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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文献通考1-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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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户少於《汉书
五》百三十八万有奇,口多於《后汉书》六百四十二万有奇,未知孰是。
    灵帝遭黄巾之乱,献帝罹董卓之难,大焚宫庙,劫御西迁,京师萧条,豪杰
并争,郭汜、李亻之徒,残害又甚,是以兴平、建安之际,海内荒废,天子奔
流,白骨盈野。故陕津之难,以箕撮指,安邑之东,后裳不全。遂有戎寇,雄雌
未定,割剥庶民三十馀年。及魏武克平天下,文帝受禅,人众之损,万有一存。
    魏武据中原,刘备割巴蜀,孙权尽有江东之地,三国鼎立,战争不息。魏氏
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
    汉昭烈章武元年,有户二十万,男女九十万。蜀亡时,户二十八万,口九十
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
    吴赤乌五年,户五十二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吴亡时,户五十三万,吏三
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後宫五千馀人。
    刘昭补注《後汉·郡国志注》曰:“魏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民户九十四万三
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又按正始五年,扬威将军朱照
日所上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昔汉永和五年,南
阳户五十馀万,汝南户四十万,方之於今,三帝鼎足,不逾二郡,加有食禄复除
之民,凶年饥疾之难,且可供役裁足一郡,以一郡之用供三帝之用,斯亦勤矣。”
魏武帝初平袁氏,定邺都,制赋,户绢二匹、绵二斤(见《田赋门》)。
    晋武帝平吴之後,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
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ク布,户一匹,远者
或一丈(占田数见《田赋门》)。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
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
    蜀李雄薄赋,其人口出钱四十文。巴人谓赋为ク,因为名焉。ク之名旧矣,
其赋钱四十,则起於李雄也。
    晋武帝太康元年,平吴之後,九州攸同,大抵编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
十,口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此晋之极盛也。
    後赵石勒据有河北,初文武官上疏,请依刘备在蜀、魏王在邺故事。魏王即
曹公。以河内、魏、绛等十一郡并前赵国合二十四,户二十九万,为赵国。前秦
苻坚灭前燕慕容,入邺阅其名籍,户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九百六十九,口九千九
百九十八万七千九百三十五,徙关东豪杰及诸杂夷十万口於关中,平燕定蜀之後,
伪代之盛也。时关陇清宴,百姓丰乐,自长安至於诸州,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
驿,行者取给於途,工贾资贩於道。
    孝武帝太元二年,除度定田收租之制,公王以下口税三斛,唯蠲在身之役。
    八年,又增税米五石。
    南燕主慕容备德优迁徙之民,使之长复不役,民缘此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
或千丁共籍,以避课役。尚书请加隐核,从之。得荫户五万八千。
    宋武帝北取南燕,平广固(今北海郡),西灭姚秦,平关、洛,长河以南尽
为宋有。帝素节俭,文帝励精勤民,元嘉之治,比於文、景。国富兵强,更务远
略,师徒覆败,江左虚耗。今按本史,孝武大明八年,户九十万六千八百七十,
口四百六十八万五千五百一。
    宋文帝元嘉中,始兴太守孙豁上表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
以下至十三皆课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且十三儿未堪田作,或是单
迥,便自逃匿。户口之减,实此之由。宜更量课限,使得存立。今若减其米课,
虽有交损,考之将来,理有深益。”诏善之。
    按:汉以前,田赋自为田赋,户口之赋自为户口之赋。魏晋以来,似始混而
赋之,所以晋孝武时除度定田收租之制,只口税三斛增至五石。而宋元嘉时,乃
至课米六十斛,与晋制悬绝,殊不可晓。岂所谓六十斛者非一岁所赋邪?当考。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制:天下人户,岁输布四尺。
    孝武大明中,王敬弘上言:“旧制,人年十二半役,十六全役,当以十三以
上自能营私及公,故以充役。考之见事,犹或未尽。体有强弱,不皆称年。循吏
恤隐,可无甚患,庸愚守宰,必有勤剧,况值苛政,岂可称言!至今逃窜求免,
胎孕不育,乃避罪宪,实亦由兹。今皇化维新,四方无事,役名之宜,应存消息。
十五至十六宜为半丁,十七为全丁。”帝从之。
    齐氏六主,年代短促,其户口未详。
    齐自永元以後,魏每来伐,继以内难,扬、徐二州人丁三人取两,以此为率,
远郡悉令上米。准行一人五十斛,输米既毕,就役如故。又先是诸郡役人,多依
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又东境役苦,百姓多注籍诈病遣外,医巫在所检占,诸
属名并取病身,凡属名多不合役,往往所在并是复荫之家。凡注病者,或以积年
皆摄充将役,又追责病者租布,随其年岁多少,衔命之人皆务货赂,随意纵舍。
    梁武之初,亦称为治,後侯景逆乱,竟以幽毙。元帝才及三年,便至覆灭,
坟籍亦同灰烬,户口不能详究。
    陈武帝荆州之西既非我有,淮、肥之内力不能加。宣帝勤恤民隐,时称令主,
阅其本史,户六十万,而末年穷兵黩武,远事经略,吴明彻全军只轮不返,锐卒
歼焉。至後主亡时,隋家所收户五十万,口二百万。
    後魏起自阴山,尽有中夏。孝文迁都河洛,定礼崇儒。明帝正光以前,时惟
全盛,户口之数,比夫晋太康倍而馀矣。
    按:太康平吴後,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口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
十三。云倍而馀,是其盛时则户有至五百馀万矣。
    道武帝时,诏采诸漏户合输纶绵。自後诸逃户占为纟由茧罗者甚众,於是
杂、营户师遍於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同,户口错乱。景穆帝即位一切罢之,
以属郡县。
    按:人户之以输财别为户计,不隶郡县,其事始此。魏令每调一夫一妇帛一
匹、粟二石(详见《田赋门》)。
    尔朱之乱,政移臣下,分为东西。权臣擅命,战争不息,人户流离,官司文
簿散弃。今按旧史,户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八。
    其时以征伐不息,唯河北三数大郡多千户以下,复通、新附之郡,小者户才
二十,口百而已。
    齐神武秉政,乃命孙腾、高崇之分责无籍之户,得六十馀万,於是侨居者各
勒还本籍,是後租调之入有加焉。
    北齐承魏末丧乱,与周人抗衡,虽开拓淮南,而郡县褊小。文宣受禅,性多
暴虐,及武成、後主俱是僻王,至崇化二年为周所灭。有户三百三万二千五百二
十八,口二十万六千八百八十。
    北齐武成清河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为丁,十六以上、十七
以下为中丁,六十六以上为老,十五以下为小。
    後周闵、明二主,俱以弑崩。武帝诛权臣,揽庶政,恭俭节历,考名实,
五六年内,平荡燕、齐,嗣子昏虐,亡不旋踵。大象中有户三百五十九万,口九
百万九千六百四。
    周制: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五十九皆任於役,丰年不过三旬,
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年
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役。若凶札,亦无力征。
    隋文帝颁新令,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岁以下为中,十八
岁以上为丁,以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开皇三年,乃令人以二十一成丁。炀帝
即位,户口益多,男子以二十二为丁。高奏:“人课税,虽有定分,年恒徵
纳,除注常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既无定簿,难以推校。乃输籍之样,请遍
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
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
    《通典》论曰:“隋受周禅,至大业二年,有户八百九十万。盖承周、齐分
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废,奸伪尤滋。高睹
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於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为浮客,被强家收太半之赋;
为编奉公上,蒙轻减之征。浮客悉自归於编户,隋代之盛由此。
    东坡苏氏曰:“古者以民之多寡,为国之贫富。故管仲以阴谋倾鲁、梁之民,
而商鞅亦招三晋之人以并诸侯。当周之盛时,其民物之数登於王府者,盖拜而受
之。自汉以来,丁口之蕃息与仓廪府库之盛莫如隋,其贡赋输籍之法,必有可观
者。然学者以其得天下不以道,又不过再世而亡,是以鄙之,而无传焉。孔子曰
‘不以人废言’,而况可以废一代之良法乎!文帝之初,有户三百六十馀万,平
陈所得又五十万,至大业之始,不及二十年,而增至八百九十馀万者,何也?方
是时,布帛之积至於无所容,资储之在天下者至不可胜数,及其败亡涂地,而洛
口诸仓,足以致百万之众,岂可少哉!”
    文帝恭俭为治,不加赋於人。炀帝大业五年,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
口四千六百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此隋之极盛也(後周静帝时,有户三百九十九
万九千六百四,至隋开皇九年平陈,得户五十万,及是才二十六七年,直增四百
八十万七千九百二十二)。
    炀帝承其全盛,遂恣荒淫,建洛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导洛至河及淮,又
引沁水达河,北通涿郡,筑长城东西千馀里,皆徵百万馀人。丁男不充,以妇女
充役,而死者大半。天下之人十分九为盗贼,以至於亡。
    大业五年,民部侍郎裴蕴以民版籍脱漏,户口及诈注老少尚多,奏令貌阅,
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又许民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时,诸
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帝临朝览状曰:“前代无
贤才,致此罔冒。今户口皆实,全由裴蕴。”由是渐见亲委。
    唐制: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法
见《田赋门》)。
    定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後诏三等未定升降,宜为九等。凡丁附籍帐
者,春附则课役并征,夏附则免课从役,秋附则课役俱免(其冒诈隐避以免课役
者,不限附之早晚,皆征之)。制: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
书省留三比。
    唐贞观户不满三百万,三年,户部奏中国人因塞外来归及突厥前後降附,开
四夷为州县,获男子一百二十馀万口。侯君集破高昌,得三郡、五县、二十二城,
户八千四十六,口三万七千七百,马四千三百匹。永徽元年,户部奏:去年进户
一十五万,通天下户三百八十万。
    致堂胡氏曰:“方隋之盛也,郡县民户尚版图者,八百九十馀万。自李密、
王、窦为倡,而山东尽为盗区,是後四方并兴,拥众十数万而加多者,垂五十馀
党,以郡县反者尚不与焉。至唐武德六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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