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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39部分

小说: 中国农村建设60年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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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乡政府被撤销,实行了政社合一。经过60年代初的“整顿”,人民公社的倡导者实际上已承认它在经济上的失败。所谓“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不过是一个饰词,其真实的含义是,人民公社是县以下的一级政府,大队是公社的派出机构,而生产队才是农村的基本经济单元,是缩微了的人民公社。60年代初的调整,在一定范围内复活了个体经济,并非政府本愿。在以后的十几年中,政府的努力方向始终是在争取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使经济核算由生产队向大队过渡,再向公社过渡,实现“一大二公”的公社理想,同时在过渡中逐步消灭农户家庭经济,使家庭不再具有生产性功能。尽管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大规模群众运动方式,轮番运用经济刺激、组织调整、政治清洗和思想宣传等各种手段措施,最后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生产队集体反而不断衰落,导致农民自发的农村改革。

二、乡镇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能

乡、民族乡和镇,是我国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区域单位,是我国政权在农村社区中的最低一级,也即我们常说的基层政权。乡,是农村地区的基层行政区。民族乡,是农村中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的基层行政区。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机关,但民族乡的政权建设工作要结合少数民族的特点。镇,是农村地区中非农产业占相当比例,集中居住着较多非农业人口的基层行政区。乡镇平级,它们都由县领导,在总体上都属于农村地区的政治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都主要面向农民。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居民结构和产业比例的差异。一般来说,一些乡在向镇的方向发展,一些镇在向县级市方向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镇正式成为我国农村的一种基层政权组织形式。一般来说,镇多是县政府的所在地,或是由县领导的工商业基地,50年代要求聚居人口2000人以上。在公社化的过程中,镇的建制也受到了波及,一部分改为公社,一部分镇被撤销,一部分划归公社领导。进入80年代以后,与恢复乡的建制相一致,镇的建制也相应恢复,建制镇的标准于1984年又作了调整,建制镇的数量不断增加,并在80年代末期以来形成持续升温的建设小城镇的热潮。

乡镇政权作为基层权力体系,主要由三大部门构成,即作为权力机构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政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作为政治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乡镇委员会。这三大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构成我国的乡镇政权体系。

乡(镇)党委对本地方的各项工作实行政治领导。乡镇党委是乡镇政权的政治核心,对基层政权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在农村基层政权体系中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原来一般为2—4人,2006年后逐渐改为2人);乡(镇)长一般兼任副书记;有的较大的乡(镇)还设有一位纪检书记。乡(镇)党委一般设有办公室,并领导人民武装部、团委、妇联等。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乡镇政权的权力机构,是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制度保障。乡镇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制,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乡(镇)人民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一年开会一次,不设常设机关。根据1988年12月修改过的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设立一个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一般1—2人),秘书1人,作为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有的乡(镇)模仿县人大常委会的模式建设乡(镇)人大的主席团,提出由主席团在人大闭会期间代行人大的职权。

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政权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基层行政管理职能,由不同的职能部门组成,乡镇党委和人大的重大决策都要通过乡镇政府加以实施和落实。乡(镇)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若干人(一般4—5人)。乡(镇)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副职协助正职进行工作,并分管农业、科技、乡镇企业、文教、财政等方面的事务。乡(镇)政府定期召开办公会议。乡(镇)政府设有办公室,配备有分工具体负责各项事务的秘书、助理员若干人。

在乡镇政权结构的问题上,还需要提到“企业委员会”(或称作“企业经济委员会”等,甚至称作“总公司”、“联合公司”等)。越是乡镇企业发达的地方,设置有这个机构的乡(镇)的比例越大,这个机构的实际地位越高。从有些地方的实践看,这个委员会是从政府中分离出来,又执行政府职能的具有很大特殊性的政企合一的机构,其职能与政府职能相交叉。这个机构不同于一般的政府部门,多由副乡(镇)长兼任主任(或总经理),直接领导本乡(镇)的各企业,担负着发展地区经济的具体任务。有的地方在乡(镇)政府设置“乡镇企业办公室”,负责经济开发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如果从职能分析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几次自上而下的全国性政府机构改革中,乡镇政权体系在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一些重大调整,乡镇政权的职能不断转变,功能不断转型,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权力架构日益趋向合理。乡镇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能转变为三个方面,即对本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对本社区内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和指导,为社区发展提供各种赢利和非赢利服务。乡镇党委作为乡镇政权的领导核心,不再直接插手乡镇的具体事务管理,而主要是进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精简机构、人员,转变职能,降低行政成本,健全和完善乡镇政府行政领导体制。同时,伴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政权体系功能实现了重大的转变。从总体上看,对农村社会经济的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变到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从计划调控转变到市场调控。具体来说,就是由要素管理转向程序管理,由内在管理转向外在管理,从领导管理转向服务管理。乡镇政权组织的改革与完善,是其向现代管理体制转变的表现,也是经济转型所导致的政治结构变迁的必然要求,适应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乡镇政权结构和功能的转型,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在转型前的人民公社体制下,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运用政权的力量,通过各种政治动员、思想教育等超经济手段来实现对农村社会的高度整合和治理控制。这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丧失财产权和个人自由为代价的,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因此,这种体制不能从根本上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反而蕴含着深刻的危机。在政治结构转型过程中,建立了乡镇政权,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该制度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强化了他们的参与意识,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三、乡镇机构职能改革与转变

自1983年中央决定恢复建立乡镇政府并于1986年基本完成这一工作以来,中央和地方都多次进行过乡镇机构的调整改革,尽管这一过程在各地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其基本脉络大体一致。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新建立的乡镇政府逐步建立了自己的财政,由人民公社体制下脱胎改造形成了农业、乡镇企业、土地、计划生育、民政、文教等行政管理机构,或者设立了行使不同行政职能的助理员,同时设立了一些与县级机构对口的工商、税务、公安、农机、文化等站所,这些站所大多由县级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或者以县级部门管理为主,也有的下放到乡镇管理。但在这一时期,计划经济时期行政管理的色彩还比较浓重,乡镇直接办企业相当普遍,甚至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还设有与乡镇政府并列的乡级经济组织,亦有诸如经济联合社、总公司之类的称谓,这与乡镇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往往又相互交叉,以致在两个组织之间发生工作上的矛盾。为此,绝大多数撤社建乡时设置了乡级经济组织的地方,逐步撤销了这一组织,同时代之以乡镇政府内设的行政性的经济管理机构,结束了党委、政府和乡级经济组织并存的状态。1986年以后,中央提出要改革条块分割的体制。当年9月,中央曾明确发文指出: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政放权。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乡镇的管理权有所加强,也有一些权力的下放。但实际更多下放的是经济负担,如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农村教育以乡镇管理为主,通过乡统筹来解决学校建设和教师工资,给农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也对农村教育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各地要求向乡镇放权的呼声逐渐高涨,有的地方也进行了一些加强乡镇政府职能的尝试,但从总体上说乡镇政府的职权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扩大,甚至一些地方一度下放了的土地、税务、工商行政、公安派出所的管理权,由于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又重新收归上级部门管理。为了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服务,同时也是迫于乡镇机构不断扩大过程中的财政压力,一些乡镇开始核定职能、编制,把一些比较分散的职能部门合并为党政综合、组织人事、社会事务、农业、财贸、政法、教育等若干整合了相近职能的办公室,同时进行了清退聘用人员的工作。但在一些乡镇规模较小或者经济落后地区,很多还是实行民政、司法、文教等行政管理干部的助理制。这些改革,对于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乡镇工作人员的精简,由于难度较大,成效并不明显。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乡镇机构改革,解除了乡镇政府与所办经济实体的行政隶属关系,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分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求行政机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自上而下地开展了农村“费改税”,由此揭开了新一轮乡镇体制改革的序幕。随着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一直开展了以撤并乡镇、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机构改革,同时加强了县级政府对乡级财政的统筹管理和调控,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力量的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实现了全部免除农业税、教师工资由县级统筹、实行种粮直接补贴等重大变革,公共财政支出开始向农村倾斜。与此同时,乡镇政府在催收税费方面的职能逐步消失,国家对于计划生育的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乡镇政府的功能和运行方式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由此必然会导致乡镇机构带有实质意义的重大改革。应该说,改革的困难和阻力是不可避免的,但改革势在必行,比较宽松的财政经济环境也为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改革至今仍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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