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辩之美-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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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直到暴动平息下来?
答:是的。
问:他有没有谈到谁会在暴动中获胜?
答:命运会完全颠倒过来,意思是黑人将成为统治阶层,白人将被消灭,除了家族成员以外,一个不剩。
问:除了曼森和家族?
答:是的。
问:他有没有过说,一旦黑人自由了会干什么?
答:唔,据查理说,黑人会像过去一样打扫、清理混乱的局面。你们知道,黑人本该做仆役。他会清理由他造成的、还有白人造成的混乱局面,多多少少重建一点世界,重建城市,可接着他就不知道该做什么了,他没有能力处理这些事。
问;黑人没有能力处理这些事?
答:是的,这时家族就会从洞里出来。他已经完成了对白人的报复,他就不再怀有杀人的恶意了。
问:你说的〃他〃是指黑人吗?
答:是的,黑人就会找到查理说:〃我做了我该做的事情,我把他们全杀了,你知道,我现在已厌倦杀人了。暴动已结束了。〃而查理则摸摸他毛茸茸的脑袋,踢踢他的屁股,叫他回去摘棉花,做一个乖乖的黑鬼,从此他就会幸福地生活。
沃特金斯看起来一点也不笨,但他作证说,当他是家族成员时,他实际上虔诚地相信查理·曼森就是基督耶稣。当然,现在他不再相信了。他清楚地认识到,曼森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可当他是家族成员时,他真的相信曼森是基督耶稣。
沃特金斯回忆起一件事,那一次曼森差点儿杀了他。他说:〃我们服用了迷幻药坐在那里,我变得有点儿……我有一种很怪异的感觉,变得真有点僵硬。我就使劲地挣扎,查理却叫我死。他只是说:'死,死。'可我没有死。于是,他跳起来开始掐我。起初我还在反抗,我的意思是体力上的反抗,后来我觉得有点别的什么事在发生,所以我就不反抗了。我就躺在那里,但是在情感上我仍在反抗。换句话说,我吓坏了。真的,真的很害怕。他趴在我身上,直视着我的眼睛,他想要制服我。我的喉咙不足以抵挡他双手的力量,我觉得我的恐惧和他双手的力量成正比。对他用这种方式来制服我,我感到很奇怪。这样持续了一会儿,我也的确没气儿了,这时他微笑着,看着我的眼睛说:'现在我要杀了你。'那时我想我反正要死了,所以我就说当然,我不能说话,我只是想:'好吧,我放弃了,你杀吧。'这时他却跳了起来,坐回去,微笑着对我说:'如果你想死,那么你就不必死了。'他又说:'过来和我跟姑娘们做爱吧。'〃
很明显,沃特金斯证实了曼森对他的家族的控制,绝对完整的控制。他说,有一次曼森要他吊在斯培恩牧场附近的一个十字架上,然后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沃特金斯同意了。他说他愿意为查理而死。他作证说,他从未违抗过曼森。
查理有一次叫塞迪到里约热内卢去搞半个椰子回来塞迪立即走出门外,可是,查理又告诉她不用去了,因为他并不太想吃椰子。
现在,我想把所有的证据概括一下。并把其中有用的证据罗列出来,然后再分析它们之间的联系。
女士们、先生们,在所有谋杀案中,有关动机的证据是极其有影响力、极其重要的证据。动机直接指向凶手。每一起谋杀都有一个动机,比如报复、仇恨、金钱、恐惧、亢奋、逃避等等,人们不会毫无原因地跑去杀死别人。
同样,这些谋杀也有一个动机。虽然它不是非常典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不是一种动机。查理·曼森,而且正是查理·曼森,他有一个进行这些野蛮谋杀的动机。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奇怪的动机。而这些同案的被告们,实际的凶手们,其动机却非常的简单。当然,这个动机也不奇怪,他们杀人的动机?quot;因为查理要我们去干〃。
有一点非常清楚,那就是这7起可怕谋杀的动机不是金钱,它不是入室夜盗或抢劫。这些野蛮的谋杀不是为了实施一次抢劫。如果动机是抢劫的话,就没有必要刺福特克·福里克夫斯基51刀,在他头上暴打13下,再向他开两枪;也没有必要刺罗斯玛丽·拉比安克这么多刀了完全没有必要这样无情地杀死这些被害者。一枪就足够了。如果抢劫或入室盗窃是动机,就用不着在两处现场都用被害者的血写字了。
考虑到这些谋杀那令人难以置信的野蛮性质,考虑到不论在塔特家还是拉比安克家,都几乎没有东西被拿走,考虑到本案的所有其他证据,包括我刚才所提到的曼森、华生和沃特金斯的话,认为这7起谋杀是为帮助实施入室夜盗或抢劫,这样的结论看起来与本案的证据是不吻合的。女士们、先生们,他们的使命,这些被告在那两晚的使命是谋杀。清楚而简单,谋杀,没有别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要谋杀呢?好,本案的审判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些谋杀似乎有3个动机。
其一,是曼森的仇恨,他对人类的仇恨,以及他对残暴的死亡方式的热情和渴望。任何一个下令实施这7起野蛮的、可怕的谋杀的人,肯定都有一种对残暴的死亡的渴望和热情。本案的审判证据充分证明了,曼森完全沉浸于、痴迷于死亡、鲜血和谋杀。
另一个动机另一个动机是曼森对现存社会体制的极度仇恨。毋庸置疑,那两个晚上,查理·曼森是在恶意地打击现存社会体制,尤其是塔特家,更代表了现存社会体制对他的排斥和否定。
当然,这些谋杀最首要和主要的动机是暴动,是曼森对暴动疯狂的迷恋和狂热。暴动就是查理的宗教,就是他赖以度日的宗教。对曼森而言,暴动就是黑人起来反抗白人,然后是黑人与白人之间的战争。
女士们、先生们,请记住:这些谋杀案非常非常地与众不同,几乎不可能只有一个简单的、一般的、平常的动机。只要一想到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野蛮和残酷无情,你就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暗中指挥、出谋划策的人,一定有着野蛮的、扭曲的、奇怪的目的。
本案的证据表明,查理·曼森就是那个有那种动机的人,审判也表明了那种动机是什么。
我,作为检察官,和作为陪审团成员的你们一样,对此都无能为力。我们不能禁止曼森怀有这种野蛮的、疯狂的暴动思想。这不是我们的错。是曼森自己制造了这个证据,而不是我们。我们只能处理这个自己浮出水面的证据。
这个证据就是他想发动一场在城市街道上展开的黑人与白人的战争。这是从证人席上得来的证据。
林达·凯萨宾证明,就在塔特谋杀案当天,在这5起谋杀案发生前几个小时,曼森说:〃暴动的时候到了。〃
让德克斯、凯蒂和莱斯莉在拉比安克住宅下车后,曼森和林达驱车从高速公路上离开,他对林达说:〃我得教教黑鬼该怎么做。〃
当然,他接着就给了林达那个钱包,叫她把它藏起来,并说,他希望一个黑人发现它并且使用里面的信用卡,这样白人社区就会相信谋杀是黑人干的。在拉比安克家的冰箱门上,我们发现了用血写?quot;暴动〃。我们也知道凶手还写了其他一些字,比如拉比安克家起居室墙上的〃起义〃和〃杀死猪猡〃、〃战争〃等血字,所有这些都表现了曼森对暴动疯狂的痴迷。
女士们、先生们,斯培恩牧场的家族是查理·曼森的家族,他控制着他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
曼森和其家族成员经常使用〃暴动〃这个词,它是他们的一个日常用语,甚至在查理·曼森写的一首歌里也有它,披头士的那首〃暴动〃被曼森和家族成员们放了一遍又一遍。
当这些被告和查尔斯·德克斯·华生把〃猪猡〃写在塔特家,把〃杀死猪猡〃、〃起义〃、〃暴动〃和〃战争〃写在拉比安克家时,女士们、先生们,他们完全不妨用查理·曼森的名字来取代这些词。很明显,这些词与查理·曼森是同义的。
关于谋杀的动机,本案的起诉提出了一些极具说服力的证据。所有的证据所有的都明确无误地、不容辩驳地指向一个方向,即这些被告,尤其是查理·曼森。而且法官会告诉你们,你们可以把有关动机的证据作为指控这些被告有罪的证据 。
现在,我将简要地归纳一下针对每一个被告的主要证据,包括同谋犯德克斯·华生,我不再重复前面已讲过的许多其他证据,下面都是针对每一个被告的最重要、最突出的证据。
关于华生,这个起诉书上第8条罪状所控的同谋犯,除了林达·凯萨宾的证词已经证明了他是塔特和拉比安克两案的凶手之一而外,我们还在现场发现了他的指纹。这一点,确定无疑地证明了他是塔特谋杀案的凶手之一。
那么,既然华生和曼森及其他家族成员一样,都住在斯培恩牧场,既然他是他们中的一员,既然林达·凯萨宾作证说,在塔特谋杀案当晚,华生在塔特家和凯蒂、塞迪一起杀了人,既然他的指纹已在现场被发现,那么,证明华生在现场的证据,也就可以用作证明他的同谋,也就是这些被告的旁证。
华生在现场这一事实就是证明他的同谋,这些被告的旁证。
关于克仁温凯尔我将略去针对这些被告的证据的枝节部分,只向你们讲主要的证据关于克仁温凯尔,除了林达的证词毫无疑问地证明了帕特里夏·克仁温凯尔是塔特和拉比安克两案的凶手之一而外,现场也发现了她的指纹,就在莎伦·塔特的卧室里。女士们、先生们,一旦你把你的指纹留在了现场,就相当于你留下了自己的名片,而你留下的名片就是确凿的、决定性的、科学的证据。
苏珊·阿特金斯,除了林达的证词清楚地把阿特金斯小姐和塔特…拉比安克谋杀案联系起来而外,她自己也向3个人坦白她曾参与了塔特谋杀案。
莱斯莉·范·霍顿。当然,我们有林达·凯萨宾的证词,这些证词不容辩驳地把范·霍顿小姐与拉比安克谋杀案联系起来。除此之外,莱斯莉·范·霍顿也承认她参与了拉比安克谋杀案。
查理·曼森。当然,毫无疑问,林达·凯萨宾的证词证明了查理·曼森,就是查理·曼森,一个人指挥了塔特一拉比安克案中的7起谋杀。除了林达的证词外,还有大量关于查理·曼森的其他证词。有无比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有犯下这些谋杀罪的动机,而且那些证据都非常具有说服力。
这把用来杀害斯韦夫·佩里特、杰伊·斯普林、福特克·福里克夫斯基的22毫米口径的左轮手枪,是曼森用一辆卡车换来的。有多个证人看见曼森在斯培恩牧场用这支枪射击,并且把它装在皮套里随身携带。它是曼森最喜爱的一件武器。
曼森曾去过塔特住宅,曾被夏洛克·哈塔米很粗鲁地对待过,也曾被前房主特里·迈尔克尔拒绝过。自然,塔特住宅对查理·曼森来说,代表着现存社会体制。
还有别的关于查理·曼森的证据吗?有,当然还有。这个家族,这个住在斯培恩牧场的家族,归根结底,不过是一群组织紧密的流浪机器人,他们对一个人,唯一的一个人无限忠诚,这个人就是他们的主人、他们的领袖、他们的上帝查理·曼森。在他的王国里。他的权威和力量是不可估量的。如果你愿意如此称呼他,他还是个霸道的土邦主,他的一帮奉承拍马的奴隶兴高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