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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第4部分

小说: 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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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藏拙,还可以用一个很不错的形容词来概括,叫重剑无锋。 
    当然我还是有很多事情想不明白的,不然我就不是人而是神了。我不明白复杂的是爱情还是人本身,如果我是个单纯的物质女人,也许我早就选择了齐晖,或者安心地嫁了连凯,可惜我太贪心了。 
    认识大同以后的三个月里,我看了他在网上几乎所有的帖子。你知道,写作的人都比较自恋,一般情况下没什么耐心看别人的东西,但是我几乎看遍了他所有的文字,丝毫没有刻意想要耐下性子的感觉。我不得不承认,他的时而温柔时而犀利,他的上进与不羁,已经足以令我折服。我还知道他好象有一个富有的家庭,一份高薪的工作,再加上他比我高半头的标准身高,这个人,一不小心就跳进了我预先设定的模子,我呆了一下,原来真的可以有这样一个人啊,于是我很贪心地丢下身边的一切,跑来跟他说,你养我吧,我很好养的。 
    我真的很好养,比如后来跟他在一起之后,我曾在二天里只吃了一碗泡面,价值一元五角。但我还是不想用“有情饮水饱”之类的措词来美化我的贪婪,因为我也曾在一天里花掉他几千元钱。当然这都是后来的事了。 
    好了,我已经为我们空中楼阁般的爱情垫定了一个现实基础,接下来大同说:“你来吧,我养你,我的宝贝!” 
    我曾为自己没在小说得过红脸不平,看过这个,知道了差距。谢谢你! 
    千娇百媚2002也去过真实天空吗? 
    这几天由于服务器故障正处于检修中。 
    应该很快就会重开。

           (九) 
    大同带着我下了电车,又穿越了半条街,走进一条门口有着一棵高大的法国梧桐的小弄堂,走到一座老式洋房跟前。弄堂里的穿堂风吹得我把脖子缩了起来,大同搂着我上了二楼,楼道里光线昏暗,我的手心冰凉,大同握着我的手问道:“你冷吗?”我摇了摇头,没有看他。 
    他很利索地开门,我跟着他进去。屋子是老式的一室一厅,进门处是并排的洗手间和厨房,再进去是客厅,最里面是卧室。 
    大同关上门,将我抱起来,一直抱到客厅里那张宽大的布艺沙发上。然后我们开始接吻。 
    我一直想不明白,同样是两片唇,为什么有些人的亲吻可以令我心神俱醉,有些人的亲吻却不能给我任何感觉还可能被我回以一记耳光呢?乔治第一次试图强吻我的时候就挨过我的一记耳光,乔治后来说,当时我气红了脸的样子最可爱了。我冲他笑,人啊,真是犯贱!也许是犯贱吧,否则两个生物个体间的区别再大,又何以会有如此截然不同的感觉呢。 
    这是个十分适合做爱的时机。郎情妾意,激情与欲望的累积都需要达到一个高潮。可是,我怯场了。 
    大同的亲吻炽热地覆盖上来,我闭着眼睛,感觉眩晕,却始终却不能迎合上去。这一路来,大同只说了两句话,“两个盲流”,“你冷吗?”然后他就想用做爱这种男人最乐意也最擅长的方式来表达他对我的爱,这使我觉得无法接受。虽然我一向对同居这种方式保持了客观的态度,但并不表明我喜欢接受这种方式。从我在这场恋爱中进入角色开始,我就用了一种非常纯洁的方式来演绎它,我满足于心理上的快乐而对生理需求毫无概念。这也许就是男人与女人在本质上的区别。我在被大同抱到沙发上的这一刻开始恢复了一贯的矜持,我的手脚冰凉,嘴唇也冰凉,在大同试图更进一步的时候我推开了他,我说:“不要,大同,我还没准备好。”我的脸很不争气地红了,大同轻吻了一下我的额头,在地上坐了下来,我嗫嚅道:“对不起……我只是还没有准备……”大同牵起我的手亲吻了一下,笑道:“没关系的,宝贝。” 
    以后我们一不小心赶了一把小资的时髦,开始了一段时间的无性同居。我睡在卧室的床上,大同则睡沙发。 
    白天大同去上班的时候我就在家收拾屋子,洗衣服,偶尔去附近的街区逛逛,再就是上网。然后在大同下班前准备好晚餐。我从一个从不沾手家务的懒丫头蜕变成了勤劳的主妇,回想起来,在家的时候我真是享尽了大小姐的福分。同时我越来越发觉自己的聪明,大凡尝过几次的菜肴,我都能做个八九不离十,而我一贯出色的统筹兼顾能力一运用到家务上,则使家里变得井井有条,听音乐的时候我可以同时洗衣服,煮饭的时候我可能还会写出一首小诗来。小麦说我越来越象小女人了。 
    大同总是一下班就回家,有时候会下厨为我们加个菜,吃过了饭,他就带上我出去。他带我去外滩的一栋老洋楼里喝咖啡,我们坐在带着铁栅栏的电梯里依偎着上楼,坐在很大的石砌的阳台上,看楼下熙攘的人流。喝咖啡的时候他会很沉默,象是我们一开始认识时那样,他会看着阴暗的黄浦江发呆,我就偷偷地发一个短消息给他,他会在看到短消息的时候回过神来,我就对着他笑,大同说,我笑起来的样子很调皮,就象咖啡一样令人舒坦。 
    我们依然保持了互相发短消息的习惯,在他上班的时候,我独自在家的时候,互相问候。 
    他买了一条手编的红绳给我系上,他说,本命年的时候要用红色避邪,我要你好好的。我一直记得他说过的“我要你好好的”这句话,并固执地认为它是最打动我的一句话,质朴而真实。他给我添置了一堆衣物,一律的黑色白色和红色,他说他喜欢我素面朝天的样子,当我穿着那套绣着卡通人的红色睡衣并把长发束起来的时候,他从我身后抱住我说:“你真象个十几岁的丫头,别人会不会说我拐骗未成年少女呀。” 
    他始终没有碰我,晚上的时候,我们隔着一道墙,对彼此唱情歌,我给他唱《蝴蝶》,唱《约定》,他给我唱《模范情书》,《靠近我》。他故意说我唱得拿腔拿调,我则笑话他口齿不清。 
    这段日子单纯而甜蜜。 
    我偷偷地给姐姐打过一个电话,姐姐说,爸爸气坏了,妈妈急死了,单位里也找过我好几次了。我听着她说的一切,感觉复杂,“对不起姐姐,你跟爸妈说一声,告诉他们我一切都好,我是大人了,我会决定自己的生活的。”挂掉电话后我哭了很久,我不知道自己的决定是对是错,但我已经在追寻这段感情的同时伤害了最爱我的父母家人,这种感觉使我无比内疚。 
    这感觉我没有跟大同提起过,和大同在一起的时候,我从来都让自己开开心心的。只有这样的快乐才能令我暂放下那种负疚感,我知道家人所期盼的,其实也不过是我的幸福罢了。

           (十) 
    我的生日在四月。我记得大同说过,四月是个恋爱的季节,我说,我的出生就是为了与你相恋。 
    这天大同请了假,特意陪我逛了街,买了好多东西送给我。我象个快乐的孩子一样拖着他的手,我记得那些礼物里有一条白色的长裙,一束白色的郁金香,一个水晶镯子,还有一大堆我们都爱吃的酸奶和巧克力。大同特别喜欢吃吉百利的榛仁巧克力。他说,榛仁音同情人,把情人含在嘴里的滋味,是不是最美呢?我笑着说他贫嘴。 
    晚上我们一起坐在沙发上看周星驰的《大内密探008》,我们跟着周星驰和刘嘉玲一起嘻嘻哈哈。我说:“大同啊,你看他们的婚姻多幸福啊,以后你也要这样对我好。”我又说:“大同啊,你也要带我出去玩儿呀。我们去云南好不好?”大同吻了一下我的唇,又舔了一下我的鼻子,弄得我的鼻子湿乎乎的十分难受,“我怎么没看出来你竟然是个这么贪心的小巫婆呢。”我瞪了他一眼,“你现在才知道啊。”大同嘿嘿笑道,“最喜欢看你撒娇的样子了。” 
    看着看着,我忽然问大同,“你以前到底有过几个女人?”他呆了一呆,说,“在你看来,也许是很多。”我低着头,任由低垂下来的长发遮住我的脸,没有说话,心里却有一阵一阵的疼痛漫延开来,漫到指尖都无法动弹,我坐在沙发上,连嚼巧克力的力气都没有。大同伸手将我搂过去,“傻丫头,我要你做我的最后一个女人啊。”我没有看他,“如果以后我不问你,你就永远不要告诉我好吗?”他将我的下巴抬了起来,亲吻我的唇,口中含糊不清,“我爱你,宝贝。” 
    这一夜,我二十五岁生日的时候,我在这张客厅上的沙发上告别了我们的无性同居生活,也告别了我最后的矜持。也许你不信,但这真的是我的第一次。我说过了,我一直是个矜持的姑娘,也许是因为我并不是很爱以前的男友的缘故,也可能是因为我受传统教育的影响太大,我是个有处女情结的女人,我认定要将自己的第一次交给自己真正想嫁的那一个男人,我认为感情和性是不能分离的,它们必须统一才算完整。 
    我只记得当时的我紧张而笨拙,并不可抑制地流泪。我也记得大同看到我新买的白裙子上那一片殷红时意外的神情,他抱住我,“你怎么不早跟我说。”我柔声道:“有必要吗?有分别吗?”大同抱紧了我,将我一直从沙发上抱到卧室的床上。他说,“我会对你好的,宝贝。” 
    我知道越是优秀的男人越是不羁,在他还没有足够成熟之前,如果一个女人让他觉得受了约束,他就会试图逃离。所以我用了轻描淡写的口气来淡化我为他做的一切,我试图不着痕迹地把握住这个男人,可是后来我才知道,我真的高估了我自己。很多东西我们努力了就可能得到,有钱也就可以买到,可爱情这桩事,偏偏是个例外——原来这世上最好的东西,从来无价可循,不是无价,而是免费的。
十一
           (十一) 
    我开始越发全心全意地爱大同。 
    论坛上的婉儿再也不写小说,我害怕任何杜撰的情节都会令大同多心。大同从来不写小说,我知道他所有的文字都接近日记,接近他心底最真实的想法,我害怕他也会用同样的想法来揣测我文字的真实性,所以我宁愿只写些我与他之间的细节,或者对将来的臆想。我要给他我的全心全意。 
    我对大同极尽温柔,我包揽了全部的家务,对他无微不至地关怀,甚至为他剪脚趾甲。我一直没有去找工作,大同的薪水是我原来薪水的近十倍,以我并不奢侈的消费习惯,他足以养活我。我没有工作,却活得从未有过的充实,我从他的书架上找了很多书来看,闲来无事时还去附近的健身房跟人学PRAPRA。每天中午我都去大同的公司找大同一起吃午饭,偶尔找小麦喝下午茶。 
    后来我在逛菜场的时候买了一只小狗,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小异。小异是一只深棕色的短毛狗狗,当我看到它翘翘的鼻子和那双无辜的大眼睛时,就决定将它带回家。好在大同也很喜欢它。以后每天晚上大同一进家门,我就在厨房里嚷嚷,“大同,小异,吃饭啦”,小异就会跟着大同一起屁颠颠地跑进厨房来,大同从背后抱住我,小异则在我们的脚边热烈地叫唤。 
    真是神仙一样的日子。 
    第一次见大同时的八个人终于成了四对情侣,在我来说,上海可能很大,至今我仍有很多地方没去过,有时稍走得远了还会短暂地迷路。另一方面上海对我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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