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味书屋 > 武侠仙侠电子书 > 雄辩之美 >

第60部分

雄辩之美-第60部分

小说: 雄辩之美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阍敢馊绱顺坪羲故歉霭缘赖耐涟钪鳎囊话锓畛信穆淼呐バ烁卟闪业刈裾账拿钊プ鍪隆�
  查理·曼森的家族宣扬爱,但实行的是冷酷无情的野蛮谋杀。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查理·曼森,他们的头儿下了这样的命令。如果曼森想要让他的家族成为教堂唱诗班的歌手,他们也会照办的。
  相反,如果查理想让他的家族里的姑娘们做妓女,男人们为她们拉皮条,他们也会那样做。但是,女士们、先生们,教堂和妓院不是查理·曼森的事。查理的生活方式是残暴的死亡。正因为那是他的生活方式,我们才有了这7起塔特…拉比安克谋杀案。他控制了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切内容,他甚至控制着他们的性生活。
  曼森对他的家族拥有绝对充分的控制权,包括德克斯·华生、克仁温凯尔、阿特金斯、莱斯莉·范·霍顿等实际凶手,就是非常有说服力的旁证。它证明在本案涉及的那两个晚上,他控制了她们,并且指挥她们做了她们所做的一切。他在塔特…拉比安克案发生之前、之中和之后,都控制了阿特金斯、克仁温凯尔和范·霍顿,直到1969年10月,整个曼森家族在巴克尔牧场被捕。
  这儿还有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证据,一个旁证,你们可以认为是针对曼森、阿特金斯和克仁温凯尔的,它有关拉比安克一案不是塔特谋杀案,而是拉比安克谋杀案。它不针对范·霍顿,只针对参与了拉比安克案的曼森、阿特金斯和克仁温凯尔。
  现在,请记住,在考察陪审员是否合格的审核中,我们已不厌其烦地重复讲过,从一个作为旁证的事实,可以推断出另一事实的存在。
  那么,我要参照的证词就是这个,它是很清楚的,女士们、先生们,除了验尸官的证词,除了警官们提供的他们在谋杀现场所看到的情况的证词而外,即使没有林达·凯萨宾的证词,事实上,即使没有本案其他任何证人的证词,即使只看他们的证词而不考虑别的证据,那么,女士们、先生们,谋杀了塔特住宅的被害者的凶手,显然也就是杀害了莱诺和罗斯玛丽·拉比安克的凶手。 
  我这样说,乃是因为塔特谋杀案和拉比安克谋杀案有着非常充分而又独特的相似之处。
  这些谋杀在两个晚上连续发生;两个谋杀案都明显是发生在深夜。而且,塔特…拉比安克谋杀案中的被害者都是高加索人,并且,我还认为,他们都可以被当作或描述为权势阶层的成员。显然,莎伦·塔特、安妮·弗尔杰和杰伊·斯普林都是相当出众的人物。而拉比安克先生则是盖特威公司的一个大股东。
  深入到谋杀本身,可以看到,在塔特和拉比安克谋森案中,主要的谋杀凶器都是刀。不仅仅杀人凶器都是刀,女士们、先生们,而且塔特案5个被害者中的4个,以及拉比安克夫妇身上,都有大量的刀伤。5个塔特案被害者总共被刺了102刀,拉比安克夫妇共被刺67刀,总共是169处刀伤!事实上,在塔特…拉比安克谋杀案的7个被害者中,有6个是死于多处刀伤。大量刀伤这一点,肯定是塔特案和拉比安克案之间的一个明显的相似之处,这也与我刚才所说的一点有关:两个谋杀案都以难以置信的残忍为特征。 
  在两个地方都确确实实是一场大规模的杀戮,而且两个谋杀案都缺乏惯常的动机。不论塔特家,还是拉比安克家都没有遭到洗劫,许多有价值的个人财产到处都是,却没有被偷走。这些并不是为实施入室偷盗或抢劫而犯下的谋杀。
  在塔特家,凶手把一张毛巾盖在杰伊·斯普林的头上。这有点很少见,非常少见。而在拉比安克家,拉比安克夫妇的头上则都罩上了枕套。
  莎伦·塔特和杰伊·斯普林的脖子上被绑了绳子。莱诺和罗斯玛丽·拉比安克的脖子上被缠了电线。
  也许,在塔特和拉比安克两案中,最独特,也最具决定性的相似之处是:凶手不仅用被害者的血在现场写下了字这本身就极少见、极其少见,而且他们写下的一些词是相同的:在塔特家是〃猪〃,在拉比安克家是〃杀死猪猡〃。
  那么,在法律上它们有什么关联呢?在你们看来,这些相似之处有哪些法律上的关联呢?
  如果陪审团的女士们和先生们毫无疑问地相信曼森、华生、阿特金斯和克仁温凯尔是塔特案的凶手,那么你们就承认了这一事实:由于塔特案和拉比安克案有众多的独特的相似之处,所以曼森、华生、阿特金斯和克仁温凯尔是塔特案凶手这一点,就是他们也是拉比安克案凶手的旁证。
  当你们回到陪审团评议室时,可以考虑把这一点作为曼森、阿特金斯和克仁温凯尔参与了拉比安克一案的旁证。
  简要地谈了这些被告所犯的谋杀罪的有关法律条款,你们会记得,我早些时候在终局演说开篇中讲到了你们在商议中要涉及的法律知识,所有的被告都因共谋谋杀被控犯了起诉书中的第8条罪状。
  共谋只不过是个协议,先聚到一起同意犯罪,接着公开地实施共同谋划的目标。共谋可以,而且一般是由旁证证实的。
  在本案中,我们通过直接的证据证明了共谋。女士们、先生们,林达·凯萨宾曾和这些被告在一起,而且她已经向你们讲述过她在场时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形成共谋并不一定要求共谋者达成任何正式协议。所有必要的条件就是他们意见一致,并且朝一个共同的目标共同努力。 
  女士们、先生们,不可能再有比本案更为明显的共谋了。如果说这些起诉在那两晚没有一致意见,没有朝一个共同的目标一起努力,那就完全违背了理性和常识。
  那两晚共谋的目标就是谋杀,这些被告一起用有效而野蛮的手段,准确地实施了这个谋杀使命,无情地杀死了被害者。所有的被告都犯了起诉书上的第8条罪状,即共谋谋杀罪。
  那么,前7条谋杀罪状是什么呢?那些罪状又怎么样呢?
  帕特里夏·克仁温凯尔对所有的7条谋杀罪负有罪责,因为从证据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她是杀死塔特和拉比安克两案被害者的凶手之一。
  苏珊·阿特金斯对塔特谋杀案的5条谋杀罪负有罪责,因为她是杀死塔特案被害者的实际凶手之一。
  莱斯莉·范·霍顿对拉比安克案的两条谋杀罪负有罪责,因为从证据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她是杀害拉比安克夫妇的实际凶手之一。
  既然查理·曼森不是杀死7个被害者的实际凶手之一,既然苏珊·阿特金斯不是杀害拉比安克夫妇的凶手之一,那么根据什么法律条文,他们该对这些谋杀负有罪责呢?
  根据共谋的间接法律责任条款,也叫做共谋的共同责任条款,曼森对所有7起谋杀负有罪责。
  同样,根据共谋的间接法律责任,亦即共谋的共同责任条款,苏珊·阿特金斯对拉比安克案的两起谋杀负有罪责。
  法律明文规定,一旦达成了共谋,参与共谋的每一个成员就都负有罪责,而且与为促进共谋目标的实现而犯罪的同谋一样,负有同等的罪责。
  正如我在开头阐述过的,如果甲和乙共谋谋杀丙,按照那个协议乙杀了丙,甲虽然不是实际凶手,但同样因这一谋杀而获罪。不论他在哪里,哪怕他可能是在某个地方打网球或羽毛球,但只要他是参与那个共谋的成员,他就因那个谋杀而获罪。这就是关于共谋的法律,没有任何条件可讲。
  即使查理·曼森只是一个成员,只是参与共同策划这些谋杀的成员之一,从未杀过任何人,他仍然犯了所有7条谋杀罪,何况他还不仅仅是个成员,他是首领,是所有这些共谋背后的主导力量。
  查理·曼森是个绝对聪明的家伙,他很聪明,这错不了。
  在曼森的世界里,他大概觉得,如果他自己从不杀人,只是叫别人去替他杀人,那么,他似乎就逃避了所有的刑事责任,或者根本不受刑事责任的影响。然而,事情并非像他想象的那么容易,当你们带着宣判查理·曼森犯有一级谋杀罪的判决书回到这个法庭时,他就会知道事情并非那么容易。在曼森的不寻常的世界里,他或许从未听说过这一法律条款。当然,他现在知道了。 
  女士们、先生们,本州的法律已经囚住并制服了这些被告,正如他们围困并制服了那7个无助的、毫无防范的、被无情杀害的被害者一样。
  尊敬的法官会告诉你们,林达·凯萨宾也是这7起谋杀的同谋。这意味着依照法庭的判定,也依据法律,由于她和这些被告参与了那两晚的谋杀的证词,林达·凯萨宾也使她自己成了一个同谋犯。 
  尊敬的法官还会告诉你们,不能根据一个同谋犯的未经证实的证据而判任何被告有罪。所以,如果林达有关每一个被告的证词都被证实,那么,你们当然可以判每一个被告都有罪。
  另一方面,如果她的证词中只有关于某几个被告的部分被证实,而关于其他被告的部分未被证实,那么就只能判定那些被林达·凯萨宾的证词所证实的被告有罪。
  然而,女士们、先生们,根据法律,起诉只需提供一点点证据来证实同谋犯的证词,这点证据必须独立于林达的证词之外,可以是任何类型的证据直接证据或旁证。当然,女士们、先生们,我们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而不只是一点点证据,虽然我们的职责只需我们提供一点点的证据来证实同谋犯的证词。
  我们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林达·凯萨宾的证词。毫无疑问,她关于每一个被告的证词都已被证实。例如,林达作证说,在塔特谋杀案当晚,有3个人和她在一起。而她所提到的3个人中有两个,即德克斯·华生和帕特里夏·克仁温凯尔,都被确凿的、科学的、决定性的证据证实,还有比这更能证实林达的证词的吗?换而言之,他们的指纹在现场被发现,这个证据完全独立于林达的证词之外。
  而第三个人,她所提到的那晚和她在一起的第三个人,苏珊·阿特金斯,向3个人坦白过她参与了塔特谋杀案。
  当然,曼森、克仁温凯尔和范·霍顿的坦白也证实了林达的证词。
  所有其他的许多其他证据,我刚才列举的针对塔特…拉比安克案每一个被告的其他许多证据,都共同证实了林达的证词。这些把被告和谋杀案联系起来的证据,不但为数众多,而且不可诋毁。
  即使是这个世界的主要怀疑论者,我不知道他来自何方,不管是来自密苏里还是来自别的什么地方,不管他来自何方,这个世界的主要怀疑论者也不得不同意,起诉已经清楚地、毫无疑问地证明了这些被告必定是有罪的。
  我确信,我完全确信,仅仅凭林达·凯萨宾的证词,不再需要任何别的证据,就可以让你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满意地判定这些被告犯了这些谋杀罪。女士们、先生们,她在证人席上站了18天。你们中的每一个人都非常非常仔细地观察了她。如果曾有证人被放在显微镜下接受观察,那这个人就是林达·凯萨宾。而且,我坚信你们每一个人都在显微镜下看见了同样的东西:一个年轻的嬉皮뿊女孩盲目的吸毒生活,不幸地把她引到了斯培恩牧场,引向了查理·曼森和两个谋杀之夜两个恐怖之夜。
  你们所看见的这个证人,在踏入证人席这个位置时,只有一�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