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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第26部分

小说: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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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六个人一起去郊区玩,开房,也没有人管。(F09)
  背后的东西是我自己想象的,因为我并没有经历别人怎么对我。不外乎有很多人在背后议论你,给你使小绊等等。前几年可能会这样做,也许现在观念下不这样做了。(F09)
  常有不同的男人来我家,邻居可能也会知道,也会议论,但我从来没有留意过他们的想法,至少也没有人当着我的面说什么。 (F03)
  我买的这幢楼都是小户型,只适合住单身,两个人都住不下。卖这个房子时广告上写着“这是一个上网,聊天,做爱的地方”,商家的噱头吧,但大家经常开玩笑,所以就觉得这里的业主都是一些开放的年轻人。
  实际上这里的人群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像我这样想买房子而买不了大房子只是把这里当作过渡的年轻人,一种是大款给小蜜买的居所,这个比较少,真正为“做爱”买房的人可能会也比较少。但因为都是年轻人,而且肯定是单身,就说明他至少没有十分固定的同居朋友,当然个人生活会比较丰富一些。
  进楼需要签字登记,但只是一个形式,事实上很少有人真这样做,你不主动问保安也不会管。还有一个朋友,签字来找我,出去时发现该他签离开时间的位置已经有别人签过了。((F10)
  因为我每天换一身衣服,院门口的保安都会瞄我瞄得很清楚,虽然有五六个保安,但是每一个必然都认识我。我晚上每天六点钟下班,要么跟别人出去吃饭,要么跟客户同行吃饭,要么直接出去玩,通常都是十一点钟以后才回家。通常百分之八十都这样,很少一下班就回家,经常带不同的男人进院门,有我领的,有自己开车来的。通常来车保安都会问,就知道是找我的。有一次保安没有问,他直接把车停到我的楼下,后来保安上来,直接敲我的门,说让他挪车。这男的都傻了。我当时也特别尴尬。反正就此以后保安看我的眼神都不一样了。
  除了保安之外,楼下的老太太会看我,我不会看她们。我近视眼不戴眼镜,通常很自我地走路,所以不会太注意。我为什么要为了别人的眼光改变自己的生活?(F13)
  也有一些受访者的表述中会在意居住社区的态度,但仔细分析,这些可能是由于另外的原因。
  是因为我住的是朋友的房子,我怕给他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比较注意。如果当时我住M家,他们邻居肯定会说三道四的,我没事,估计M和他老婆会不好意思,还有对孩子不好。
  除了回避我同居的伙伴,别引起她的注意,我们不回避其他人,我希望其他人都看见,或能分享。我甚至不太回避我是同性恋。(F05)
  M05和M06在下面表现出对回避社区注意的重视,其实都是因为担心这注意会转化为配偶的知情,而并非真的是对社区本身控制权力的认同。
  刚到北京的时候,我们租筒子楼住,邻居是一位整天在家的大妈,那段时间我没有能够约任何一个女孩子上床。一进屋就要从她眼皮底下过呀。我担心这个碎嘴老太婆告诉我太太,除此之外我没有什么担心的。

第3节 社区:控制与交换的全面退出(2)
  后来搬家了,单独租了一套房子,就没有任何障碍了。那是一个新建住宅小区,谁也不认识谁呀。当我领一个女孩子回家的时候,小区的门卫有时会用怪异的目光看我,因为他看我领过许多个女孩子回家呢。我想他们私下可能也议论过,但谁会介意他们怎么想呢?甚至连物业的人怎么想,我也不在意。他们没有能力干涉到我的生活。是不是会对我太太汇报?我想不会,小区那么大,大家都不熟,谁那么没事找事呀。而且现在这种事情早已司空见惯,没有谁会太认真的。
  但是在那里住了几年后,我就开始比较注意了。因为大家都很熟了,许多人都认识我,和我太太也很熟。我便有意回避,如挑人少的时候带女孩子回家,或者前后隔开距离走,不让旁人意识到我们是一起的。
  可以说,太太是唯一可以影响我的行为的。(M05)
  ……从那次开始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不在乎周围人怎么看,带着她参加朋友的聚会。有一种想让他们知道的想法,觉得这个事情也许可以公开,如果周围的人都能接受了就更坦然一些,不用偷偷摸摸的了。事实上也是,很多朋友都知道,从无人提出忠告等等。觉得这样很坦然地交往,心理负担就很小了。
  家人的事情知道了,妻子要离婚,事情闹的很大。后来还是觉得要小心些。
  当时孩子只有二三岁,妈妈说要走,他可能听明白了,躲在一个房间里哭,不走。不想让孩子太受伤,就不提这个事情了。
  原来妻子不相信。到原来的房东家,问,人家也不说。妻子说,我已经承认了,所以房东才说。(M06)
  社区,就这样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因为管制私人性行为,既不符合社区管理者的利益(他的利益是追求经济收益,而这不能得罪社区中的个人),也不符合社区中个人的利益。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只有在与婚姻家庭的控制联合起来时,因为婚姻家庭中交换关系的存在,社区才会发生一些影响力。
  在受访者中,还有许多相关的例证,我们在后面章节中论述其它问题时还会提及。

第四章 性脚本的改写与“反塑”
  我在本研究中却发现,除个别出生在八十年代的受访者,本研究中的受访志愿者几乎都经历了性脚本的改写过程。
  本章便试图说明,在个人的生命周期中性脚本是能够被改写的,并展示影响改写的一些因素。

由场域出发的分析
  个人的自由迁移,都市的现代化,观念开放的小环境,都促成了社会控制与个人交换的丧失及解体。本章,我们以性脚本为例,验证社会转型不仅提供了改写性脚本的场域,甚至还可以“反塑”性脚本。性脚本的改写与“反塑”,实际上都是个人与社会控制交换关系丧失的结果。
  约翰·盖格农在他的《性社会学》一书中为我们详尽解读了性脚本的概念。他说,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性脚本,性脚本规定了人们同谁发生性行为,做些什么,时间,地点,以及为什么要发生性关系。“各个社会的脚本大相径庭,这些栏目却是相同的。”(约翰·盖格农,1994:10)性脚本还存在着文化与历史的差异,“像非性事件的变迁一样,在性的领域,某种性行为方式的意义,也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约翰·盖格农,1994:16)“了解人类性行为的方式之一,是使用性脚本这一概念来检验某一文化中通行的性原则,了解它是如何导演了人们的思想、语言和行动的。”(约翰·盖格农,1994:23)
  “脚本要比人们的实际活动简单,它是有限的、提纲式的设计。它就像蓝图、地图或药方,只给出大致的方向,而并不详细规定每个细节。尽管如此,脚本的重要性却往往超过具体行为。人们按照它采取行动,它本身却不能取代行动。对照本也可以作添改删除的变更,但是极少有人愿意并且有能力创作出新的脚本。能把私人的想法作法变成社会或文化中的重大事件,即把自己创造出来的新脚本变成社会规范的组成部分的个人,更是绝无仅有。”(约翰·盖格农,1994:7)
  盖格农还提到,在人的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性脚本。“人们有时会偏离上述期望……偏离这个脚本的行为,则需要额外的精力、时间和欲望。有些人能够妥善处理好这一切,有些人却做不到。”(约翰·盖格农,1994:22)
  盖格农还肯定了“性脚本并不会在出生时或青春期或结婚时完全形成”。(约翰·盖格农,1994:23)但是,盖格农没有明确说明一个人是否会在自己的生命过程中修改自己已成熟的性脚本,以及如何改写。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早期的学者曾明确表示,性脚本形成后不会被修改。
  Reiss在1960年的研究是建立在大量实证研究基础上的,他得出结论:个人社会化的结果是形成他的性准则,以及私密关系的道德标准。这一标准相对不因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它是决定一个人性行为的主要因素。(Reiss。1960) Ehrman的研究表明一个人一生的性准则很少有变化。(Ehrman;W。1959)
  Laws和Schwartz的研究显示,在男生18岁,女生16岁,性态度已基本确定了。社会控制在青春期时期对人所发挥的深远影响,还提到组织内部的主动的道德感是一种良性的社会控制。(Karen ;Kathryn ;and Colleen;2001)
  我在本研究中却发现,除个别出生在八十年代的受访者,本研究中的受访志愿者几乎都经历了性脚本的改写过程。
  本章便试图说明,在个人的生命周期中性脚本是能够被改写的,并展示影响改写的一些因素。同时提出,在主流社会塑造自己的性脚本的同时,也已经为这种改写埋下了伏笔,实际上在“反塑”着自己的对立面。多性伙伴行为者的存在相对于主流社会是一个亚文化群体,他们有着不同于主流文化的性脚本。虽然个人行为无法直接改写社会的性脚本,但是,多性伙伴行为者的存在为原本遵循主流文化性脚本的人提供了一个样板,成为其中一些人后来接纳这一亚文化性脚本的影响因素之一。这一亚文化性脚本必然不断去影响主流文化中的性脚本,主流社会性脚本的历史变化,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以积沙成堆、蚂蚁啃骨头、滚雪球的方式完成的。

第1节 社会转型提供了改写性脚本的场域(1)
  性脚本改写的过程,其实也是一次个人与社会进行交换的利益权衡过程。
  在讨论个人生命周期中性脚本被改写的时候,我愿意在此引进布迪厄关于“场域”、“惯习”、“策略”、“利益”这样一组概念,并试图以此来读解个人性脚本的改写过程。
  布迪厄说:“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布迪厄,1998:134)场域是以各种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表现形式多样的社会场合或社会领域,场域对影响社会行动者及其实践的外在力量有自主的形塑机制。场域表现为不同类别或不同形式,各种场域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结构或阶级结构中存在的,都具有某种特殊的利益要求和政治作用。场域不是独立于社会条件之外的,它的内部结构和矛盾冲突要同它所处的社会条件或社会结构发生对应关系。场域制约着个人心理、个人行为及个人的地位和作用等等。场域的规则是共同的,但是行动者却因自己的资本与位置不同在场域中发生不断的争斗。
  布迪厄说:“所谓惯习,就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的系统,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可以置换,它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在身体之中或者说生物性的个体里。”(布迪厄,1998:171)
  “惯习既不是单纯的意识活动,也不过是离开人的意识的纯粹外在客观性,而是意识与身体作为实际的具体存在的直接统一。” (刘少杰,2002:210)惯习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布迪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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