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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英]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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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如果我们找到的反驳同时也是对在它之前的较弱理论的反驳,①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猜想或推测:这个更强的理论并不比它的较弱的先行理论具有更多的假内容,因此,这个更强的理论具有更大的逼真性。
① 无论如何,这是月蚀影响的现有状况:检验所给出的值大于E所预言的值,而N,甚至依据爱因斯坦赞同的解释,所预言的也只是E的一半结果。
9。逼真性与探求真理
    用一个正方形代表全部陈述的类,并将此正方形划分为相等的两部分:真陈述(T)和假陈述(F)(见图1)。然后稍微改变一下这种安排,把真陈述的类集中于正方形的中心(见图2)。
    打个比喻,科学的任务就是进行射击,通过提出似乎有发展前途的理论或推测的方法,尽可能多地击中真陈述的目标(T),并且尽可能少地击中假陈述的区域(F)。
    我们尽可能推测真实的理论,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真实不是我们的推测性理论的唯一重要特征;因为我们对提出冗言赘句或者同语反复并无什么兴趣。“所有的桌子都是桌子”必定是真的——它肯定比牛顿和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更真实——但它在理论上是没有意义的:它不是我们在科学上所追求的目标。威廉·布施曾创作了一首我称之为认识论童谣的打油诗:①
① 引自威廉·布施的《表象和实在》,1909年版。德文原文如下:
    Zweimal zwei gleich vier ist Wahrheit,
    Schade,dass sie leicht und leer ist。
    Denn ich wollte lieber Klarhelt
    uber das,Was voll und schwer ist。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30页,注释16,以及E·内格尔,P,萨普和A。塔尔斯基主编的《逻辑、方法论和科学哲学》,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290页。
    二乘二等于四,千真万确,
    可这却太空泛又太平凡。
    我们寻求的是一条线索,
    沿着它达到深刻而有趣的假说。
    换言之,我们并非仅仅寻求一般的真理,我们追求的是有意义的、有启发性的真理,追求能解答有意义的问题的理论,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要寻求深刻的理论。
    我们并非仅仅试图击中目标T上的一点,而是尽可能地击中目标上的一个尽量广泛的、并且是有意义的区域:尽管二乘二等于四是真实的,但在我们现在所讲的意义上,它没有“大大地接近真理”,这是因为它传递的真理内容太少,所以不能包括科学的目标,甚至不能包括科学目标的一个重要部分。与此相反,牛顿理论即使是假的(存在这种可能),却是更“接近真理的”,因为牛顿理论包括了大量有意义、有价值的真实结论:它的真理性内容非常丰富。
    存在大量的真实陈述,它们具有非常不同的价值。对它们进行评价的方法之一是逻辑的评价:我们评价它们内容的大小或范围(就真实的陈述而不是虚假的陈述而言,它们的内容与其真理性内容一致)。  一个传递较多信息的陈述具有更大的价值或逻辑内容,因而它是更好的陈述。一个真陈述的内容越丰富,它同我们的目标T就越接近,也就是说,越接近“真理”(确切地说,越接近全部真实陈述的类)。因为我们并不希望只知道全部桌子都是桌子。我们说到接近真理或近似于真理时指的是接近“全部真理”,即真实陈述的全部类,T类。
    如果一个陈述是假的,那么情况也是类似的。每一个无歧义的陈述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虽然我们可能不知道该陈述究竟是其中的哪一种情况);这里我所考虑的逻辑①只有这两种真值,没有第三种可能性。然而,一个假陈述似乎可能比另一个假陈述更接近于真理。假如有人说:“现在是下午9:45分”,另一个人说:“现在是下午9:40分”,而事实上现在是9:48分,那么,第一个陈述就比第二个陈述更接近真理。
① 有“多值逻辑系统”,具有两个以上真值,但这种多值系统比二值系统要弱,特别从这里所采取的观点来看(参见《猜想与反驳》第64页),根据这种观点,形式逻辑是批评的原则。
    然而,在这种形式中直观印象是错误的:这两个陈述是不相容的,因而是不可比较的(除非我们引进象ct那样的一个测度)。但是,在这种错误的直观中也含有某些真理的颗粒:如果我们用区间陈述来代替这两个陈述(见下段),那么第一个陈述就确实比第二个更接近真理。
    我们可以这样进行,用“现在是下午9:45和下午9:48之间”代替第一个陈述,用“现在是下午9:40和下午9:48之间”代替第二个陈述。这样,我们用承认一个连续值域即一个误差区域的两个陈述代替了原有的两个陈述。现在,这两个被代替的陈述变成可比较的了(因为第一个蕴涵第二个),并且第一个确实比第二个更接近真理,这一点对于内容的任何一致的测度函项,例如ct和ctT都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在一个具有象ctT这样的测度函项的系统中,我们最初的陈述是可比较的(在这样的系统中所有陈述原则上都是可比较的),所以我们可以断定,真理性内容的测度ctT可以这样确定,以使得第一个陈述的ctT至少和第二个陈述的ctT一样大或者更大,这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我们最初的直观。
    请注意,在被取代的陈述中,“在……之间”这个词可以被解释为包括或者排除两种界限中的任何一个。如果我们把它解释为包括其上界,那么这两个陈述都是真实的,因此ct=ctT对于它们两者都成立。这两个陈述都是真的,但第一个陈述具有较大的逼真性,因为它的真理性内容比第二个多。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在……之间”解释为排除其上界,那么两个陈述都变成假的了(虽然它们可以被称为“几乎是真的”),但它们仍然具有可比较性(在非测度的意义上),而且我们仍然可以——或者说我认为是这样的①——断定第一个陈述比第二个陈述具有更大的似真性。
① 但大卫.米勒并不这样认为。
    因此,在没有违反二值逻辑理论的情况下(“每个无歧义的陈述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不存在第三种可能”),我们有时也能讨论那些或多或少为假的陈述,或者说更远离真理或更接近真理的假陈述。同时,较高或较低的逼真性这个概念既可适用于假陈述,又可适用于真陈述:基本要点是其真理内容,这一概念完全属于二值逻辑的范围。
    换言之,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接近真理这一直观概念,同较高的真内容和较低的“假内容”这两个概念是一致的。
    这种一致是重要的,其理由是:它减轻了某些逻辑学家关于接近真理这一直观概念的功能的疑惑;在更接近真理或具有更大逼真性的意义上,它允许我们说:科学的目的是追求真理。
10.作为目标的真理和逼真性
    科学的目的是追求逼真性,这种说法显然优越于“科学的目的是追求真理”这一简单的表述。后者可能会暗示,科学的目标通过阐述“所有的桌子是桌子”,或者“1+1=2”这类毫无疑问的真理就完全达到了。很清楚,这两个陈述都是真的,同样很清楚,这两个陈述中没有一个可以说是属于任何一种科学成就的。
    科学家的目标旨在达到象牛顿或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那样的理论,虽然我们对于有关这些理论的真理性问题很感兴趣,但这些理论本身保留着它们的重要性,即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们是虚假的。牛顿从未相信他的理论果真就是最终的结论,爱因斯坦一直认为他的理论只不过是比较地接近真理,从1916年到1955年临死前,他一直都在潜心研究统一场论.所有这些表明,“探索真理”这一概念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是令人满意的:(1)我们讲的真理是指所有真命题的集合——即,我们未达到的目标集合是T(塔尔斯基的真命题的类);(2)我们打算在研究中承认假陈述是近似的,如果它们不是“太假”(“没有太多的假内容’),并且包含有许多真内容。
    因此,与探索真理相比,探索逼真性是更清楚,更现实的目标。不过我还想说明一点,在经验科学中,我们决没有充分适当的论据来声明我们实际上已经达到了真理,但是,我们却能以强有力的、相当充分的论据来声称我们能够取得接近真理的进步,即,至少根据全部已知的合理论据,理论T2比它的先行者T1更可取。
    此外,我们能够把科学方法和许多科学历史解释为越来越接近真理的合理过程。(借助于与归纳问题有关的逼真性概念,我们能够更好地阐明这一点,具体参阅下面第32节。)
11。关子真理和逼真性概念的评论
    我对逼真性概念的合理性所作的辩护,时常遭到严重的误解。为避免这些误解,最好请记住我的观点,不仅所有的理论是推测性的,而且对理论的所有评价,包括根据其逼真性而对理论进行的比较,也都是推测性的。
    对我的科学理论至关重要的逼真性概念一直受到误解,这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我曾反复强调过,我认为对理论的所有评价乃是对理论的批判性讨论状况的评价。所以,我认为清晰性是一种智力的价值,没有清晰性,批判性讨论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并不认为准确性或精确性本身具有智力的价值,相反,我们从来不追求超出我们面临的问题所要求的准确性或精确性(这个问题始终是区别竞争理论的一个方面)。为此我曾强调,我对定义不感兴趣,因为所有定义都必须使用未被定义词项,而我们是把一个词当作初始词项,还是当作被定义词项,这一般是不关宏旨的。
    那么,为什么我力图说明逼真性可以被定义为或者归约为其他词项呢(如真内容,假内容以及逻辑概率)?
    有人曾推测,我的目标是追求精确性或准确性那样的东西,甚至还有可应用性,说我希望发现一种数值函项,它能够应用于理论,并且能够用数据术语告诉人们,理论的逼真性是什么(至少可以告诉人们什么是理论的真内容,或者理论的确认度)。
    事实上,上述问题与我的目标无关。我并不认为逼真性程度或真内容、假内容的测度(或者说,确认度甚至逻辑概率)可以用数值来确定,除开某些极限情况以外(例如0和1的情况)。虽然引进一个测度函项使得所有内容在原则上或理论上是可比较的,我认为,在实际运用中我们完全依赖那些很少见的情况,这些情况在非度量的意义上是可以比较的,也可以说,在质量或一般逻辑的基础上是可以比较的,例如逻辑上较强的和较弱的相竞争理论的比较;即,目的在于解决同一问题的那些理论的比较。在实际的比较中,我们完全依赖于这些情况(人们可能会说,这是自相矛盾,因为测度函项例如概率,使得他们的论据在原则上一般是可比较的)。
    有人会问,我力图说明逼真性概念可以用逻辑概率来定义的目的是什么?我的目的是想在关于逼真性问题的研究上达到(在一种较低的精确程度上)类似塔尔斯基关于真理研究所达到的那些东西:恢复一个已经受到怀疑的常识概念,并且我认为这个概念对于任何批判的常识实在论、对于任何批判的科学理论都是十分必要的。我希望能够说,科学的目的是追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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