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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28-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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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如果仅仅从短期看,微软赠送浏览器的确让消费者省了钱。但若从长远看,微软把有开拓性和技术创新的小公司踢出市场,实质上是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阻碍了有可能使消费者真正受益的技术创新。
谁都知道,微软虽然创造了空前的软件奇迹,但微软本身却恰恰是个缺乏重大技术创新的公司。微软基本上只是个“技术追随者”,而非“技术创新者”,它的多数著名软件产品,如DOS、视窗、办公室大全、网络浏览器等,无一例外都是靠收购或仿制起家的。微软的独家武功是:免费搭车,借力发功,凭借操作系统优势,集模仿和开发于一身,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效率奇高,后来居上,干啥象啥,见谁灭谁,成为高科技领域中人见人恨的掐架大王。
有人认为,微软实在是太成功了,以致沦为“成功的受害者”(The Victim of Success)。
在高科技领域,企业之间掐架本是家常便饭,微软用的那些损招儿其实大伙儿全用过,如果没发什么大财,损招儿用得再多也是白扯,根本不会有人到衙门喊冤告状。绝大多数技术创新其实也未必真能成什么大气候。微软的毛病在于,虽然既有知识又有钱,但缺少点儿文化和品位,说话口无遮拦,办事咄咄逼人,竞争争得太凶,掐架掐得过猛,动辄把同行照死里掐,结果把事儿闹大了,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
微软案最初只是围绕视窗捆绑浏览器是否违法一事开庭,司法部本意是给微软一个“外科手术式的打击”(Surgical Strike)和一些商业限制,想都没想过要拆散微软。出人意料的是,因微软多年来目中无人,树敌过多,苦大仇深的冤家对手借机报仇申冤,轮番出庭向法官痛说“苦难家史”,幸灾乐祸的电脑业同行落井下石,在公堂上抖落出一大堆对微软极为不利的“变天旧账”,再加上微软傲慢强硬、寸步不让,对任何一项指控均据理力争,甚至反咬联邦政府和法院干预科技创新,结果使案情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
根据法官公布的事实判定报告(Finding of Fact),微软的下列行为触犯了反垄断法规:
第一,微软凭借视窗垄断地位,将探险家浏览器与视窗捆绑搭配,把网景踢出了市场。
第二,苹果选择网景航行家作为预设浏览器后,微软便威胁要取消麦金塔版本办公室大全的授权,结果苹果被迫采用微软探险家作为预设浏览器。
第三,康柏曾与美国在线达成协议,将视窗上的微软网站图标换成AOL,微软便威胁要撤消康柏预装视窗的授权。康柏被迫恢复了微软图标,微软则降低视窗价格回报康柏。
第四,英特尔在1995年发展出一种新的技术规格,但有可能影响视窗的标准,微软便威胁英特尔要削弱对该公司微处理器的支持。英特尔被迫停止了对这项新技术的研制。
第五,升阳公司(Sun Microsystems)开发的Java语言因不受操作系统限制,威胁到微软视窗的垄断地位,微软便开发出只能在视窗下运行的Java版本,干扰兼容性技术创新。
这样,过堂听证逐渐变成对微软的愤怒控诉和声讨,不将微软千刀万剐已不足以平民愤。美国信息产业分析专家罗得·安德利(Rod Enderle)对《华盛顿邮报》记者说,微软案的戏剧性变化就好像是盖茨超速驾车,拿到罚单后心中不服,跑到法庭上去扯歪理,原想免除点儿罚款,结果一不留神竟然收到了一张死刑判决书。
 
六、一拆为二是笨招儿
2000年4月,联邦司法部正式决定,要求法官将微软一拆为二——即一个经营操作系统业务的公司和一个经营应用软件及互联网业务的公司。6月,主审法官杰克逊(Thomas P。Jackson)正式裁决将微软一拆为二,并且规定分拆后的两家公司在10年内不得合并,据说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司法部认为,对微软的惩罚虽然短期内会引起市场震荡,但从长远角度看,广大消费者将会因开放市场竞争而获益。
人们可以高度赞赏法官坚持司法独立、维护公平正义的立场。任何一家企业,甭管它再成功,也绝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可是,将微软一拆为二的过重惩罚,从常识上看是却令人费解的。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微软一拆为二,实际上并没有解决微软视窗垄断市场的关键性问题。联邦法官和司法部律师至少应当懂得这样一个简单道理:将微软一拆为二后,那个经营操作系统业务的公司仍然会继续处于市场垄断地位,而将这个操作系统公司进一步拆散削弱,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开放市场,引入竞争,则完全是天方夜谭。
与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这种传统型的资本家不同,盖茨是靠知识起家的“知本家”。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实际上是一种知识垄断和标准垄断。在知识经济时代,有知识肯定有机会赚大钱,有大钱却不一定能玩得转知识,玩得转知识不见得能创立标准。操作系统具有耗资巨大、研制周期长、设计难度高和技术标准对硬件和应用软件影响极大等特点。为了推出视窗95,微软早在1988年就已调集数千名电脑软件精英攻关。如今的视窗2000已是源程序长达四千万行、指令上百万条、空前复杂而艰深的知识集成。这种知识和标准的垄断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轻易打破的。而强迫微软公开视窗2000的全部源程序,那实际上无异于在高科技领域“打土豪、分田地”。
有人举出美国政府当年按地区划分原则拆散AT&T公司开放长途电话业市场竞争的先例支持拆散微软。然而,长途电话业和操作系统完全是两码事。长途电话业因高速度、大容量的光纤通讯网有足够的空余容量,使小公司得以批发大块长途电话时间,然后以低价零售,使消费者因市场竞争而获益。但是操作系统领域的电脑专家几乎一致认为,如今即使政府强迫微软“开放市场”,奉送巨额研制资金,也不可能有哪家公司能在短期内研制开发出价格使消费者可以接受,稳定性和可靠性可与微软视窗媲美、在软件开发业能象视窗一样成为公认的产业标准、在商业上可与微软下一代视窗系统竞争、产品质量受全球消费者信赖并且与现有硬件和软件系统100%兼容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
新闻媒体和华尔街一度把源代码开放的Linux操作系统炒得很热,似乎Linux有朝一日能够取代微软视窗。其实这只是外行人士的一厢情愿。Linux是UNIX操作系统的版本之一,是一种主要用于中、小型电脑服务器(Server)和工作站(Workstation)的操作系统。换句话说,Linux将会对升阳(SUN)Solaris、惠普(Hewlett…Packard)HP…UX和IBM的AIX等占据主流地位的UNIX操作系统以及微软视窗NT的服务器版本造成一定威胁,对微软专为个人电脑研制的视窗98和视窗2000版本,Linux则很难造成任何值得一提的影响。从易操作性、稳定性、售后技术支持和应用软件支持率等方面看,Linux与微软视窗在个人电脑市场上根本就不是同一个档次的对手。谁都知道,如果没有成千上万的应用软件支持,一个操作系统再好也是白搭。而应用软件支持率极低的毛病,则恰恰是Linux 
难以克服的致命弱点。
更为现实的是,在互联网革命时代,无线上网、宽频网络、无硬盘网络电脑等新技术风起云涌,连微软都已做出向互联网全面转进的战略调整,还有哪家公司会傻乎乎地往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这种夕阳技术领域里砸钱?即使费劲巴拉地整出了点新玩艺儿,有谁会冒文件不兼容和系统崩溃的危险去更换操作系统?难道只有在操作系统领域人为地制造一种群雄并起、山头林立、标准混乱的竞争局面,让应用软件开发商和普通用户无所适从,才符合消费者的真正利益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回首20多年来微型电脑功能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增长以及售价的急剧跌落,微软和英特尔在标准化方面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七、消费者可能沦为冤大头
实际上,假设拆散微软之后市场上出现另一家能与微软竞争抗衡的公司,消费者也未必就能从竞争中获益。根据莱伯维兹教授的估算,如果电脑软件开发商都按两种操作系统标准重复开发功能相同的软件,美国消费者在今后三年的额外花费将高达500亿美元。此外,由于面对新的竞争对手,那个从微软分割出来的专门经营操作系统的公司完全有可能放弃原来的价格限制,大幅度地提高视窗的售价。
针对这一问题,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对日本和东亚经济奇迹以及美国泡沫经济最早的一位批评者克鲁格曼(Paul Krugman)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出,微软案的关键并不在于有罪或无罪,而是可行性(Practicality)问题。他认为,即使盖茨违法,也不能轻易采取伤害普通大众利益的惩罚措施。
联邦司法部支持拆散微软的另一个论点是:一拆为二后,那个经营应用软件业务的新公司将会推出Linux 版本和UNIX 版本的办公室大全(MSOffice),此举将会使这两种操作系统迅速获得强大的实力与视窗竞争。
可是,从常识上看,司法部的这种论断同样令人费解。
首先,由于担心苹果公司退场不玩了,微软多年前就已开发出麦金塔(Macintosh)版本的办公室大全。事实证明,此举并没使麦金塔操作系统额外增强了与视窗竞争的实力。
其次,Linux和UNIX都是主要用于服务器和工作站的操作系统。在绝大多数高科技公司,昂贵的服务器一般都被放置在恒温隔音的专用工作间中,只有少数高级科技人员凭借密码才能进入。显然,不大可能有哪位软件工程师会在服务器上鼓捣Excel或Power Point等办公室大全软件。对此问题,法官和控方律师是真的不懂电脑常识还是故意装糊涂?
最后,多数高科技业人士认为,简单地将微软一拆为二后,MSOffice作为微软最赚钱的部门,因不再会被微软其它部门挪用赢利,其实力和垄断地位将更加稳固。最终结果,很可能是一个微软霸王摇身一变成为微软和“微硬”两个霸王。而普通消费者又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呢?
如果将微软一拆为二,不仅探险家浏览器将无法与视窗搭配,视窗中原来一直免费附带的多媒体、日历、计算器、游戏、图画本等应用软件都将被踢出,这意味着消费者必须花钱分别购买这些软件,因而要付出更高的价格。此外,微软投入巨资研制的语音识别应用软件一旦成功,也将无法应用于视窗系统,使新一代声控界面操作系统革命的成果将化为泡影,以跨平台功能集成化为特征的下一代微软视窗(NGWS)可能将永远无法问世。还有,将微软拆散后,如果因股票大跌使股票期权形同虚设,微软将无法保留素质一流的软件技术精英,那么依赖微软技术支持的用户将会大吃苦头。
最后,在微软案第一回合的较量中,微软和美国司法部都花了大约一千万美元的诉讼费。司法部那边是纳税人的银子,敞开了花也不会心疼。微软这边自然会把巨额诉讼费打入成本,把损耗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这场世纪大案中,消费者有可能沦为真正的冤大头。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公开表示,微软诉讼案简直就是劳民伤财。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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