体主义的著作几乎没有机会进入人们的视野,当然也就不足为怪。    
  勒庞从1894年开始,写下过一系列社会心理学著作,鱼龙混杂,蔚为大观,除了上面提到的《乌合之众》外,还有《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1894)、《社会主义心理学》(1898)、《俄国大革命和革命心理学》(1912)以及《战争心理学》(1916)。不过这些著作因为既不十分合乎学术规范,又是一些过于严肃的话题,因此大多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惟独《乌合之众》一书却取得了出乎预料的成功。它在1895年出版后,以平均不到一年再版一次的速度,至1921年已印到第29版。即使是在今天,我们在主要的网上书店也仍可看到此书的多个网页和读者针对此书的一些奇谈怪论。    
  关于勒庞的思想倾向,当年芝加哥大学社会心理学的开山乔治·米德(CeompMead)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中评论勒庞的思想时曾说,“勒庞是这样一批法国人中的一员,他对自己民族的文明几乎已经感到绝望,只有盎格鲁一萨克逊民族的个人主义,使他看到了未来社会的推一希望。”我们从米德这段话可知,勒庞身处思想混乱、歧见纷呈的世纪末,是属于法国思想界中“亲英派”的边缘人物。当然,在他的著作里,我们随处可见他对“盎格鲁一萨克逊种族”的心理素质和政治制度的赞扬,不过要论系统与深刻,他远远不及自己同胞中的大师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等人,甚至与比他年长一辈的希波某特·泰纳相比,也逊色不少。因此只说他有盎格鲁一萨克逊情结,并不足以解释他的思想特色和对后世的持久影响。他的思想价值来自别处。    
  罗伯特·墨顿(Rwt Merton)在为此书的简装本所写的长篇序言中,曾特别提到了奥尔波特(Goldn W.Allpo)给予勒庞的极高评价。这位美国社会心理学领域的泰斗说,“在社会心理学这个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当中,最有影响者,也许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墨顿先生则认为,“反对者可以驳斥勒庞的言论,但是他们不能对它视而不见,至少,假如他们不想放弃对社会心理学问题的关心,他们就不能这样做,因为那都是些基本的问题。这正是勒庞此书的主要功绩所在:它几乎从头到尾表现出一种对重要问题的敏感性。……只有在极少数思想家中,才能看到这种不断发现有研究价值的问题的本领。对于社会心理学家以及所有思考自己社会的人,勒庞的著作所关注的问题,几乎无一例外地注定会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持论稳健而超脱的熊彼特在其著名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也曾特别强调了勒庞的社会心理学研究作为一个时代表征的重要意义,认为勒庞最早有效地阐明了“个人在群体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文明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的突然爆发”的实相,从而“给予作为古典民主学说和关于革命的民主神话基础的人性画面沉重一击”。只要读一下勒庞此书,人们想必也会很容易理解以上这些言论。的确,对于20世纪出现的许多成功或失败的群众运动以及由此造成的巨大灾难,我们如想对其寻求一点心理学上的理解,从勒庞那里是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的。    
  2.研究的两个起点    
  勒庞对“群体心理”的研究在后世享有持久的影响,说来不难理解,因为他在提出自己的见解时所针对的社会背景,至今不但没有消失,而且已经成为我们这个世纪人类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现象。勒庞虽然从学术角度讲经常表现得十分“外行”,却对这种现象具有一种出自直觉的深刻感受力。    
  首先,他认为有两个互为表里的基本因素,是引发传统社会进入现代转型的主要原因,即传统的宗教、政治及社会信仰的毁灭,和技术发明给工业生产带来的巨变。这一变化反映在西方各民族政治生活的层面,则是群众作为一种民主力量的崛起,而且在西方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这种“群众的崛起”有着“命运”一般无可逃避的特点。他断定,未来的社会不管根据什么加以组织,都必须考虑到一股新的、“至高无上的”力量,即“群体的力量”:“当我们悠久的信仰崩塌消亡之时,当古老的社会柱石~根又一根倾倒之时,群体的势力便成为惟一无可匹敌的力量,而且它的声势还会不断壮大”。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勒庞认为,“我们就要进入的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在勒庞看来,这个“群体的时代”表现在观念变迁上,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民主和社会主义观念的广泛普及,它让持有保守主义和精英主义立场的勒庞深感恐惧,这一点我们下面还会谈到。    
  勒庞讨论群体心理的另一个出发点,说起来也许为今人所不齿,却是激发他在这个主题上不断著书立说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我们也不能轻言它已完全成为过去。他强调,遗传赋予每个种族(Rac一中的每个人以某些共同特征,这些特征加在一起,便构成了这个种族的禀赋。勒庞对这种“种族特性”的强调,在一百多年前不但是西欧精神生活中的流行语,而且波及许多处在现代化过程边缘的地区,这在鲁迅先生对“国民性”(这正与勒庞喜欢用的“gedus of e”一词含义相同)的反省,以及我们至今余韵犹存的“民族生存”意识中,都有很明确的反映。这种源自19世纪“科学人类学”大发展的种族主义,其最极端的表现之一,当属勒庞的同胞戈宾诺(JosdeArthr de GObineau)所发展出来的“灵肉统一论”,它力求在人种的生理解剖学特征与其精神现象之间找到某些一致性,继而把它扩展到用来解释不同民族的文化艺术和政治社会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勒庞身处当时的思想氛围,自然不会不受到这方面的影响。他在一定程度上从戈宾诺等人的这种种族人类学的思想中,接受了决定着各民族命运的神秘主义种族概念,认为“遗传赋予每个种族中的每个人以某些共同特征,这些特征加在一起,便构成了这个种族的气质”。因此一些学者据此把他作为一个种族主义者看待,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不过平心而论,勒庞用来建立群体心理学理论的种族观念,却没有很多“科学人类学”中的生物学色彩。他更多地把种族看作一个“历史的”和“文化的”概念。墨顿在给《乌合之众》写的长篇序言中认为,勒庞在历史科学性问题上的虚无主义态度,是他的一个幸运的自相矛盾之处,因为他在实践中并没有否定史实的作用。但是读过勒庞的书后,我们也许会倾向于认为,更堪当此论的应是勒庞有着种族主义倾向的文化立场,因为正是它有力地刺激了勒庞对群体心理学的研究。1894年他出版第一本社会心理学著作(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严,便花费大量篇幅,探讨在不同种族之间无法做到“观念移植不走样”的原因一譬如英法两个“种族”,因其“国民性”使然,对“民主”、“自由”之类的相同观念,便会有非常不同甚至对立的解释。正是因为对群体特征差异造成的民族命运——尤其是他自己所属的法兰西民族的命运——有着一份强烈的关切,才促使他进而提出了自己带有“通论”性质的群体心理学理论。    
  3.低劣的群体心态    
  每个种族虽然有相对于其他种族而言独特的天性,但是勒庞根据对若干重大历史事变(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和发生在他周围的一些事实的观察,又认为不管是什么种族,当其中的个体为了行动的目的而聚集成一个“心理群体”时,“仅仅从他们聚在~起这个事实,我们就可以观察到,除了原有的种族特征之外,他们还表现出一些新的心理特征,这些特征有时与种族特征颇为不同”。也正是对这些不同之处所做的研究,构成了勒庞对社会心理学领域的主要贡献。在他的笔下,这些聚集成群的个人最有意义的变化,就是其中个人的行为方式,会表现得与他们一人独处时有明显的差别。勒庞为证明这些差别所列举的证据,当然尚没有实验心理学的充分支持,但是正如后来在勒庞提供的研究基础上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弗洛伊德所言,勒庞过人的“问题意识”,使他的见识即使只从经验层面看,也没有人敢于断然否认其价值。的确,凡是读过《乌合之众》这本篇幅不大的小书的人,大概谁也不会否认,它虽然偏见多多,却是非常令人难忘的。    
  对于群体行为中的那些同个人行为心理学十分不同的特点,勒庞以经常是十分夸张的口吻,为我们描述了一幅十分可怕的景象。按他的评价,进入了群体的个人,在“集体潜意识”机制的作用下,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本质性的变化。就像“动物、痴呆、幼儿和原始人”一样,这样的个人会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识,完全变成另一种智力水平十分低下的生物。勒庞当然尚不具备发展出“权威主义人格”之类见解的能力,但是他明确指出,群体中个人的个性因为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即使在没有任何外力强制的情况下,他也会情愿让群体的精神代替自己的精神,更多地表现出人类通过遗传继承下来的一些原始本能。个人因为参与到群体中而表现出来的这些特征,概括起来说大体如下。    
  首先,群体中的个人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勒庞称之为“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law of the mental tmity of Crowds)”,这种精神统一性的倾向,造成了一些重要后果,如教条主义、偏执、人多势众不可战胜的感觉,以及责任意识的放弃。用他的话说:“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勒庞认为,他这里所描述的其实也不完全是一种现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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