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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法医密档:不在现场的证人 作者:法医剑哥-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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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了。
叶剑锋不再袖手旁观,决定自己动手把头部解剖掉。
死者头部大部分毛发被烧尽,表面也变得焦黑,剥离如此紧绷的头皮,着实费了叶剑锋一些工夫。
头部是否有轻微的打击伤、磕碰伤,从表面难以判断,这让叶剑锋对每一处皮层、每一处颅骨、每一处脑组织看得尤为仔细。
将近一个小时,叶剑锋才将整个颅脑全部检验完毕,得出的结论是:头部未见明显损伤异常。
两位年轻法医,虽然资历不深,但工作态度极好。在叶剑锋的指导和协助之下,两人我来你往,不仅把胸、腹腔脏器全部分离出来,而且把颈部两侧的肌肉一条一条分离得清清楚楚。
虽然这是一具经过灼烧的尸体,但是在皮肤之下的肌层,还有胸、腹腔内的脏器,并没有受到多少影响。可以看出,气管腔内没有一丝炭末灰迹,颈部勒痕有相对应的肌肉出血,心脏与肺脏表面也有多量散在的出血点。
最后,待到尸体双侧眼皮终于被翻开之后,进一步确定了死者是因为生前被人勒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因为死者眼结膜也有多量针尖样的出血点。
直到早上8点,殡仪馆所有的尸检工作终于全部结束,每个人的眼皮都开始不由自主地闭合起来,睡觉是他们现在最想做的事。
可惜,这事儿还没完。领导的一个电话让大家的美梦破灭了。
有两件事,一是所有尸体与现场的物证检材马上送检,二是市局、县局两级领导正在赶往殡仪馆的路上,想了解尸体情况。
送检毫无疑问交给了最年轻的法医丁鸿兴和另一个技术员去办,而第二个任务自然由叶剑锋负责。
市局副局长郑阳和支队、县局领导8点半赶到了解剖室。
为了节省时间,支队长余世春开口就说:“剑锋,介绍下尸体情况吧。”
叶剑锋强忍着睡意,简明扼要地介绍道:“根据现在的尸检情况,我们分析,死因应该是被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被纵火焚尸,勒颈可能是电线一类的东西。至于其他的明显和致命的损伤倒没发现,最终死因还要等检材的化验结果。孟法医他们在现场检验时,根据未烧毁的衣物残片发现,死者当时穿着睡衣,内衣位置比较正常,从阴部内生殖器看,没有发现明显暴力性侵的迹象,生前有没有性行为,还是要等DNA结果再说。还有一点,死亡时间大概在末餐后3个小时。”
“差不多,据调查,死者应该是在晚上8点45分至10点之间遇害的。”余世春插了一句话。
“那还是侦查上的准点儿。”
“尸体大部分皮肤有焦化或炭化,只有背部有些皮肤还算完整……”叶剑锋一一指给领导们看,“还有这些衣服残片,一个白金类的戒指,但没发现项链。不知道是不是被人拿走了或者没戴。”
“据说现场床头柜上有一串项链,八成就是死者的了。”余世春解释了一句。
郑阳双眼在整个尸体上扫了几遍,问道:“颈部除了勒痕,能看出还有其他损伤吗?”
“实在看不出了,尤其是那些轻微的损伤。”
“尸体被烧得有些严重,可能失去了一些检验条件,但你们还是要看仔细些。”郑阳面色凝重地说。
“那是一定的。”
“那就这样吧,检材尽快送检,你们赶紧先去歇一会儿。”郑阳说完,也没有再多逗留,就和其他领导匆匆离开。
4个小时的睡眠,对于叶剑锋已经很奢侈了。起床后,叶剑锋与孟学涯吃了一大碗“牛肉干挑面”后再次来到了现场。
下午1点半,光线十分充足,整个现场的情况尽收眼底。房间周围的一些木质家具、纺织物、吊顶及周边墙面烧毁得十分严重,除了房间里炭化的木床,其他物品烧毁的位置基本都在上半部分,越往上烧毁的越严重。
从这些烧毁的痕迹上,可以看得出消防员扑救工作是多么及时,这才没让这场大火造成更大的损失,现场其他的地方只有吊顶和墙面附着一层黑黑的烟尘,客厅、厨房的墙壁也不再那么白净,已经变得灰蒙蒙的。
地面的水渍被完全风干,留下了乱七八糟干涸的烟尘污迹。光是清理中心现场的木床,至少要花费一天的时间。杜自健与朱浩哲带着硬个技术员,四人弓着身猫着腰,还在不断地清查残留物,几个人的衣襟已被汗水浸湿。
从门口到客厅,从北到南,本就不宽敞的空间被一字排列的物证箱占据了将近三之一,物证箱里都放着已经被清理出来的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残余物品。
小到被物证袋封存的碎纸片,大到未完全烧尽的炭化物。而一张被单独封存的碎纸片,让人好生奇怪。
纸片被水浸湿过,略微有些皱缩,也就半个指头大小,边缘炭化,看得出这是一张未烧完的彩色纸张。
“杜所,这张纸啥意思?”叶剑锋拿起纸张走到杜自健身后问。
杜自健听到声音,转身一看,说道:“这可是好东西。”
“这个纸片是在餐桌的椅子底下发现的。”朱浩哲也突然起身说道,然后他来到屋子西北侧然后指了一下说,“就是这把椅子。”
这是一个两人餐桌,靠在房间西侧墙边,两把椅子在餐桌的南北侧相对而置,发现纸片的椅子正是北侧的这把,这把椅子离大门更加接近一些,紧靠着西墙,椅子与大门之间隔着冰箱和开放式整体灶台。
从这种环境格局上看,这张不起眼的小纸片意义非常。
“这个不会是案犯用来引燃床单的吧?”叶剑锋又看了一眼不远处的燃气灶,心里一亮。
听叶剑锋这样问,朱浩哲不是感觉惊讶,而是窃喜,他随即说道:“叶法医真是这么想的?”
“哦,我猜的。”叶剑锋不知道朱浩哲说这句话是肯定还是否定,就随口应付一句,不过接着他又反问一句,“难道不是?”
“我看可能性很大,不过朱主任还没表态。”杜自健突然说。
“那也不是,我当然倾向杜所的意思,只不过还没来得及细想。”朱浩哲拿过叶剑锋手里的物证袋,又看了看说,“但,现在想想我也基本认同这种观点。不然这张纸片,从何而来。”
“不会是在卧室里燃烧的时候飘到这里的吧?”叶剑锋倒还不是很开窍。
“应该不会,一是卧室里没有其他残留的这种纸片和灰烬,二是这里就发现了这么一张孤零零的纸片,如果是燃烧飘浮的残留物,应该不止这一张吧。”杜自健分析道。
“如果真是如此,那案犯纵火焚尸可能是临时起意的。”
杜自健朝叶剑锋点点头:“可以这么说。”
“对了,你们法医认为案犯杀人是不是也是临时起意的?”朱浩哲问。
“现在看我估计是临时起意的可能性大吧,因为案犯是用电线类的东西勒死了死者,并没有发现其他机械性损伤。电线类的东西现场也可以临时取材啊。”一直插不上话的孟学涯,这时也憋不住了,极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嗯,就目前来看,是这样,但还是要等到检材化验结束再说吧。”叶剑锋现在作为市局法医,说话比以前严谨了许多,他想得也更远一些。
“那是自然,我们现场勘验也还没结束,有无助燃剂的检验结果也没出来。这还得麻烦杜所帮我们催紧点。”朱浩哲也如是说。
“郑局和余支比你们还急。能抽出的人手,都在加班加点。”
杜自健所言确实如此。叶剑锋在平江县的时候,没觉得市局刑科所有多忙,到了市局之后,才有切身体会,抛开各个县区重大案件的现场勘验不说,单就DNA室和理化室的检案量就与日俱增,不仅是由于人手不足,大小案件的发案率偏高,更重要的原因是现在每个案件的侦破、移诉、审判都极其重视证据。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些盗抢案件的现场,有条件的生物检材提取率几乎100%;酒后驾车或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酒精检测也几乎100%,单单这两项就占去了很多日常工作时间。
大家讨论得正在兴头上,叶剑锋与孟学涯几乎同时接到一个电话。
一个叫萧肖的男子有重大嫌疑,此人已被秘密传唤至派出所,需要法医即刻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经查,这个叫萧肖的男子一直对死者朱笛情有独钟,而朱笛对他一直不冷不热,若即若离,两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没有人得知,但肯定不是热恋中的男女朋友。是否因为得不到朱笛而让萧肖痛下杀手?这种动机的确是存在的。这是其一。
其二,朱笛生前最后一个打进的电话就是萧肖,而且就在案发当晚的8点33分,这时间离案发如此之近,不得不让人怀疑。
其三,最为可疑的是,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萧肖当晚打完电话后可能到过朱笛房间,而且针对这一点,他一直是含糊其辞。
派出所讯问室。
待孟学涯给萧肖做完人身检查之后,叶剑锋问身边的民警:“他的随身物品在哪里?”
“外面纸箱里。”民警出去拿进来一个透明塑料袋,递过来说,“这里面都是。”
袋口已被封好,无须拆开,里面的物品一目了然,有一部手机,两串钥匙,一个钱包,几枚硬币,重点在于还有一包没抽完的香烟和一个银白色“Zippo”打火机。
这个打火机怎么这么眼熟?叶剑锋忽然想起来,这个几乎和他以前所用的很像,唯一不同的就是金属外壳上的图案不同,这个打火机的图案造型是一匹“马”。叶剑锋对此再熟悉不过了,这是一个“Zippo”生肖打火机。
叶剑锋装着无心而又随意地说着:“这火机,和我的差不多啊。你属马?”
“是。”
“平时烟瘾大吗?”
“还好吧,如果只是自己抽的话,差不多两天一包。”
“这火机什么时候买的?”
“去年过年的时候。”
“你这个在哪买的?”
“香港。”
“香港?多少钱?”
“大概500多吧。”
“5007看来这是真家伙,我的是山寨的。”这是事实,叶剑锋那个是在网上淘来的,才158元。
说话间,叶剑锋始终语气平和,这种拉家常式的谈话,让萧肖感觉没先前那么紧张,他略微调整一下坐姿。
临走时,叶剑锋又简单地检查了一遍,说:“先这样吧。”
人身检查刚结束,绿林县局的领导就已经迫不及待地打来电话询问,有没有发现萧肖的疑点。
萧肖全身衣物及体表没有损伤、没有血迹、没有烧伤,是或不是,从这一点根本无法判断。这是叶剑锋客观的答复。
当然这一点也不能排除萧肖作案的嫌疑,从目前的侦查情况来看,他的嫌疑仍然很大。
余世春也打来电话,虽然也是问检查情况,但他问的方向不同,他是问能不能排除萧肖的嫌疑。
对于这个问题,叶剑锋的确有自己的一点儿看法。
当然这些也是假设性的推理。从杜自健和朱浩哲先前对那张碎纸片的分析,案犯临时起意用煤气灶来引燃床单,那说明案犯纵火时没有随身携带打火机或火柴之类的东西。而萧肖是个老烟枪,他随身还携带着那个让叶剑锋眼馋的“Zippo”打火机。
“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萧肖案发当晚没有携带打火机。”这是叶剑锋最后补充的一句话。
“应该不会。”余世春倒是否定了叶剑锋最后说的可能性。
“哦,余支为何如此肯定?”
余世春解释道:“因为,当晚萧肖进入朱笛家之前,在附近的一个超市买了一包香烟,随即就在超市门口点了一支,这就证明他当时随身携带着打火机的。这个有超市的监控为证。”
“不过,这些推断建立的前提是基于杜所与朱主任对那张碎纸片的分析之上,如果他们分析得没错,那萧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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