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深层结1-第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吧畈憬峁埂敝械恼夤梢庀虻摹氨聿恪〗峁埂钡南窒蟆!∫虼耍陨险庑┎欢峡埂⒉欢铣健⒉欢辖降南窒笾皇恰】隙恕吧畈憬峁埂敝械哪歉霾槐涞囊庀颍蔷褪牵骸安欢献非蟊洹《涠肿苁堑枷虺接虢健!比绻鞣轿幕姆⒄狗较颉】急忱胝庀钤颍敲矗摹吧畈憬峁埂保涂急弧胺墙峁埂』薄�
至于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则具有静态的“目的”意向 性。我们在以后将详细地指出:中国人的“良知系统”在个人身 上造成的意向是“安身”与“安心”,在整个社会文化结构中则导 向“天下大治”、“天下太平”、“安定团结”,而其政治之意向亦为 “镇止民心,使少知寡欲而不乱”。换而言之,就是维持整个结构 之平稳与不变。因此,在“表层结构”中尽可以出现变动,但是, 任何“变动”总不能导致进步与超越。的确,在中国历史上,每一 次“动”都只可能是一次“乱”———事实上,中国人总是“动”与 “乱”连称,成为“动乱”一词———而每一次“动乱”都是使“深层
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少。
在中国历史上,老百姓的铲平主义与统治者的专制主义是 互相配合的,如果中国文化说得上是人类史上最牢固的保守主 义,那么,中国老百姓与统治者的这种完美无间的配合可以说是 人类史上最成功的阶级合作主义———其共同效果则为维系结构 之不变。这种阶级合作主义有时甚至可以集中表现在一个人身 上———例如,出身卑贱的明太祖朱元璋,在夺得天下后,就将江 南的大户几乎一口气杀光。因为他的这种行动,大陆的马列主 义史学家,从他们的“分析架构”出发,总是倾向于视朱元璋为 “农民的代表”。然而,朱元璋不也同时是专制帝王吗?
的确,在中国历史上,铲平主义与专制主义是互相提携、双 轨并进的。在中唐以前,还有世族地主,而中国的专制主义亦未 趋完善。到了宋代,世族地主基本上消失,中国社会变成国粹派 学究津津乐道的“平民社会”,国家举办的科举取士变成了唯一
一 导论 11
进身之阶,而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化也朝前发展了一大步。
到了明清时代,中国式的专制主义可以说是达到了传统水 平的完善状态,而到了帝制晚期,社会上亦基本呈现如孙中山所 说的“只有大贫小贫之分”。但是,孙中山提议的救中国的方案, 却仍然是“平均地权”以及“节制资本”(亦即是由国家去发展实 业)。
到了五六十年代①,更将这种平均主义与国家集权向前推 进一大步———不只是连“大贫小贫之分”也被土地改革与“资本 主义的社会主义改造”所铲平,变成人人一样的“铁饭碗”制度; 国家整体,在组织与集权方面,也因为国有化的措施而达到了史 无前例的水平。但是,在“表层结构”上,谁都不能否定中国曾经 历了一次社会大变革,以及生产方式的大革命。在主观意志上, 中国执政者亦尝试透过马列主义将西方文化的动态的“目的” 意向性注入中国,希望能打破亘古不变的局面。但是,“不断革 命”施行的结果,却仍然是制造了“乱”,而且,更将铲平主义与 集权主义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峰。
因此,在中国历史上,每一次“动”都不是一次“进步”,而是 一场“乱”。到了现代,“革命”似乎在“表层结构”上促成了社会 结构与生产方式的变动,但是,在“深层结构”的意义上,却是在 “天下大乱”之后对结构稳定(亦即是“大一统”与“天下大治”)
的重新回归,而且,因为铲平主义与专制主义倾向的深化,使“深 层结构”的形态更为趋于稳定,趋于不变。 既然中国历史上任何“表层结构”意义的变动都是使“深层 结构”越来越没有变化的因素,因此,由中国整个历史发展过程 呈现出来的“深层结构”遂表现为一个“超稳定体系”的形态。
① 本书若不特别指出,所有的年代皆属 20世纪。———编者
二 中国人的“良知系统”
(一)中国文化对“人”的设计
1。中国人对“人”的定义
要分析中国人的“良知系统”,不妨从中国人对“人”的定义 开始,若试从一种与它完全相反的观点———例如西方新教文化 下产生的存在主义———去比较它,可能更来得清楚。
存在主义者认为:一个人只有从所有的社会角色中撤出,并 且以“自我”作为一个基地,对这些外铄的角色作出内省式的再 考虑时,他的“存在”才开始浮现。如果他缺乏这道过程,那么, 他就成为了一个没有自己面目的“无名人”。“存在”的拉丁字 源为 existere,有“站出来”之义,与英语中表示“出去”之 exit乃 文字上之近亲。
中国人则认为:“人”是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体现的——— 他是所有社会角色的总和,如果将这些社会关系都抽空了, “人”就被蒸发掉了。因此,中国人不倾向于认为在一些具体的 人际关系背后,还有一个抽象的“人格”。这种倾向,很可能与中 国文化中不存在西方式的个体灵魂观念有关。有了个体灵魂的
观念,就比较容易产生明确的“自我”疆界。
中国人对“人”下的定义,正好是将明确的“自我”疆界铲除 的,而这个定义就是“仁者,人也”。“仁”是“人”字旁一个“二” 字,亦即是说,只有在“二人”的对应关系中,才能对任何一方下 定义。在传统中国,这类“二人”的对应关系包括:君臣、父子、夫 妇、兄弟、朋友。这个对“人”的定义,到了现代,就被扩充为社群 与集体关系,但在“深层结构”意义上则基本未变。
当然,文化对“人”的定义不一定就等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 情况。事实上,所谓“存在主义”只是西方的少数人的哲学。不 过,这个西方文化典型的产品却可以使我们看出该文化的倾向。 在另一方面,中国人社群性的偏向也不等于说没有了“个体”, 只是使“个体”的表现比较隐而不彰,而其表现形态亦有异于西 方。此外,在任何文化中,都会出现比较抽离现实层次的知识阶 层。因此,在传统士大夫阶层身上,也出现将具体的“二人”对应 关系提升为一种“仁”的普遍原则,以之作为“个体”的存在基 础。不过,即使是这个高层次的原则,仍然必须以“二人”之间衍 生的“人情”作为内容,因此亦同样可以使我们看出中国文化的 偏向。
中国人的“仁”指的是这样的一种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心意 感通,亦即是“以心换心”,并且,在这种双方心意感通的过程中, 理想的行径必须是处处以对方为重。中国人的“礼让”其实正 是这种关系的外在表现。这种对“人”的设计,一般地使中国人 富于“人情味”,亦即是:在面对相识的人时,不轻于拒绝别人的 要求,急人之难,忘我地为别人办事,以及自己多吃一点亏也无 所谓的作风。此外,一旦当人际关系建立起来后,就有趋于持久 稳定的倾向,例如,不忘故旧,维持终身的朋友关系与婚姻关系, 等等。笔者发觉:这类倾向,在大陆比台湾浓厚,在台湾又比香 港浓厚。因此,共产党提倡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口号,似 乎与马克思主义没有直接关系,而其实是中国人处处以对方为 重的“做人”方式之同调变奏。
然而,在这种对“人”的设计下,孤零零的“个人”———亦即 是不受任何人伦与集体关系“定义”的个体———就变成了很难 设想之事物。即使在集体关系已经松弛的海外华人社群中,仍 然残存着一种倾向,那就是把已经成年的未婚者当作“小辈”看 待,亦即是说:他(她)唯有由长辈去加以“定义”;只有在他(她) 建立了自己的家庭,能够用自己组成的“人伦”关系去“定义”自 己后,才算是“成人”。因此,一个孤零零的“个人”总是给人还 未“完成”的感觉。不过,在海外,这种倾向只残存在一些态度 中。在大陆,这种倾向仍然是十分浓厚的。不论一个人是否适 合结婚,或者结了婚后因为工作分配而仍然必须与配偶分处异 地,他(她)都必须去完成这道“成人”的手续。这并不是党的政 策,而是一股来自社会的压力———例如家属、领导与同事的“关 心”,等等———至于个人也倾向于将这个对“人”的定义内在化。 此外,在大陆,在每一个“个体”头上,也至少有一个单位、一位领 导去“定义”他(她)。
笔者并不是提倡一个人不应该结婚、工作,以及维持人际关 系,只是在探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由自我去“定义”这些外铄 的关系与角色,另一种则是由这些关系与角色来“定义”自我。 中国文化无疑是倾向于后一种情形。在它对“人”的设计下,孤 零零的“个人”———亦即是不受人伦与集体关系“定义”的个 体———就很容易被当作是一个“不道德的主体”。例如,对中国 人来说,“我行我素”、“一意孤行”、“孤男寡女”,等等,都不是好 的状态;一个人自顾自,不惠及别人,也被称作“孤寒”;而单个人 的见识也被认为是有限的,因此说“孤陋寡闻”;至于不经自己 选择而又不能与别人在一起的状态,则是值得同情的,例如“孤 儿寡妇”、“孤苦伶仃”、“无主孤魂”,等等。
传统中国那种必须由“家”去“定义”个人的情形,在建国以 后,就扩充而为由“国家”去“定义”个人。因此,在今日的中国, “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也都是一些不好的名 称,而且是现成的帽子,可以随便用来套在脱离常轨或表现个性 的人之头上。因此,中国文化“深层结构”的“文化”规则基本上 未变,只是产生了新的运用,并且增加了一点现代的词汇。
在整个文化中,似乎只有一个不能由别人去定义的“孤家寡 人”,那就是作为全体大家长的皇帝。虽然士大夫阶层也确曾想 将“君臣”关系纳入“二人”对应的关系中,但随着专制主义的增 长,这种对应关系也逐渐成为“君为臣纲”、“君要臣死,臣不死 不忠”。于是,专制君主遂成为名副其实的“一人”。因此,黑格 尔认为的在中国这类东方专制主义中只有一人是自由的,似乎 也有一点点道理。自然,专制君主并不是完全没有制约的,如果 他搞到天怒人怨的话,就会失去“人心”,而变成了“独夫”,到时 就会出现“诛一夫”的可能性。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情形,专制君 主都倾向于成为“一人”。
2。“二人”与“一人”
一般中国人的常态既然是用渠道化的“二人”关系去定义 任何一个“个体”,因此就倾向于把单个的“个体”当作是没有合 法性的。由此延伸,“局部”的利益在“整体”面前也是没有什么 合法地位的。这种倾向,可以在孟子回答梁惠王的问话中,找到 最经典性的表达方式:“‘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 曰:‘何以利吾国?’士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 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①
显然,中国文化是把单个的“个体”设计成为一个“身”,而 主流的文化意识则将“利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